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思想汇报
  • 发言讲话稿
  • 演讲稿
  • 申请书
  • 读后感
  • 报告材料
  • 策划方案
  • 当前位置: 写作资料库 > 其他范文 > 正文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汇报三篇

    时间:2021-10-28 02:10:43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工作》是埃曼诺·奥尔米执导的剧情片,Loredana Detto和Sandro Panseri出演。该片讲述了一个15岁乡下男孩到米兰的大公司谋职的经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汇报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汇报3篇

    【篇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工作汇报]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汇报材料

      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汇报材料

      为全面贯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民政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工作。

      一、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20XX年11月,全市共有低保52739户,81386人,占比为%,累计支出低保资金亿元。目前在整治工作中,被清退的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5964户,10018人;新纳入低保6354户,12008人。8月初,丽水市纪委通报了景宁县秋炉乡汕头村党支部书记张守和套取低保金等违纪行为和龙泉市龙渊街道张村村干部在低保核查中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二、低保专项整治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党组专题研究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于6月初下发。各县(市、区)于6月底前,均下发了,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重点核查纠正“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的问题和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有效提高了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同时各地召开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深入宣传动员,创新工作机制,提高专项整治工作实效。为了扩大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影响,提高专项整顿工作的实效,我市多措并举加强了低保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首先是利用会议、宣传标语等,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要求、范围、时间和条件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专项整治活动的氛围。让群众人人知情,个个参与,形成了全民参与的工作局面。其次是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接受举报投诉和社会各界对低保工作的意见建议,拓展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途经。

      (三)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了扎实做好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分级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地采用“互联网”+入户核查模式,对照重点,摸清底数。通过“浙江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对在册低保进行复核。对复核后提示异常的低保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全面入户核查。在具体工作中采取了“听、查、核、议、访”的形式入户走访调查。

      (四)紧抓重点,全面治理。一是针对复核异常的家庭,各地再次组织入户调查,实地了解低保家庭存在的困难,进一步做好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做到进出有序。二是建档登记,规范管理。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对已受理和已享受的对象与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进行单独登记备案。三是层层督导,细化检查。8月-10月,结合省民政厅的督查内容,各县(市、区)民政局和驻局纪检监察组,对整改情况开展多次回头看。同时市民政局将陪同省督查组赴县(市、区),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响强烈的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开展督导检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低保政策宣传还有死角。一些群众对低保条件、申请和办理程序还不够了解,对申报低保、低边的具体流程还不够熟悉,乡镇(街道)作为低保申请审核的责任主体,更多的把权力下放到村级组织,存在职责不清。二是部分低保家庭收入不易界定。城乡居民收入日趋多元化,务工收入不稳定等因素,特别是外出打工人员较多,导致居民家庭财产收入难以准确比对。三是个别地方存在漏保现象。遗漏对象主要是外籍新娘和配偶未参保。四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本次整治活动覆盖面广,时间紧,工作量大,对象层面多,调查起来比较繁杂,工作人员相对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低保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主动发现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指导驻村干部下沉到村,主动发现需救助对象,把入户调查走在前面。二是建逢进必核机制。凡有新增低保对象,100%进核对平台,做到逢进必核。在乡镇100%入户调查的基础上,依托第三方核查机构,扩大抽查面,确保新增人员的准确性。三是加强动态管理机制。对低保对象分类分层进行动态管理,死亡、领取养老信息每月动态;货币财产、车辆等信息半年动态;同时继续进行每年年审,入户走访,动态掌握。四是建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救助类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五是建督查机制。对批准的低保对象,通过公开栏等向村民公布,同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收群众督促。并每年组织纪委、审计、民政、财政进行低保工作督查,查漏补缺,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多措并举,切实提升基层能力。以强化人员培训为手段,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民政队伍。鼓励驻村(社区)干部、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基层民政助理员做好困难群众排查,主动发现,政策咨询、公示监督、动态管理等工作。并定期召集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和社会组织开展培训,采取政策解读、经验介绍、案例分析、座谈会议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把握,培养一批骨干人才,推动基层民政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发展。

      (三)加强信息化,做到精准救助。一是进一步实现精准识贫、精准救助。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浙江省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不断完善,强化落实。二是按照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遵循“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原则,构建了数据共享、服务便捷的业务体系。

      (四)压实责任,强化问责。各级民政部门以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和担当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对标省厅要求,自觉做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要畅通信访渠道,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加强追责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严肃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整治经办人员作风问题,严肃整治兜底保障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施策、持续用力,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不折不扣地把专项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篇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规范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X〕3号)和《X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基一〔X〕327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内外兼治”的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重点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学科类培训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违规教育教学行为,纠正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状况,做到培训机构底数、资质状况和办学行为“三清”,实施分类登记。

    (二)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行为,减轻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减轻学生家庭投入的时间和经济负担,发挥家庭教育的积极作用,营造学生快乐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杜绝在职在编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杜绝培训结果与升学挂钩。
    (四)督促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提供培训服务,防止校外培训干扰素质教育进程,防止助长不当竞争歪风。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有益补充。
    三、治理任务
    重点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6大类问题。
    (一)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对消防设施、食品安全和场所安全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未取得证照的培训机构。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违规开设课程的培训机构。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违规招生的各类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治教不严的各种乱象。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治理分工
    (一)党政统一领导。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公安、城管、食药监、消防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二)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市指导县实施,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公安、城管、食药监、消防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中小学校和教师存在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县级

    【篇三】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X〕80号)、《X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X教规范〔X〕5号)以及X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校外培训市场、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和学业持续发展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目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依规坚决治理无证无照、超经营范围办学,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秩序,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治理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0日—4月25日)
    1.召开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县级联席会议,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统筹安排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职责。

    2.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召开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专题会议,公安、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人社等部门参加,传达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开展行业法规培训,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对标自查和整改迎检,确保治理工作规范有序。
    3.中小学校通过家长会、家访、告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治理培训机构有关政策,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同时通过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及时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争取群众支持和社会谅解。
    (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26日—4月30日)
    按照“纵向一盘棋、横向一张网”的工作思路,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问题台账,对符合办学条件的,办理证照,对暂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停止一切教学活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1.消除安全隐患。对在消防通道、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隐患的培训机构,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取缔。
    2.规范行政审批。深入校外培训机构,解读审批工作流程及必备材料,同时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基本条件,做到底子清、现状明、通道畅、效率高。各培训机构在县域内设立分支办学点(教学点)的,须经县教育局审批。
    3.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健全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登记制,校外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报县教育局备案。

    发布内容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未经备案登记的不得刊播散发。
    4.规范收费行为。严查培训机构无证收费、巧立名目、擅立标准、霸王条款、只收费不开票、不公示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实际收费高于备案收费标准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收取学杂费应与教学安排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切实做好退学退费工作。
    5.强化资金监管。培训机构学杂费要存入指定银行专用账户,资金流转,特别是大额资金的流转需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支出,账面必须留有一定余额,待一个培训周期结束后方可返还剩余资金。
    6.实行“六公示”、“三严禁”。“六公示”即培训机构应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内容、收费标准、课程设置及培训教师资质(姓名、照片、任教班次、教师资格证号)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三严禁”即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超纲超范围教学、严禁公办在职教师参与办学行为,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并纳入“黑名单”。
    (三)集中整改阶段(5月1日-5月7日)
    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积极实施整改。存在问题经整改达标的,积极到县教育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无法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并稳妥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四)综合执法阶段(5月8日—5月20日)

    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开展执法工作。对拒绝整改、未整改、经整改还未达标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依法治理,关停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打赢专项治理硬仗。各有关单位每两周至少督查一次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度,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含照片)上报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
    (五)督导总结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县政府督查室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部门责任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未按时完成,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各有关单位就各自承担的治理任务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总结,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5月31日前报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
    三、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媒体承接培训机构广告业务时认真核查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照等,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媒体曝光。
    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执法工作。按照《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操作指南》做好学科知识培训的备案审核工作;草拟《X县校外培训机构学杂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做好大额流动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前置审批工作,按照《X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规范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

    做好审批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及时更新“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建立和完善“黑白名单”长效管理机制。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对申请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进行消防检查,向县教育局提供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资料,由县教育局对照标准核定审批,对现有不符合设置要求、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依法予以查处。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督查工作,对责任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影响专项治理工作进度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直至严肃问责。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所许可的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与培训教师签订劳务合同,按时足额支付人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待遇。依法依规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登记、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同县教育局联合对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随意发布招生广告或不按登记内容发布广告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对承接印刷广告企业进行依法依规查处。对登记注册的有关文化教育咨询企业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查处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对违反工商登记事项和不依法公示企业信息的

    要严肃依规处理。重点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收费备案和公示工作,重点审查学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严肃查处无证收费和巧立名目、擅立标准、霸王条款、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行为,坚决纠正实际收费高于备案收费标准的行为。
    县公安局要依法依规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阻碍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为专项治理工作保驾护航。严肃查处伪造印章、公文、私刻公章等行为。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门头广告牌、外墙立面广告、电线杆广告、可移动广告、占道宣传行为等清理整顿工作。严肃查处在中小学校门口拉横幅、移动广告牌违规招生等行为。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公共卫生监督及疫情防控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做好所许可的社团、研究会等未经批准,以文化、咨询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负责所许可的体育类俱乐部等未经批准以文化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民政登记的社会组织超范围经营,违反登记管理规定,以文化、咨询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县科协负责对所许可的社会团体,未经批准以科学技术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社会宣传与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治理过程中要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二)密切配合、防控风险。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无缝对接。要制定应急预案,对于停业整顿、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做好退费和群众安抚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形式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