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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范文五篇

    时间:2021-10-24 19:06:30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山东省(Shandong)是中国华东地区的一个沿海省份,简称鲁,省会济南。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北纬34°22.9′-38°24.01′,东经114°47.5′-122°42.3′之间,自北而南与河北、河南、安徽、江苏4省接壤。山东中部山地突起,西,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山东省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山东省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5篇

    第1篇: 山东省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营与专控

    【发布部门】山东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1.05.31

    【实施日期】2011.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商运字[2011]6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商务部《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省酒类流通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酒类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食品,加强酒类流通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酒安全,促进我省酒类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工作重点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以《食品安全法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为依据,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对酒类流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不留盲区。整治范围是从事酒类经营的批发和零售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酒类经营者)、白酒和葡萄酒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检查重点要以城市、乡镇的消费集中地,农村、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等作为检查区域;把各类酒类批发市场、名酒专卖店、城乡集贸市场、小超市、社区(街道)小买部、酒店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把各类白酒、葡萄酒作为重点检查品种,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 规定,开展对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按要求办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证);已办理的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证)等情况。对未办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基础工作,全面掌握酒类经营从业人员、经营类型等基本情况,并将备案登记信息按要求上传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

    (二)进一步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 规定,加强对酒类经营者和酒类商品的检查,进一步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1、要全面检查酒类批发经营者购进和批发销售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和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

    2、白酒和葡萄酒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在批发酒类产品时,是否按规定填写《随附单》。

    3、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是否索取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是否存在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随

    第2篇: 山东省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

    2018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考虑电力、燃气保障程度,继续加快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步伐,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取暖比例,改善农村冬季取暖结构,促进居民生活质量提高。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过渡性推广使用清洁型煤等清洁燃料,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多种方式、统筹兼顾。充分考量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确定“宜电则电、电代优先;宜气则气、以气定量;宜煤则煤、型煤替代”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实行整村连片推进,深入宣传发动,落实配套政策,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现多方共赢。

    完善政策、惠及民生。兼顾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完善政策措施,适当调整补贴标准,加大企业和社会投资力度,开展太阳能光伏+电代煤、太阳能光热试点示范工作,减轻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三、实施方式及任务

    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仍然坚持电代煤、气代煤为主,清洁型煤托底的原则。2018年煤改电18700户,电代煤试点8000户,煤改气15000户,全年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户数41700户以上。未实施电气替代的用户,全部推广使用清洁型煤。

    (一)电代煤

    电代煤产品主要是采取蓄热式电暖气、蓄热式电锅炉、分散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低温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等。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前提下,杜绝使用大功率(4000瓦以上)电取暖产品,能进行电网改造和有供电负荷街村的全部纳入煤改电范围,优先实施电代煤,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推进,减少与气代煤的交叉,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投资效率。

    坚持电代煤工程的系统性和“一户一设计”原则,根据居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科学确定技术路线,提出科学的取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每个家庭取暖系统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根据目前现有成熟技术和典型案例,对采暖面积较大的居民住户,引导居民选用蓄热式电锅炉,农户经济条件较好的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电辅热等采暖设备;对实际取暖面积50平方米以下,单间取暖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连续供暖居民住户可选用蓄热式电暖气;同样条件只在夜间采暖的间断供暖居民住户也可选用制热快、耗能低的电暖器。购置电采暖设备的居民姓名要与电表登记姓名相一致。

    第3篇: 山东省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

    山东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加快推进我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商务部等七部委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3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方向,努力构建覆盖全省的全品种、全过程药品追溯体系,强化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创新药品监管模式,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各方需求,规划建设符合国家药品本位编码要求,兼容主流追溯编码的开放体系。由易到难、由点及面,科学有序地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药品全链条、全过程最小包装“一物一码”的信息化追溯。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相关部门综合利用法规政策、体系认证和信用管理等手段,推动企业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企业按照统一追溯标准,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自建或者自主选择第三方建设追溯体系。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药品制剂(含进口药品)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通过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及时准确地记录、保存和传递药品追溯信息,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确保药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建设药品追溯管理平台,采集药品全流向追溯数据,实现对药品追溯供应链的全过程监管。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监管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药品查询端口(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在日常生活中实现药品基本信息检索和追溯信息自动获取。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统一追溯标准。

    在国家有关标准框架下,制定我省药品追溯的编码规则、接口规范、数据采集指标和传输格式等标准规范,为企业或者第三方机构建设信息化药品追溯体系提供基本依据。相关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

    (二)药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

    争取2018年底前,所有生产企业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具体要求是:

    1.遵照药品追溯编码规则,对最小销售单元进行赋码,并建立最小销售单元与各级外包装之间的关联关系。

    2.在药品入库环节,可通过计算机自动识别采集药品信息,确保追溯信息和实物相符,保存追溯信息和验证结果信息。

    3.在药品出库环节,主动向收货企业提供追溯信息和相应的关联关系。

    4.提供药品生产信息验证服务,有义务配合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消费者,针对本企业生产销售的药品,提供药品生产信息验证。

    5.对于特殊药品和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完整记录药品追溯信息。

    6.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依托药品追溯体系,完整记录药品召回流向信息。

    7.按照相关要求保存药品追溯信息。

    (三)药品批发企业追溯体系建设。

    争取2018年底前,所有批发企业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具体要求是:

    1.在药品入库环节,可通过计算机自动识别采集药品信息,并与发货企业提供的追溯信息进行验证,确保追溯信息和实物相符,保存追溯信息和验证结果信息。

    2.在药品出库环节,主动向收货企业提供追溯信息和相应的关联关系。

    3.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配合药品生产企业,记录并提供药品召回流向信息。

    4.对于特殊药品和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完整记录药品追溯信息。

    5.按照相关要求保存药品追溯信息。

    (四)零售药店追溯体系建设。

    争取2019年底前,所有零售药店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分两个阶段实施:一是试点推进阶段。在每个市至少选择1个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含所有门店)进行追溯试点,2018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二是总结推广阶段。全面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争取2019年底前所有零售药店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具体要求是:

    1.在药品入库环节,可通过计算机自动识别采集药品信息,并与发货企业提供的追溯信息进行验证,确保追溯信息和实物相符,保存追溯信息和验证结果信息。

    2.在药品终端销售环节,药品确认售出后,标记药品为“已售出”状态。

    3.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配合药品批发企业,记录并提供药品召回流向信息。

    4.对于特殊药品和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完整记录药品追溯信息。

    5.按照相关要求保存药品追溯信息。

    (五)医疗机构追溯体系建设。

    2020年底前,在医疗机构部署药品信息追溯系统,完成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试点推进阶段。在每个市至少选择1家公立二级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追溯试点,2018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二是重点推广阶段。总结试点经验,争取2019年底前所有公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三是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底前,公立一级以上(含一级)医疗机构全部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有条件的市可将一级以下及其他医疗机构一并纳入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范围。具体要求是:

    1.在医疗机构药库统一部署基于互联网的药品信息追溯系统客户端,配备必要的信息识别采集设备。

    2.在药品入库环节,可通过计算机自动识别采集药品信息,并与配送提供的追溯信息进行验证,确保追溯信息和实物相符,确认后保存追溯信息和验证结果信息。

    3.在药品出库环节,药品确认售出后,标记药品为“已售出”状态。

    4.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配合药品批发企业,核实、记录并提供药品流向信息。

    5.对于特殊药品和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完整记录药品追溯信息。

    6.按照相关要求保存药品追溯信息。

    (六)药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

    2018年底前,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成全省药品追溯管理平台,并与各类药品追溯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全面采集汇聚数据信息,实现药品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是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提升药品质量水平的有效手段,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部门分工,确保各项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标准建立、宣传指导、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推动药品使用领域的追溯体系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鼓励药品企业积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支持药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协会组织要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活动,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积极性,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

    (二)加大推进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加大行政推动力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纳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动药品企业落实追溯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将药品生产、储存运输等信息一并纳入追溯范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部门应就药品实施赋码追溯提出相应要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追溯体系建设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医药企业,优先给予支持。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督促第三方机构优化服务,如药品生产企业“防窜货”服务、零售药店“多码一扫”服务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服务等,以市场化手段引导涉药单位主动开展信息化追溯。

    (三)加强数据管理。追溯数据“谁产生、谁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追溯数据用于商业或者其他非法用途。第三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加强对大数据的管理,切实保证追溯数据的安全和不被非法篡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快建设满足“省市县”三级管理要求的药品追溯管理平台,积极拓展药品追溯的应用,发挥好追溯数据的监督、服务和辅助决策功能,并研究建立部门间药品追溯数据的共享交换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实现药品追溯信息与社会管理系统、企业服务系统、民生服务系统、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全面对接。

    (四)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社会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移动终端等数字化新媒体广泛开展追溯宣传和大众科普,突出强调企业建设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行业组织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的典型经验、公众参与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等;推动行业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传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形成熟悉追溯、支持追溯、积极参与追溯的社会氛围;制定合理有效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消费者和用户的参与热情,构建全面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市场倒逼机制。

    本工作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第4篇: 山东省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

    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到我市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X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我市作为第一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之一,按照《X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X-X年)》的相关内容,加快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促进全市居民生活水平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四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为指导,大力推进城乡居民用能方式转变,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创新方式、精准施策、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在城市建成区要加快发展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没有覆盖的城区、县城及广大农村,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在全市全域开展“电代煤”、“气代煤”清洁取暖工作。同时兼顾地热资源和生物质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供热,加快构建以集中供热为主,以天然气、电、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利用为辅的现代清洁取暖体系,确保完成X年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中清洁取暖任务。

    二、主要目标

    X年10月底前,新增集中供热能力1800万平方米,新建、改造换热站30座,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24.6公里,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95万平方米,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到60%;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在主城区和县城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5万户,在农村完成X制的电取暖补贴农户台账;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81台。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发展集中供热

    1.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支持国家电投X发电分公司2×63万千瓦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扩大供热能力,9月20日前,完成换热首站建设,新增供热能力1800万平方米。积极推进已经核准X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X热电厂和X背压式供热机组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建成X,发挥效益。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相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国家电投X发电分公司、X公司、X供电公司、X县人民政府、X县人民政府。

    2.强化供热管网配套建设。加快现有集中供热热源配套管网建设,推进供热管网向城市规划中的商业区及居民区延伸;鼓励采用长输管网技术,扩大供热覆盖区域,充分发挥现有集中供热项目的能力。加大对新建集中供热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建设的督导力度,并优先保障新建换热站的土地使用指标,确保配套供热管网与集中供热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X年10月20日前,新建、改造换热站30座、管网总长度24.6公里,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95万平方米,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相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二)因地制宜推进“双替代”工程

    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燃气空调、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在主城区和县城,对用煤户购置清洁取暖设备进行设备购置补贴和运行补贴,作为X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完成《X省X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推进方案》分解给我市电代煤、气代煤5万户的目标任务;在农村,为引导农村居民合理用能,清洁取暖,鼓励电采暖,对所有农户按冬季取暖用电量实施X制的电价补贴。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相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X供电公司。

    (三)积极发展新能源供热

    督促已核准的的生物质热电热电项目加快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各县、区结合资源条件,按照国家管理规定要求,因地制宜建设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地热等新能源集中供热项目。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相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林局、水利局、X供电公司。

    (四)提高燃煤分散锅炉排放标准

    1.全面实施分散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X年6月底前,依据省出台《X省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照明确的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推动全市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未按期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相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加大分散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化改造力度。X年8月底前,督促完成我市农村、乡镇和产业集聚区81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实现全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改造,并及时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及变更手续。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相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

    (五)加强煤炭质量控制

    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行煤炭质量控制,定期抽检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锅炉使用燃煤煤质,对不符合《X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X发改能源〔X〕1176号)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冬季采暖期,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必须使用优质燃煤(硫分含量小于0.8%,低位发热量高于4500大卡/千克)。

    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环保局。

    相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六)加强散煤管控

    杜绝散煤流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取缔散煤销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盯紧6月30日这个时间节点,严格对照工作台账,取缔一户,核查一户,销号一户,按时完成散煤销售点取缔关闭任务;要扎实做好对已取缔散煤销售点“回头看”,严禁死灰复燃,组织联合执法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流动售煤车辆、流动售煤摊贩、商户囤煤用煤和未装GPS的运煤车辆非法运煤等行为查处力度,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取缔;要加强对重点运煤企业运煤车辆的监管,实施安装GPS系统和放置特别通行证的双重监管,确保重点企业用煤不流入市场,进一步把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相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七)全面取缔燃煤炉灶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取缔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散烧设施设备。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相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公安局、食药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简化审批程序。各级政府要开辟供热供暖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对集中供热项目联审联批。发展改革、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根据职责,依规优先安排用地、环保、用水、用气指标,在清洁取暖项目申报材料齐备情况下,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相关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利局。

    (二)多方筹措清洁取暖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及备用资金等渠道,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清洁取暖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实施“双替代”的居民用户,开展设备一次性补助和运行补贴,对农户实施X制的电价补贴,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监管。税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扶持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支持清洁取暖。城市管理部门要改革传统的垄断供热方式和经营管理体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发展多种方式的清洁能源供暖;采取PPP等多种融资方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供热供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县区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的清洁取暖政策,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在城市建设配套费、公用事业附加等使用上向清洁取暖项目倾斜。

    主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城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

    (三)全力保障天然气和电力供应。各级政府协助管输企业、城市燃气公司积极争取天然气资源,加快长输管线、配套支线管网等天然气输送管道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加快管道间互联互通,为气代煤提供充足的天然气气源保证。有关企业负责“电代煤”、“气代煤”项目规划红线外配套供应设施建设,开辟项目业扩报装“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主动做好布点布线、接入等服务工作。各级政府应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保障“电代煤”、“气代煤”配套供应设施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帮助建设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设施保护等工作,保障天然气和电力供应。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X供电公司、城市燃气公司。

    (四)落实清洁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支持政策。鼓励采用电锅炉、分散式电采暖、地热、热泵等电采暖用户以“分表计量、集中打包”方式按增量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非集中供热电采暖用户可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后,一档电量每年增加300千瓦时。鼓励在有条件的居民小区,试行峰谷分时电价。对采用天然气采暖的分散居民用户,落实建立独立采暖气价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支持清洁取暖的用电用气等价格政策。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相关责任单位:X供电公司、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城市燃气公司。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X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市清洁取暖建设工作,确保清洁取暖工作取得实效。定期开会通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推进全市清洁取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细化X年清洁取暖推进方案,坚持“一事一策”,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每个任务、每个项目、每个环节没有遗漏空缺。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地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和项目落实,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月20日前,各县、区要将本地区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严格监督考核。冬季清洁取暖纳入市政府年中、年末联合督查内容。各市直主要牵头单位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和指标任务进行督导,对不能按期完成节点任务的进行通报、督查。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的现实意义、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清洁取暖意识。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生活绿色化意识。通过宣传,深化认识和理解,凝聚起推进清洁取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强大力量。

    第5篇: 山东省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7]5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30

    【实施日期】2017.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7〕5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30日

    山东省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7〕32号),加快推进全省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探索医联体运行、保障机制,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每个市至少建成2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2018年,扩大医联体建设范围,所有县级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并加快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初步形成符合城市、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特点,有序推进分级诊疗、上下转诊的医联体服务模式,医联体内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等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增长率达到10%以上。2020年,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医联体建设覆盖全部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联体内部形成较为完善的人员上下流动、资源整合共享、患者双向转诊通道,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基本医疗服务下沉基层,构建合理就医秩序,全面落实分级诊疗。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建立多种医联体模式。

    1.切实加强统筹规划。按照公益惠民、政府主导、联动协作、因地制宜的总体思路,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以市为单位制定区域内医联体建设规划,推进医联体有序、有效建设。统筹利用辖区医疗资源,支持指导现有组建的医联体健康发展,尊重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协作关系,鼓励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下沉。鼓励医联体通过技术支援、人才培养等方式,吸引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并发挥作用。

    2.因地制宜组建医联体。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分级诊疗,创新体制机制,逐步组建医疗集团、医疗共同体、专科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城市,以管理、技术、人才、信息等为切入点构建医疗集团和专科联盟;重点推进三级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组建医疗集团等模式的医联体。在县域,以提升县域医疗服务整体水平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为目的,统筹规划县域内医疗资源,推进县乡一体化管理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重点强化县级医院龙头作用,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构建区域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针对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