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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汇报范文三篇

    时间:2021-10-28 02:12:10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整治,汉语词汇,拼音zhěng zhì,释义是严肃整齐;整齐而有秩序。整顿、治理。办理。处理;惩罚,使吃苦头,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汇报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汇报3篇

    第一篇: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汇报

    河道整治工作汇报

      篇一:关于河道综合治理整治工作的汇报
      XX年度陇县河道管理先进集体申报材料 今年,我县河道管理工作,在水利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县主管部门的关怀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整治河道“五乱”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河道两岸人水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根本目的。强化监督职能,规范采砂秩序,采取边宣传、边整顿、边清理的办法,使我县河道采砂及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发挥了应有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根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了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按照管理权限,逐河流、河段落实了行政首长责任制和具体责任人负责制。县长为河道采砂防汛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县长为主要责任人,水利局长、河道管理负责人为技术负责人,河道采砂承包人为直接责任人,并成立了陇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水利局长、公安局长任副组长、水利局、公安局、各有关乡镇及县水管站、水政监察大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按职能职责和地域分段包干负责,
      加强巡查监督,城区河段一周一次检查,重点河段一周两至三次检查,加大对河道管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清除了河道行洪的障碍,确保了河道行洪安全。
      二、 深入开展水法规宣传,提高全民水法制意识 为了树立全民水法制意识,提高全民水法制文明水平,做到依法治河。我们把《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在城区街道设立 宣传点15场次,悬挂宣传横幅16条次,组织宣传车下乡巡回宣传6天12个乡镇,在电视台播放了“人、水、法”电视系列剧,播放宣传口号300多条次,制作采砂禁令标志26处,刷写大幅标语30幅,张贴标语1000多条,再次印发放县政府《陇县河道管理实施办法》60份。同时以河道管理案例为教材年内对今年采砂承包人进行了两期集中学习培训,真正从思想上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现身说法的整顿教育,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咨询60次。宣传引导群众一切按水法规办事,提高全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坚持采砂许可制度,规范河道管理秩序
      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土料等国家资源实施管理,任何进入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必须自觉履行河道采砂许可审批程序。XX年,我们将千河、北河等主要河流按地域
      特征及砂石储量情况划分成便于管理的承包段在县电视台公告,进行公开竞争承包,各采砂申请单位和个人分别提交了开采计划申请,我队严格按河道采砂、防洪等规定要求审核,报水利局批准。对两户以上申请承包同一采砂标段的,由水利局、县纪检委、监察局、公证处、检察院 参加进行组织公开竟卖,中买人为该标段采砂承包人。经过公开竞争,确定出河道采砂管理承包户22户,机械采沙场15户,零星采砂7户,全年共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万元。对涉河采砂和建设单位进行防汛安全法律知识培训,加强汛期河道巡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砂场和建设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监督整改,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保证了河道防汛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河道采砂管理的必要性、管理法规和有关政策有所了解,争取社会各界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河道管理秩序
      四、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河道违法案件
      今年对我们河道管理工作来说仍是充满挑战的一年,由于重点建设项目在河道大量取砂,和个别砂场的乱挖乱采,导致河床下切,加之今年汛情频发河道安全管理任务倍增,而且群众上访事件时有发生,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河道 “五乱”等违法行为。今年市政府先后安排两次对河道专项执法整治活动,由县政府组织牵头,水利局、公安局、电力局、土地局及有关乡镇,对河
      道进行安全检查。全年共查处涉河水事违法案件5起,办理“两案”3件,处理群众上访事件3起,调处各类涉河水事纠纷7起,治理整改采砂场2户,查处超范围、超深度开采砂石行为10起,封堵上堤路3处,覆平河道砂坑砂丘25处
      万多立方米,清运河道垃圾10处3000多立方米,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的砂石弃料47000多立方米,年内受理河道采砂及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30件。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各采砂场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向各乡镇及采砂场点下发了《关于汛期禁止采砂的通知》,并要求各采砂(点)场制作《汛期河道安全警示》张贴在醒目地方和砂场汛期加强值班。水利局长在电视台作了“加强汛期河道采砂管理、确保河道安全渡汛”的电视讲话。进入主汛期前联合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向全县近4万名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学生印发了《河道安全防汛警示卡》。加强汛期河道巡查,对巡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砂场和建设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监督整改,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保证了河道防汛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要求6月1日至9月30日为河道砂石禁采期,严禁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对拒不执行汛期禁止采砂令的个别砂场,实行了行政处理,遏制了违法行为,教育了群众。在千河、北河重点河段刷写了采砂禁令标志20处,在砂场设立了采砂管理职责、范围、公示牌,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按照“依法管理,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进步,强化监督检查,深化资源管理”的工作思路,以“中央一号文件”和 “十七届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狠抓执法管理,促进河道综合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篇二:黑臭河道整治工作报告
      XX年以来,在市府的统一部署下,在市水务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区委区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根据上海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和任务,认真编制我区第三轮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以河道治理为契机,以截污治污为根本,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为中心,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积极贯彻市局提出的“沟通水系,调活水体,改善水质,营造水景”的治水新思路,按照“三个结合”、“三重三评”和“三个并举”的要求,以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为着眼点,以为区域国民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为重心,积极开展了骨干河道整治、雨污水管网建设和点污染源纳管等一系列工作,较好的完成了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既定任务。现将相关工作成效评估总结如下:
      一、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项目推进情况
      根据市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我局从雨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和河道整治两方面推进了区域水环境建设工作。三年来共投入资金亿元,其中雨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亿元,河道水环境建设投入亿元。
      (一)雨污水基础设施建设
      1、污水治理三期工程(18条段)
      污水治理三期工程是经市发改委(XX)第015号文批准实施的市政重大工程,在我区范围内主要解决蕰藻浜以南地区(北至蕰藻浜,西
      至外环线,东至逸仙路,南至区界)的雨污水总管及污水收集系统。由于种种原因,我区约有公里的的污水管道、公里的雨水管道由于各种原因暂无法实施,涉及道路36条。为确保“十一五”期末污水纳管率85%的目标,在区委、区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积极与市有关部门争取,提出年内实施实施其中的18条段、总长约23公里的雨污水管道,总投资万元,由市全额投资,目前已完成工程总量的95%以上,预计本月中旬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2、宝山区(蕰藻浜以北地区)污水系统截污完善工程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北部地区的管网覆盖率和污水纳管率,我区积极开展北部五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的实施,计划敷设二级污水管网公里,新建污水泵站6座,工程总投资万元。项目由我局具体负责开展推进,由各镇具体负责实施,资金来源为市补资金为7400万元,区万元,目前市补资金已到位5920万元。在全区的共同努力下,现已完成敷设污水管网112公里,污水泵站5座,完成投资万元,剩余36公里污水管道由于受规划道路建设滞后的影响未能同步开展敷设,并计划纳入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予以实施。
      3、区域点污染源纳管工作
      根据区域雨污水管网现状,今年重点开展了南部地区点污染源纳管工作,共投入资金15319万元。一是启动推进了高境、淞南、大场、庙
      行、杨行等镇共29个小区万平方米住宅小区和216家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三级管网改造,实现了区域污水纳管率的实质性提升;二是完成了高境、大场、杨行等镇共48个小区万平方米住宅小区和290家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三级管网改造方案的立项工作,为明年任务的顺利完成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
      4、相关污水干管建设
      为进一步完善区域管网,打通外部污水出路,三年来我局组织实施了薀川路污水干管、真华路污水干管等污水干管建设项目,共投入资金万元。一是全面启动了月罗路公里污水管道及其长山泵站的建设,可解决平方公里范围的污水出路,是罗店新镇和罗店老镇及月浦沈巷地区的主要污水出路;二是全力推进了富长路—罗北路
      公里的雨污水管道及其潘泾、罗北两座污水泵站的建设,是宝山区工业园区、罗泾镇、罗店工业园区北区的主要污水出路,是我区未来北部地区经济腾飞的基础性配套设施;三是努力完善北部地区二级管网,积极开展了石太路(潘泾路到沪太路)公里污水收集管道的建设,实现罗店工业园区北区污水到罗北路污水总管的顺利输送;四是积极实施了大场规划一路(华和路)公里污水管道建设,现已完成了工程总量的50%,是完善大场真大地区污水收集系统的重要工程内容;五是完成了大场真华路公里的污水管网建设,解决了大华真华路周边居住小区污水冒溢问题,极大的缓解了地区热点难点问题;六是顺利实施
      了蕰川路污水干管,解决了月浦、杨行地区杨盛河以西、现状西干线以东约753万平方米地区的污水出路。
      5、苏州河截污治污工程
      自XX年起,在走马塘、东茭泾、桃浦河两侧共敷设截污管道公里,在18条中小河道两侧敷设截污管公里;在场中路、环镇北路等道路敷设管道公里,新建污水泵站2座,翻水泵站11座,完成了67家企事业单位的截污纳管;在何家湾路、吉浦路等6条道路敷设污水管道公里,完成了道路两侧的54个污染源和逸仙居住小区80万平方米的截污纳管工作。
      (二)河道水环境建设
      1、骨干河道整治
      在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我局先后开展了沙浦一期、新槎浦河道整治、湄浦二期、界泾河道河道整治、荻泾三期、杨盛河四期、沙浦二期和练祁河河道整治等项目。共整治河道公里,疏浚土方万立方米,新建河道护岸公里,种植河道绿化万平方米;完成项目总投资亿元,其中工程费用亿元,前期动迁费用亿元。经过整治进一步提高了区域整体防汛排涝能力,提升了骨干河道的环境质量,初步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的水生态、水景观。
      2、中小河道整治
      按照市局关于开展万河整治工作的要求,同时结合我区水环境现状,我局在XX、XX年着力开展了区域中小河道专项整治工作。至XX年底,全区各镇、工业园区共累计完成了974条段中小河道的综合整治。整治河道总长公里。累计完成的工程量有整理河坡公里;疏浚土方万立方米;清除河面和两岸垃圾万余吨;种植绿化万平方米;涵改桥255座,共投资万元,其中市财政补贴万元,区财政投入万元,镇财政自筹资金
      万元。我区河道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市局提出的万河整治“七个标准”来实施。通过整治,消除了河道淤积,沟通了水系,平整了河坡,整洁了河岸,美化了河道环境,达到了“面清、岸洁、有绿”的整体目标,村容村貌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同时也提高了地区的水安全。在全市万河整治考核中名列前茅。
      3、河道水质性治理
      为全面改善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在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内,我局结合区域水质情况,继续开展了河道水质治理工作,共投入资金万元。一是先后开展了19条段河道深化治理工作,采用曝气增氧、投放菌种等措施有效改善了河道的水质,遏制了河道黑臭;二是启动了创模黑臭河道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截污纳管等措施解决北部城镇化地区河道黑臭现象。目前已启动了6条段河道河道的治理工作;三是实
      篇三:河道整治工作总结
      河道整治工作总结
      按照省水利厅、公安厅陕水发(XX)34号《关于集中开展清除河道障碍确保行洪安全执法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县水利局、公安局联合在全县范围开展一次“清除河道障碍,确保行洪安全”的执法整治活动。这次河道整治活动工作在县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们注重调查研究,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不断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认真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群众上访事件的处理答复,加强河道巡查管理,现将这次河道清障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 深入开展水法规宣传,提高全民水法制意识
      为了树立全民水法制意识,提高全民水法制文明水平,做到依法治河。我们把《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在城区街道设立 宣传点3场次,悬挂宣传横幅5条,组织宣传车下乡巡回宣(来自: 小龙文 档网:河道整治工作汇报)传4天10个乡镇和各采砂场及涉河施工单位,制作采砂禁令标志3处,刷写大幅标语19幅,张贴标语100多条,对全县中小学生下发河道安全警示卡4万余张。同时以河道管理案例为教材年内对采砂承包人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真正从思想上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现身说法的整顿教育,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咨
      询60多条次。教育群众一切按水法规办事,提高全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河道违法案件
      以全面开展整治为契机,以打非治违为主要任务,以依法取缔违法砂场为突破口,以规范采砂秩序为主要目标,全面深入开展河道综合政治工作。共整治砂场16户,对10户重点户派人蹲点整治。在专项执法整治活动中,依法取缔违法采砂场一户,拆除房屋7间,砂台2处。治理整改采砂场11家,查处违规采砂5起处罚17起,封堵上堤路1处,覆平清理河道共移动砂石料万立方米。清运河道垃圾10处660多立方米。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加大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守法护法的意识和氛围。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各采砂场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向各乡镇及采砂场点涉河建设项目单位下发了《关于汛期禁止采砂的紧急通知》。按照省、市要求6月1日至9月30日为河道砂石禁采期,严禁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确保汛期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拒不执行汛期禁止采砂令的个别砂场,实行了行政处罚.遏制了违法行为,教育了群众。在城区千河重点保护河段设立了采砂禁令标志,在砂场设立了采砂管理职责、范围、公示牌,全面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执法政治做了些工作,但与新的形式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一是执法力量薄弱。全县境内河道总长370公里,水资源应监管用户数百户。现承担执法任务的水政监察大队共编制7人,而且未有一名学习法律专业人员。许可、监督、征费职能,面广、任务重、责任大很难实现到位监督。二是随着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建设项目投资增大,水、砂资源需求快速倍增,监督工作量大和难度进一步加大。今后我们,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严格依法行政,全力推进执法规化建设深入开展,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好的发展环境。
      

    第二篇: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汇报

    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汇报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不断拓展,区教育局严格落实“三个不松懈”,持续打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全区教育系统平安稳定。

    思想认识不松懈。

    深入学习xx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讲话精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近期以任何形式开展线下培训的紧急预警》《省校外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行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政治定位,充分认识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始终以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严格落实打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要求举措。

    宣传引导不松懈。

    通过校外培训机构办公群、电话等方式,及时转发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要求,制定转发《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学前疫情防控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紧急通知》,并张贴《关于开学前禁止线下培训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三个一律”(一律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线下培训、一律不得举办任何形式聚集性活动、顶风违规者一律吊销办学许可),并全面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工作,各校外培训机构签署了《疫情防控承诺书》。同时通过微信群、手机短信、公众号等方式,全覆盖告知学生及家长,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任何线下培训和聚集活动。

    排查整治不松懈。

    制定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包保方案》,逐家包保,严看死守;健全“网格化”排查整治体系,畅通渠道、充实力量,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筑牢疫情防线。通过明察暗访、限期整改、行业监督等方式,严格落实培训场所出入登记、清洁卫生消杀等日常防控工作。持续规范线上教学要求,指导培训机构充分利用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云课堂”工程等资源,广泛开展以生命健康、疫情防控、爱国主义、经典诵读、习惯养成等内容为主的线上课程,深刻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得违规组织开展超前超限超纲在线教学和在线测评考核等活动。

    内容仅供参考

    第三篇: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汇报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x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x〔X〕69号)文件精神,x区各单位完成了第一、第二阶段集中整治,现将开展x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第三阶段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治理基本情况

    9月8日-10月25日期间,x区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成员单位按照工作任务与分工,对247家无证校外培训机构、39家有证违规校外培训机构、53家违法举办学前班和36家有照超范围经营举办中小学生培训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治理和规范;对197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229家存在安全管理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规范。

    截至目前,辖区已审批校外培训机构380家,247家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已完成整改127家,整改完成率51.4%;39家存在违规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完毕34家,整改完成率87.2%;53家学前班关停50家,整改完成率94.3%;36家超范围经营中小学生培训单位完成整改26家,整改完成率72.2%;197家存在消防管理隐患和229家存在安全管理隐患的机构全部整改完毕,整改完成率100%。在治理规范期间,共审批机构54家,关停50家,停办59家,转型不再举办中小学生培训36家,敦促积极申办证照的79家,拒不整改的11家。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工作任务

    (一)强制关停拒不整改、整改不力的校外培训机构(表1)

    由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综合执法局、街道(乡镇)、公安分局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的8家培训机构(其中1家停办,2家未上课)、3家拒不整改举办的学前班(均为托管中心)强制关停。充分预期强制关停的机构拒不退费或卷款携逃引发的刑事案件,一旦发生由公安分局立案侦查,避免群众损失。

    (二)集中整治整改中仍在培训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表2)

    对30家整改中仍在培训的无证机构,由教育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所属乡镇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召开专项整治会议,下发整改通知书,教育局对其中13家有照机构责令限期停止培训和退费,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对其中17家无照机构责令限期停止培训和退费,整改时间截至12月20日。到期整改不力的,由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将名单通报至x区审批服务中心,暂停其审批事宜,仍拒不整改的,由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综合执法局、街道(乡镇)、公安分局联合执法,对其强制关停。

    (三)加强督查整改中未招生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及时跟进整改进度,严禁整改期间进行培训(表3)

    对43家整改中未招生的无证机构,教育局会同所属乡镇街道,对其中13家有照机构进行严格督查,及时跟进整改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对其中30家无照机构进行严格督查,严禁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尤其是学科类培训机构在未取得证照期间进行培训。对未取得证照进行培训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集中整治超范围经营中小学生培训的单位(表4)

    对33家超范围经营进行中小学生培训的乐器行、小饭桌、托管中心、咨询公司等经营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对整改中、未明确是否完成整改的10家单位进行检查,责令其停止中小学生培训,规范经营,于12月20日必须整改到位;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对其中完成整改的23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规范经营,并定期巡查防止此类机构事后反弹。

    (五)加大对办学内容不在审批范围的培训机构监管力度(表5)

    根据《X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x〔X〕62号),明确县(区)级教育部门审批管理的是“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各类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35家办学内容不在审批范围的培训机构,培训以体育、脑开发、计算机、机器人等内容为主,目前无法审批,由x区消防大队规范其场所消防安全,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规范其食品安全,街道(乡镇)安监站和教育专干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其中12家无照经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进行查处,于12月20日必须纠正其违规行为。

    (六)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行为

    由教育局集中约谈学科类培训机构,下发《x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方案》,明确“六不准”所涉及的违规办学行为,通过调取机构培训名册、电话调查家长、追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与招生挂钩进行专项督查。一经查实,教育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快证照办理进度,加快台账销号速度

    各乡镇、街道审批小组要集中人力,加速台账内待审批机构尤其是学科类培训机构场地查验、资料受理、条件审核等方面的工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快办学许可审批进度,特别是重点审批台账中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符合标准的可以采用颁发办学许可证或文件批复同意等方式尽快进行办学许可。

    四、推进黑白名单及信息公示

    教育局会同宣传部,对有证机构、无证拒不整改机构进行公示。教育局组织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机构公示经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培训时间、班次、对象、进度等内容,公示任课教师相关资质,进一步推进亮证办学工作。

    五、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网格化管理力度

    根据x区民办教育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本辖区民办教育联席管理小组,成员由教育专干、安委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综合执法队、社区网格员等组成,明确各部门成员工作职责,强化对民办教育日常监管。对专项整治摸排台账以外的新增校外培训机构加大日常摸排、巡查、督促整改力度,发现无证照举办培训的,及时由联席管理小组进行联合执法,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备案。X年底前不得再新增台账以外的无证照开展培训尤其是学科类培训的违法违规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按国家、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各县(区)要在12月25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切实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紧迫感,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调配工作力量,聚集部门工作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整改进度,按照工作任务表的分工和时间安排,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

    (二)宣传部统筹协调各类媒体理性开展新闻宣传和事件报道,把握社会舆论导向,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平稳、理性、有序。公安分局要依法查处存在妨碍公务、暴力抗法、卷款携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协助做好形势研判分析,预防因违法违规办学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良好行政执法环境和社会安全稳定。

    (三)各部门确立主要联络人负责对接工作,工作任务表中安排上报工作台账的单位,必须按时将第三阶段整治情况填入相应的工作台账中,加盖公章后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x区民办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将对逾期不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工作延误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