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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党建三张清单的具体内容范文(通用4篇)

    时间:2021-10-28 01:36:59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党的建设是党的工作的属概念,又是党务工作的种概念,它是指党为保持自己的性质而从事的一系列自我完善的活动,不仅包括党务工作,还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9党建三张清单的具体内容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2019党建三张清单的具体内容4篇

    2019党建三张清单的具体内容篇1

    孟子的“仁政”具体内容

    孟子的思想来源于孔子。孟子把孔子的“仁”发展为“仁政”的学说。他认为实行“仁政”,就必须“制民恒产”,让每家农户有百亩之田、五亩之宅,有起码的生产资料;“勿夺农时”,保证农民有劳动的时间;“省刑罚,薄税敛”,使人民有最低的物质生活条件;加强道德教育,使人民懂得“孝悌忠信”的道理。孟子看到人民遭受封建地主阶级剥削压迫的苦难,企图采用这些措施来缓和阶级矛盾,以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不过它对发展生产还是有好处的。同“仁政”学说相联系,孟子还提出了“民贵君轻”的思想,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他认为君主只有得到人民的拥护,才能取得和保持统治地位,因此他主张国君要实行“仁政”,与民“同乐”。对于残害百姓的国君,国人可以杀。商纣王是历史上有名的暴君,武王伐纣,他认为杀得对,说:“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孟子虽然有同情人民、谴责暴君的一面,但他的政治思想还是维护封建制度的,所以他又宣扬:“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这种观点长期以来成为替剥削制度作辩护的理论根据。

    儒学社会政治层面功能的形成和加强,同时也就减弱了儒学作为一般伦理道德修养和政治理想层面的作用。在原始儒学那里,它是通过道德教育、理想教育去启发出人们遵守道德规范、追求理想社会的自觉。所以,儒学对于士大夫们的修身养性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可是,当儒学的一些主要内容被政治制度化以后,它就成了不管你自觉与否,自愿与否,都必须遵守的外在规范,因而它的修养意义和作用就大大地被减弱了。这样,儒学制度化方面的成功,却成了它在道德修养功能方面走向衰危的契机。

    到了汉末,政治制度化了的儒学礼教(名教),一方面成为束缚和压制人的自然感情的东西,一方面又成了那些伪君子沽名钓誉的工具,因而引起了人们的强烈不满。玄学乘此流弊而起,调和名教与自然(性情)的矛盾,而其中又都强调以“自然”为本。并且在理论学说上,玄学也明确地提出了“道明其本,儒言其用”(《后汉纪》卷十二“袁宏曰”)。所以,自从玄学诞生以后,儒学尽管在政治制度层面仍然保持着它的统治地位,而在思想修养层面的功能,却已为玄学或道家(以及道教)所取代。东晋南北朝以后,以至于隋唐时期,佛教思想的影响又超过了玄学,在士大夫的思想修养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从魏晋南北朝至隋唐五代末的约七百年间,儒学只有那些体现为政治制度化方面的东西,在统治阶层的维护下继续起着作用。

    尽管这一时期儒学文献方面的研究也并没有中断,但像唐孔颖达编纂的“五经正义”之类的著作,除延续汉儒和玄学家的观点外,并没有多少新意。所以,儒学在人们的思想修养方面,也发挥不出多大的作用。后人在评论儒释道三教的社会功能时,常说:“以佛治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南宋孝宗皇帝赵昚语,转引自刘谧著《三教平心论》卷上)这种说法从一个角度反映了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中,佛道的学说在人们的修身养性方面所起的作用远比儒学为大。

    两汉时期儒学性格的重大变化,以及由此而发生的儒学的两个层面的社会功能的消长等,是很值得人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三、中国儒学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以程、朱、陆、王等为代表的宋、明、清时期的性理之学的儒学

    佛道学说对广大士大夫修养身心方面的巨大影响,引起了一部分儒者的不满与不安。他们认为,以佛道理论修身养性将使人们不守儒学礼法,从而危及社会的统治秩序。于是,他们以佛教提倡出家有违忠孝之道,僧侣不仅不从事生产,而且其佛事活动、庙宇建筑等又劳民费财等为由,大肆进行辟佛。唐代著名文学家韩愈的辟佛言论,大致就出于这样的背景。但是,也有另一部分儒者则注意到了佛教理论并不是完全与儒学相冲突的,只要利用得好,可以与儒学互补,起同样的效果。如韩愈的好友、著名文学家柳宗元,就指出韩愈对佛教的批评是肤浅的,是“忿其外而遗其中,是知石而不知韫玉也”,即指责韩愈不懂得佛教理论中所包含着的精华。他认为,“浮图诚有不可斥者,往往与《易》、《论语》合。诚乐之,其于性情奭然,不与孔子异道。”(《柳宗元集》卷二十五“送僧浩初序”)这是说,佛教中有些道理是与儒学的《易》、《论语》中所说道理相合的,如果认真地研究和实践,它对人们性情修养所发生的作用,与孔子儒家所说的道理没有两样。而再有一些儒者则更为高瞻远瞩,他们借鉴佛道心性形上学理论,主动地去到儒学内部,发掘可与佛道相抗衡的理论与经典根据,并据此建立起儒学的心性修养的形上学理论体系来。

    2019党建三张清单的具体内容篇2

    主要的存在问题:

    (一)非正规渠道购进药品。部分企业无法提供抽查药品上游企业的随货同行单、税票,或所提供的票据上批号与实际药品批号不一致、手写修改批号等。验收药品把关不严,有部分企业发现人工涂抹掉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的药品。

    (二)超范围经营。个别二级药店不具备经营注射剂的经营范围,在其冷藏设备中发现有胰岛素等注射剂或是在计算机系统的采购记录中发现有葡萄糖等注射液。个别药店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

    (三)计算机管理不规范。部分药店未将中药饮片和非正规渠道购进的药品进、销、存纳入计算机管理,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未进行计算机限购和身份证登记,拆零药品的销售记录不全、未及时下账或未按批号下账等。个别药店在认证通过后就未再使用计算机系统。

    (四)经营散装中药饮片。检查发现有部分药店仍存在购进、销售散装无合格证的中药饮片,拆除外包装后自行包装放入斗谱柜中;购进中药饮片未要求供货商到市局进行备案。

    (五)药品陈列管理不规范。有经营冷藏药品的药店未将其放入冰箱或冰柜中按其规定温度储存;普遍存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混放的现象,个别药店药品区存放非药品;部分处方药开架销售;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未存放于专柜;拆零药品未集中存放且无拆零工具;不合格品区存放杂物;个别药店在非营业场所储存药品等。

    (六)医疗机构回收药品。在一些零售药店扫描有电子监管码的药品发现有部分药品的流向为外省市医疗机构,怀疑为回收药品。

    (七)药师不在岗。零售药店普遍存在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不在岗的现象,不在岗时未明示“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牌,普通营业员仍在销售处方药。

    (八)质量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部分药店在检查时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不在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无法提供或未及时修订,各岗位人员对自身职责不清楚,很多药店在通过认证后就未再开展过培训。

    2019党建三张清单的具体内容篇3

    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
    第一章
    第三条安全管理是部队建设综合性、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是部队保持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战斗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第四条安全管理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牢固确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巩固和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严格规范、讲究科学,依靠群众、坚持经常的原则。第五条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部队全体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开展安全教育与训练,加强安全建设,建立健全事故防范和处臵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问题,保证部队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部队全体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保证部队遂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第五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以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根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先行、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发动群众、保持经常的原则。第十七条安全工作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的思想状况与安全意识,部队任务、驻地环境、季节气候等变化对安全工作的影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预防事故的重点等,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八条部队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一般职责:(一)遵守安全法规制度;(二)熟悉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三)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技能;(四)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五)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第九条军政主官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和上级关于安全管理的指示;(二)全面掌握本单位安全管理情况;(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四)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建设;(五)领导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六)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第一节事故预防安全建设第十五条安全建设,主要包括安全理论、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组织、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人才、安全文化建设等。第二节第十九条安全教育与训练各级应当结合实际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打牢安全发展的思想基础。第二十条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理论教育、安全形势教育、安全法规教育、安全常识教育、安全警示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和时间,由总队、支队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安全教育采取定期教育和随机教育的方式进行。定期教育应当列入部队年度教育训练计划,通常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随机教育应当针对形势变化、任务变换、装备更新、季节更替、环境改变、人员变动,以及出现倾向性安全问题,发生事故等时机进行。
    第二十二条安全教育通常运用集中授课、专题研讨、案例警示、经验交流、现场观摩、心理疏导、知识竞赛、媒体宣传等形式和方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安全训练,主要包括安全防护技能训练、安全操作技能训练、紧急避险训练、自救互救训练、心理拓展训练等内容。
    第三节第二十五条安全分析和风险评估各级应当坚持安全分析制度,研究分析本单位安全管理状况,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安全防范的对策措施。第二十六条安全分析通常采取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的方法进行。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应当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季节变换、任务变动、

    装备更新或者组织重大活动时,应当预先进行专题分析。第二十七条安全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的思想状态和安全意识,形势任务、驻地环境、季节气候等对安全管理的影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预防事故的重点等。第四章
    第二十条安全教育与训练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方面的思想教育、法规教育、常识教育、技能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以及心理疏导等。安全教育应当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使所属人员增强安全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熟悉安全规定,掌握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一条出现影响安全的倾向性问题、严重事故苗头或者发生事故时,应当进行安全整顿。安全整顿应当从思想教育入手,引导所属人员总结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查找事故隐患,修改完善安全规定和措施。第二十四条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对不具备专业安全知识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安全作业的基本要领和操作规范。
    春节期间安全教育春节期间安全教育在新春的节假日中,同志们要调整好心态,认真的做好个人工作,保证在火场、抢险救援中的个人安全,要每天清点器材、装备。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冻伤烫伤。在出车过程中,要注意行车安全,保持车距、车速,防止路面结冰路滑发生交通事故、在出车前应按好防滑链等器材。春节期间用电量大、烟火燃较放多易形成火灾,请同志们做好灭火救援的准备。
    第七章常见事故预防第三十七条预防训练事故和灭火救援伤亡事故(一)在进行军事、体能和消防业务训练时,干部必须到现场,亲自指挥,认真组织,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训练前,应做好准备活动和器械(具)检查工作,对超过使用年限和不能保证安全的器材装备,要及时更换。训练中,严密组织,严格遵守操场纪律和训练器械(具操作规程。严禁官兵带情绪参加训练,严禁超强度训练和体罚训练。(三)购买训练器材装备,要严格把关,健全审批手续,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四)在灭火救援战斗中,指挥员要机智果敢、科学指挥、严密组织,随时掌握火(现)场情况,要针对建筑结构的特点、火源位臵、燃烧物质的性质及有无爆炸、毒害、触电和建(构)筑物倒塌等危险情况,选择有利地形和有效灭火抢险方法,正确判断进攻与撤退时机,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装备受损。
    第三章第十一条训练事故防范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根据训练任务和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组训施训,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训练安全。第十二条开展业务训练,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一)对参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二)对训练场地设施和装备器材进行全面检查;(三)督促安全员认真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四)训练前组织参训人员进行跑步、活动操等热身运动;(五)训练后组织进行适当的身体整理活动并进行安全讲评。
    公安消防部队事故防范细则第十章中毒事故防范第六十一条定:各级应当重点加强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防范,严格执行下列规(一)不得采购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二)不得食用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三)不得将生、熟食品混装、混放;(四)不得将有毒物品与食品混放;(五)不得混用制作生、熟食品的厨具;(六)餐具必须及时清洗消毒;(七)食品储藏应当防止霉烂变质;(八)不得饮用不洁净水;(九)不得食用不明菌类和不明野生植物;(十)防止食品、饮用水被污染、投毒;(十一)防止啮齿类动物和蚊、蝇等害虫污染食物;(十二)食品要留样备查;(十三)参与食品制作人员不能有以下症状:黄疸、腹泻、呕吐、发烧、可见的感染性皮肤损伤。
    第四十三条预防冻伤事故(一)加强防冻知识教育和耐寒锻炼,特别是驻寒区部队,在每

    年入冬时节要请医生或卫生员专门讲授防冻常识课,了解防冻知识,增强防寒能力。(二)部队在严寒的条件下训练或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应备足御寒被装和防冻药物,特别要注意对手、脚、耳、鼻和脸部的保护。野外休息时,不得在雪地站立或坐卧过久,不得睡觉。(三)干部战士的衣、帽、鞋、袜要合体,经常保持清洁干燥。潮湿时应及时烤干或更换。(四)冬季在室外站岗执勤,根据温度变化,适当调整执勤时间,时间不宜过长,固定哨兵应设岗亭。(五)发生冻伤,应速将冻伤部位包暖,脱离寒冷环境,使其逐渐恢复,切忌用火烤、热水烫或捶打伤部,并及时治疗。第八章第四十七条特大事故。事故报告与统计事故按照其危害程度,通常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和一次重伤2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指物资损失折款和善后处理所付出的费用,下同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一般事故。一次亡1人或者重伤3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重伤1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严重事故。一次亡2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亡1人或者重伤6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一次亡6人以上或者损失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为特大事故。
    第十章第五十六条安全工作奖励与惩戒对严格遵守本规定,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促进部队全面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五十七条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应当在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直接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对发生责任事故单位的领导,应当追究领导责任。
    新兵下连教育一是解决新兵困难做到“热心”。定期与新兵开展谈心、交心等活动,全面了解新兵的入伍动机、服役态度、思想动态、家庭状况及现实需求,建立完善新兵思想档案,以“兄长情、父母爱”去关心和帮助每一名新战士;二是在安排新兵生活上做到“细心”充分发挥团组织和武警委员会两大组织作。用,坚持做到站队集合有歌声,周末假日有安排,重大节日有活动。同时吸收新同志加入武警委员会,根据地区生活习惯科学安排食谱,合理调剂,满足大多数,照顾个别人,使新战士切身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三是在组织新兵复训时做到“耐心”。对年龄较小、体质差,训练成绩跟不上的新兵,明确安排专人进行帮带外,本着“前期抓适应、中期抓强化、后期抓提高”和“急用先训”的训练思路,科学组训,逐步提高,积极消除新战士在训练中的畏难怕苦情绪。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
    第一章第三条总则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密组织,科学实施,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四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建立作战和训练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组织,设立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第五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军政主官为本级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灭火救援指挥员和业务训练组织者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员具体负责作战和训练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章第六条着装登车火灾扑救消防员听到出动命令后,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着装登车。(一)通过楼梯进入车库时,不要越级跨跳楼梯,不得在跑动中着装;使用滑杆时必须依次下滑,并控制下滑速度。(二)消防员必须按照指定位臵乘坐车内,严禁在车外、车顶搭乘,严禁在车辆起步后追赶登车。(三)驾驶员必须在本车指挥员确定人员全部登车、车门关牢、车库门完全开启定位并发出指令后,方可驾驶车辆起步出库。
    第九条个人防护消防员应当根据火场危害程度,严格按照防护等级采取相应措施。(一)通常情况下,必须着灭火防护服,佩戴消防头盔、手套、靴子等基本防护装备。(二)进入高温、浓烟、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氧)气呼吸器。(三)进入高温、热辐射强

    2019党建三张清单的具体内容篇4

    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
    第一章
    第三条安全管理是部队建设综合性、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是部队保持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战斗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第四条安全管理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牢固确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巩固和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严格规范、讲究科学,依靠群众、坚持经常的原则。第五条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部队全体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开展安全教育与训练,加强安全建设,建立健全事故防范和处臵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问题,保证部队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部队全体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保证部队遂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第五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以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根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先行、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发动群众、保持经常的原则。第十七条安全工作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的思想状况与安全意识,部队任务、驻地环境、季节气候等变化对安全工作的影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预防事故的重点等,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八条部队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一般职责:(一)遵守安全法规制度;(二)熟悉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三)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技能;(四)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五)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第九条军政主官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和上级关于安全管理的指示;(二)全面掌握本单位安全管理情况;(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四)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建设;(五)领导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六)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第一节事故预防安全建设第十五条安全建设,主要包括安全理论、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组织、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人才、安全文化建设等。第二节第十九条安全教育与训练各级应当结合实际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打牢安全发展的思想基础。第二十条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理论教育、安全形势教育、安全法规教育、安全常识教育、安全警示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和时间,由总队、支队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安全教育采取定期教育和随机教育的方式进行。定期教育应当列入部队年度教育训练计划,通常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随机教育应当针对形势变化、任务变换、装备更新、季节更替、环境改变、人员变动,以及出现倾向性安全问题,发生事故等时机进行。
    第二十二条安全教育通常运用集中授课、专题研讨、案例警示、经验交流、现场观摩、心理疏导、知识竞赛、媒体宣传等形式和方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安全训练,主要包括安全防护技能训练、安全操作技能训练、紧急避险训练、自救互救训练、心理拓展训练等内容。
    第三节第二十五条安全分析和风险评估各级应当坚持安全分析制度,研究分析本单位安全管理状况,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安全防范的对策措施。第二十六条安全分析通常采取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的方法进行。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应当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季节变换、任务变动、

    装备更新或者组织重大活动时,应当预先进行专题分析。第二十七条安全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的思想状态和安全意识,形势任务、驻地环境、季节气候等对安全管理的影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预防事故的重点等。第四章
    第二十条安全教育与训练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方面的思想教育、法规教育、常识教育、技能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以及心理疏导等。安全教育应当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使所属人员增强安全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熟悉安全规定,掌握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一条出现影响安全的倾向性问题、严重事故苗头或者发生事故时,应当进行安全整顿。安全整顿应当从思想教育入手,引导所属人员总结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查找事故隐患,修改完善安全规定和措施。第二十四条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对不具备专业安全知识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安全作业的基本要领和操作规范。
    春节期间安全教育春节期间安全教育在新春的节假日中,同志们要调整好心态,认真的做好个人工作,保证在火场、抢险救援中的个人安全,要每天清点器材、装备。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冻伤烫伤。在出车过程中,要注意行车安全,保持车距、车速,防止路面结冰路滑发生交通事故、在出车前应按好防滑链等器材。春节期间用电量大、烟火燃较放多易形成火灾,请同志们做好灭火救援的准备。
    第七章常见事故预防第三十七条预防训练事故和灭火救援伤亡事故(一)在进行军事、体能和消防业务训练时,干部必须到现场,亲自指挥,认真组织,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训练前,应做好准备活动和器械(具)检查工作,对超过使用年限和不能保证安全的器材装备,要及时更换。训练中,严密组织,严格遵守操场纪律和训练器械(具操作规程。严禁官兵带情绪参加训练,严禁超强度训练和体罚训练。(三)购买训练器材装备,要严格把关,健全审批手续,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四)在灭火救援战斗中,指挥员要机智果敢、科学指挥、严密组织,随时掌握火(现)场情况,要针对建筑结构的特点、火源位臵、燃烧物质的性质及有无爆炸、毒害、触电和建(构)筑物倒塌等危险情况,选择有利地形和有效灭火抢险方法,正确判断进攻与撤退时机,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装备受损。
    第三章第十一条训练事故防范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根据训练任务和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组训施训,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训练安全。第十二条开展业务训练,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一)对参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二)对训练场地设施和装备器材进行全面检查;(三)督促安全员认真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四)训练前组织参训人员进行跑步、活动操等热身运动;(五)训练后组织进行适当的身体整理活动并进行安全讲评。
    公安消防部队事故防范细则第十章中毒事故防范第六十一条定:各级应当重点加强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防范,严格执行下列规(一)不得采购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二)不得食用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三)不得将生、熟食品混装、混放;(四)不得将有毒物品与食品混放;(五)不得混用制作生、熟食品的厨具;(六)餐具必须及时清洗消毒;(七)食品储藏应当防止霉烂变质;(八)不得饮用不洁净水;(九)不得食用不明菌类和不明野生植物;(十)防止食品、饮用水被污染、投毒;(十一)防止啮齿类动物和蚊、蝇等害虫污染食物;(十二)食品要留样备查;(十三)参与食品制作人员不能有以下症状:黄疸、腹泻、呕吐、发烧、可见的感染性皮肤损伤。
    第四十三条预防冻伤事故(一)加强防冻知识教育和耐寒锻炼,特别是驻寒区部队,在每

    年入冬时节要请医生或卫生员专门讲授防冻常识课,了解防冻知识,增强防寒能力。(二)部队在严寒的条件下训练或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应备足御寒被装和防冻药物,特别要注意对手、脚、耳、鼻和脸部的保护。野外休息时,不得在雪地站立或坐卧过久,不得睡觉。(三)干部战士的衣、帽、鞋、袜要合体,经常保持清洁干燥。潮湿时应及时烤干或更换。(四)冬季在室外站岗执勤,根据温度变化,适当调整执勤时间,时间不宜过长,固定哨兵应设岗亭。(五)发生冻伤,应速将冻伤部位包暖,脱离寒冷环境,使其逐渐恢复,切忌用火烤、热水烫或捶打伤部,并及时治疗。第八章第四十七条特大事故。事故报告与统计事故按照其危害程度,通常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和一次重伤2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指物资损失折款和善后处理所付出的费用,下同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一般事故。一次亡1人或者重伤3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重伤1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严重事故。一次亡2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亡1人或者重伤6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一次亡6人以上或者损失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为特大事故。
    第十章第五十六条安全工作奖励与惩戒对严格遵守本规定,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促进部队全面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五十七条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应当在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直接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对发生责任事故单位的领导,应当追究领导责任。
    新兵下连教育一是解决新兵困难做到“热心”。定期与新兵开展谈心、交心等活动,全面了解新兵的入伍动机、服役态度、思想动态、家庭状况及现实需求,建立完善新兵思想档案,以“兄长情、父母爱”去关心和帮助每一名新战士;二是在安排新兵生活上做到“细心”充分发挥团组织和武警委员会两大组织作。用,坚持做到站队集合有歌声,周末假日有安排,重大节日有活动。同时吸收新同志加入武警委员会,根据地区生活习惯科学安排食谱,合理调剂,满足大多数,照顾个别人,使新战士切身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三是在组织新兵复训时做到“耐心”。对年龄较小、体质差,训练成绩跟不上的新兵,明确安排专人进行帮带外,本着“前期抓适应、中期抓强化、后期抓提高”和“急用先训”的训练思路,科学组训,逐步提高,积极消除新战士在训练中的畏难怕苦情绪。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
    第一章第三条总则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密组织,科学实施,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四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建立作战和训练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组织,设立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第五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军政主官为本级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灭火救援指挥员和业务训练组织者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员具体负责作战和训练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章第六条着装登车火灾扑救消防员听到出动命令后,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着装登车。(一)通过楼梯进入车库时,不要越级跨跳楼梯,不得在跑动中着装;使用滑杆时必须依次下滑,并控制下滑速度。(二)消防员必须按照指定位臵乘坐车内,严禁在车外、车顶搭乘,严禁在车辆起步后追赶登车。(三)驾驶员必须在本车指挥员确定人员全部登车、车门关牢、车库门完全开启定位并发出指令后,方可驾驶车辆起步出库。
    第九条个人防护消防员应当根据火场危害程度,严格按照防护等级采取相应措施。(一)通常情况下,必须着灭火防护服,佩戴消防头盔、手套、靴子等基本防护装备。(二)进入高温、浓烟、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氧)气呼吸器。(三)进入高温、热辐射强

    和有可能爆炸危险区域时,必须着消防隔热服、消防避火服或者防爆服。(四)进入带电区域作战时,必须穿戴电绝缘服、绝缘靴、绝缘手套等防护装备,携带漏电探测仪、绝缘胶垫、接地线(棒)等器材。(五)高空作业时,必须用安全绳进行固定保护。(六)扑救有玻璃幕墙的建筑火灾时,应当防止玻璃坠落伤人。
    第十条火情侦察侦察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并由指挥员带领,严禁单独行动,情况复杂现场必须有单位知情人引导。(一)进入浓烟、高温、有毒等危险区域侦察时,要在进出口处登记姓名、进出时间、空(氧)气呼吸器压力等情况,设置导向绳,明确联络信号,必要时用水枪进行掩护。(二)进入建筑物内部侦察时,应当对建筑结构强度进行评估,并充分利用地形、地物,靠近承重结构行动,防止坠落物伤人。(三)进入密闭区域侦察时,应当在侧面缓慢开启门、窗,并同时向门、窗内射水。(四)在船舶机舱、地下室等危险复杂环境侦察时,外部必须备有侦察预备组,用于意外情况下的援救。第十一条阵地设臵水枪阵地应当按照便于观察、便于进攻、便于转移或者撤离的原则设臵。(一)利用地形、地物和承重构件等条件设臵水枪阵地。(二)利用拉梯在窗口、阳台设臵阵地时,拉梯上端必须高出窗口、阳台2个以上梯蹬,并尽量采取固定措施。(三)严禁在轻质屋顶、遮阳棚、雨搭、可燃油气罐上部设臵水枪阵地。(四)压缩气体钢瓶或者油桶库房着火,必须在充分冷却后,方能深入内部设臵水枪阵地。(五)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着火,必须在实施冷却结构后,方能深入内部设臵水枪阵地。(六)油轮的货(油)舱起火,情况不明、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严禁直接登至货(油)舱甲板灭火。(七)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必须考虑整个作战部署的协调统一,防止因局部力量调整影响整个作战行动,每次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必须立即检查清点人员,并做好防护工作。第十三条抢救人员救援人员编组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负责人。(一)在进入浓烟、高温或者有毒区域搜救人员时,必须在水枪冷却掩护或者驱散稀释措施的配合下行动。(二)利用绳索、软梯、缓降器救人或者自救时,固定点必须牢固,并在绳索额定荷载范围内使用。(三)使用举高消防车救人时,工作平台严禁超载;禁止在工作平台内使用两节拉梯救人。(四)使用登高器材登高救人时,尽量稳定被困人员情绪,实施有序疏散。(五)抢救疏散医院病人时,应当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疏散传染病患者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第十四条疏散物资疏散物资必须在单位负责人或者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有序进行,并指定专人看护。(一)疏散出来的物品必须检查是否夹带火种。(二)疏散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时,要划出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三)疏散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充分冷却,并在水枪掩护下进行。
    第十六条火场排烟排烟时,必须充分考虑烟雾流向,合理选择进风口和排烟口。(一)在烟雾浓、温度高的区域排烟时,必须使用开花或者喷雾水流掩护。(二)有毒烟气必须向下(侧)风方向排放,同时疏散可能受到排出烟雾威胁的人员。复习题1、疏散物资的要求有哪些?
    第十九条紧急撤离在火灾扑救中要明确紧急撤离的信号和联络方式,发现险情,应立即撤离。(一)指挥员和安全员必须密切观察火场情况,发现险情及时发出撤离信号。(二)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以放弃车辆和器材快速撤离。(三)处臵危险性较大的灾害事故,必须预先确定疏散信号、传递方式、撤离的方向和路线,清除紧急撤离线路上的障碍,设臵利于快速撤离的各种设施,确定防爆掩蔽体,一旦接到撤退命令,一律徒手撤离。(四)发出紧急撤离信号后,中队指挥员要立即在安全区域清点人员,并向指挥部报告,研究新的对策措施。
    第三章抢险救援
    第二十一条特种防护消防员应当根据灾害事故性质和危险特性,按照防护等级佩戴相应特种防护装备。(一)在实施交通事故、建筑倒塌、群众救助等灾害事故救援时,必须着抢

    险救援服,佩戴抢险救援头盔、靴子、手套等防护装备。(二)进入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时,重危区作业人员必须着重型防化服,轻危区作业人员应当着消防防化服。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还应当着防静电内外衣、裤子、袜子和手套。(三)进入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氧)气呼吸器。(四)处臵压缩、液化气体泄漏事故时,必须采取防冻措施。(五)进入有核放射危险的区域时,必须着防核服或者防核防化服。(六)进行水域救援时,严禁着消防防护服装,必须着救生衣或者佩戴潜水装具,并使用安全绳保护。(七)摘取马蜂窝时,必须着防蜂服。
    第二十四条救助人员救援人员编组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负责人。(一)高空救人时,必须使用安全绳对救援人员进行保护;承载的绳索在接触建(构)筑物的转角处必须设臵护垫、护具。(二)深井救人时,必须对井下进行补氧通风,使用安全绳保护,并对井口实施加固。(三)倒塌现场施救时,应当选择建筑构件牢固、受破坏程度小、距离近的路线进入;及时对不牢固建筑构件实施破拆或者加固。(四)水域及洪涝灾害中进行救助时,应当选派水性和身体素质好的人员进行施救。(五)抢救精神病患者、醉酒者、攻击性动物时,必须请求公安、医疗、动物管理部门配合救助,防止自身受到伤害。
    第二十六条关阀堵漏关阀堵漏编组一般为2至3人,必须与技术人员配合进行。(一)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关阀堵漏时,所有人员都要按照一级防护等级防护。(二)进入易燃、易爆或者有毒区域关阀堵漏时,必须按照防护等级防护并使用水枪掩护。(三)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关阀堵漏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器材。(四)关阀堵漏应当选择精干人员,组织备用力量,必要时进行轮换作业和急救。
    第二十七条输转倒罐输转倒罐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易燃易爆物质必须使用防爆输转设备。(一)消防员必须与输转倒罐现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保护。(二)实施易燃易爆物质输转倒罐时,管线、设备必须接地;严禁在地面拖拉输转倒罐器材。(三)实施输转倒罐,必须进行现场监护。
    第四章第三十条训练准备业务训练在全面开展体能和业务训练前,要对参训人员进行必要的体检和心理测试,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在酷暑、严寒季节和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大强度、长时间的集中训练、考核。在训练过程中应当根据训练科目和气候条件,做好各项防护、保障和准备工作。(一)身上不得携带打火机、手机、钥匙、手表、笔、刀剪等坚硬物品。(二)对训练场地、设施、器材必须进行检查、测试。(三)必须进行跑步、活动操等热身运动,时间不少于半小时。
    第三十一条攀登训练攀登训练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检查保护设施,保护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做好安全保护。(一)徒手攀登消防梯时,双手不得同时离梯;二楼以上登高时,必须使用安全绳保护;梯子未锁牢挂稳前,严禁攀登。(二)使用消防软梯训练时,上端必须固定牢固,固定点不得少于两处。(三)在消防梯上进行背负救人训练时,被救者与施救者都必须采取安全绳保护。(四)攀岩(楼)训练时,地面应当有保护垫,保护人员应该与岩(楼)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收放绳索时,要控制绳索速度和长度。
    第三十二条绳索训练使用绳索进行救人、自救训练时,首先应对绳索进行静态荷载测试。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动作要领实施训练。(一)操作人员和安全员必须在检查结绳方法无误后,方可继续操作。(二)承载的绳索必须在接触建(构)筑物的转角处设臵护垫、护具。(三)利用绳索下滑训练时,必须控制下滑速度;严禁急降、急停。(四)下抛绳索时,应当使用绳包,防止绳索打结。
    第三十三条翻越障碍翻越障碍训练时,必须设臵缓冲垫,在落点等处应当设臵专人保护。第三十四条模拟训练模拟训练应当根据模拟的对象、环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训练,一般情况下不组织开展救生气垫等高空跳下训练。(一)在高温、浓烟、黑暗、恐怖、噪音等条件下进行模拟训练时,必须利用监控设备,随时掌握受训人员情况,防止发生意外事

    故。(二)利用深井、烟热、化工等模拟装臵训练时,必须检查装臵安全功能;严格控制起爆物和燃油的使用。(三)开展水域训练应当选择适宜水域,确定救生员,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在充分了解和掌握水域各方面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五条实战演练实战演练必须根据假设的灾害事故现场特点,在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按照实战要求严格组织实施。(一)参训人员必须提前熟悉演练单位情况,演练往返途中人员必须注意安全。(二)实战演练时,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三)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演练时,车辆必须戴防火罩,杜绝将任何火种带入现场。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第一章
    第二条为了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安全工作,巩固和提高战斗力,制定本条例所称的安全工作,是指军队为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全军的安全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规定。第三条安全工作是军队建设经常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是军队保持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军队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保证部队战备、训练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以巩固和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先行、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发动群众、坚持经常的原则。第三章安全工作分析与部署
    第十七条安全工作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的思想状态与安全意识,部队任务、驻地环境、季节气候等特点对安全工作的影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预防事故的重点等,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第十八条组织实施重大活动或者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进行安全预测,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影响因素、时机和危害程度,明确预防重点、方法和发生事故后的补救措施,并制定安全预案。第四章安全教育与训练
    第十九条安全教育采取定期教育和随机教育的方式进行。定期教育应当列入部队年度教育训练计划,通常师级单位每半年,旅、团级单位每季度,营级以下单位每月组织一次。随机教育应当在季节变换、任务变更、人员变动、形势变化以及节假日时,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方面的思想教育、法规教育、常识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以及心理疏导等。安全教育应当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使所属人员增强安全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熟悉安全规定,掌握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第二十一条出现影响安全的倾向性问题、严重事故苗头或者发生事故时,应当进行安全整顿。安全整顿应当从思想教育入手,引导所属人员总结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查找事故隐患,修改完善安全规定和措施。
    第七章第四十二条重大和特大事故。事故报告与统计事故按照其危害程度,通常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一次重伤2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指物资损失折款和善后处理所付出的费用,下同)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一般事故。一次亡1人或者重伤3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重伤1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严重事故。一次亡2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亡1人)或者重伤6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一次亡6人以上或者损失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为特大事故

    第八章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发生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财产损失的,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事故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单位首长应当立即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第四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一般事故由旅、团级单位组织调查处理;严重事故由师级以上单位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由军级以上单位组织调查处理;特大事故由军区级以上单位组织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下列工作:(一)查明事故经过和损失情况;(二)查明事故原因和教训;(三)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四)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五)指导和帮助发生事故的单位处理善后工作;(六)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第九章事故责任追究对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监督检查不力的;(二)未能认真履行安全审批、审查职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积极处理致使事故发生的;(四)发生事故后未积极组织救援或者措施不力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五)弄虚作假、隐情不报的;(六)阻挠、干涉对事故调查处理的;(七)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妨害安全工作的。
    老兵补退期间安全教育一年一度的老兵复退工作即将开始。今年的老兵复退工作,是在全省消防部队首次大规模增编的情况下进行的,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责任更大。今年的复退工作,也是《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即将实行新的警衔制度的过渡时期,同时这一时期也是部队最不稳定、官兵思想最活跃、部队战斗力最薄弱而火灾频发的时期之一,做好这一时期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于维护部队稳定、鼓舞官兵斗志、做到减员不减战斗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安全检查监督安全检查监督,应当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主动排查安全隐患。
    第三十二条安全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以单独组织实施,也可以与其他工作检查一并进行。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应当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班以及相当单位应当指定人员担任安全员,安全员通常由士官担任,负责宣传安全知识,督促有关人员遵守安全规定,制止影响安全的行为,及时报告安全情况。第五章事故应急处臵与调查处理第一节事故等级与分类
    第三十七条事故等级,按照人员伤亡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大小以及装备器材损坏程度、事故性质和影响,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第三十八条事故所致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一)死亡1人的;(二)重伤10人以下的;(三)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第三十九条事故所致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事故:(一)死亡2人至5人的;(二)重伤11人至19人的;(三)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不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第四十条事故所致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死亡6人至14人的;(二)重伤20人至39人的;(三)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不含)以上2亿元以下的。第四十一条事故所致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事故:(一)死亡15人以上的;(二)重伤40人

    以上的;(三)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不含)以上的;(四)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危害特别巨大的。
    第二节第四十三条事故应急处发生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财产损失的,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优先救治伤员、组织人员疏散和脱险,抢救装备、物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态扩大,消除不良影响,并保护事故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单位首长应当立即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第三节第五十一条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应当完成下列任务:(一)查明事故经过;(二)查明事故原因;(三)查明事故损失情况;(四)掌握事故应急救援情况;(五)掌握事故善后处理情况;(六)指导发生事故的单位总结教训;(七)完成事故调查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