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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检讨(通用6篇)

    时间:2021-10-22 12:11:58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规范,有名词、动词、代词等词性。意指符合逻辑,客观、真实、全面、完整、准确、及时,达标。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如:道德规范、技术规范等。或是指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某一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如:规范管理、规范操作,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检讨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检讨6篇

    【篇1】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检讨

    后卫党发[2012] 16号

    关于印发《生系统2012年加强和规范

    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通知

    旗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旗委组织部《加强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现制定卫生系统2012年加强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一、全面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准确把握党员标准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这十六字方针中,核心是保证质量。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各单位必须始终坚持这一方针,严格坚持《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和另立标准。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要注重党员结构的合理性,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一定要严格把握党员标准,要注重发展那些思想解放,作风优良,事业心、责任感强,廉洁勤政、热心服务基层群众,实绩突出的优秀分子入党。

    二、明确工作重点,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1.注重在青年、妇女和生产工作一线中发展党员。各支部在发展新党员过程中,35岁以下青年党员比例力争达到70%,妇女党员力争达到30%,工作一线党员力争达到60%。

    2.重视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各支部在发展新党员过程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确保65%以上。要注重在大学毕业生特别是高知识群体中培养发展党员,对小学文化程度的对象入党,要从严把关。

    三、正确制定和科学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计划地进行。要根据党委年度发展计划控制数和结构要求,结合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和成熟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党委年度发展党员总体控制数为8名,每个支部每年发展新党员原则上最多不能超过2名。在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把质量放在首位。计划内的发展数量不是指令性的,能不能发展,要看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条件,不能勉强凑数。要严格坚持党员条件,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四、切实把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入党申请人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后,在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同意推荐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由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经党支部委员会全面考察和讨论,认为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列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并对其进行短期培训、政审、公示后,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再经旗委组织员谈话和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后,才能确定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一年预备期满,本人提出转正申请,经党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后,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五、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政审制度。党支部将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做好发展对象的政审工作。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政审情况要形成综合性材料。凡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是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发展对象拟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前、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培养考察、支部意见等情况必须公示,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公示时间为7天,党委、党支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填写公示结果报告单。凡在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立即取消培养、发展、转正资格或延长培养时间。

    三是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确定预备党员和研究预备党员转正时实行票决。在表决程序上将原来的举手表决改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让有表决权的党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行使自己的权利,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并在志愿书中支部考核意见栏中填写票决的有关情况。同时,认真填写票决情况汇总表。

    四是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谈话制。发展对象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其入党后,在党委审批之前,必须经旗委组织员与其谈话。与发展对象谈话前,旗委组织员将审阅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表》、《入党志愿书》以及查看党支部记录和政审结论等材料。同时,向党委和党支部负责同志以及其他党内外群众了解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与发展对象谈话时,旗委组织员将着重考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对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未经旗委组织员谈话的发展对象,党委将不予审批。

    五是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谁介绍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预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以下情况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是对因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错误的,追究培养人、介绍人和考察人责任;二是对向党支部推荐不公开、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不按发展党员程序或没有进行公示的,追究党总支、支部书记责任;四是对发展党员手续不全、政审不严和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追究党总支、支部书记和组织员的责任;五是对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总支、支部大会上公布,党委按责任大小对失职者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六、完善工作措施

      一是全面推行旗委组织部提出的“党委代管党支部发展党员材料”的做法,采取纵向整合党建资源的方式,由党委指定专人对各党支部(总支)的发展党员材料从一开始就进行收集、审查和管理,并对各党支部及时开展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考察、政审、公示及票决等工作进行指导。

    二是建立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党委将建立各支部(总支)入党申请人信息库和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各支部要将新增入党申请人和新确定的积极分子及时上报,以便对信息库进行及时更新,党委将对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把关,各党支部在确定积极分子时只能从现有的入党申请人信息库中确定,确定拟发展对象时只能从现有的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信息库中确定,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附件: 1.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2.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

    3.入党申请人花名册

    4、发展党员计划送审表

    中共科左后旗卫生系统委员会

    2012年4月20日

    主题词:党员发展 计划 通知

    抄 送:旗委组织部

    中共科左后旗卫生系统委员会 2012年4月20日印发 附件1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确定积极分子

     

    申请人 党支部

     

     

    3.培养教育考察 4. 确定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党支部 党支部(党委)

     

      

    5.政 审 6.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 申请人介绍人

     

     7. 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8.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

     

    党支部 党支部

    9.预审、谈话 10.召开党委会审批

     

    党委组织部门 基层党委

     

      

    11.组织党员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 12.召开党委会审批

     

    党支部 基层党委

    【篇2】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检讨

    发展党员工作要求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含义

    发展党员是指基层党组织对职工群众中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其具备入党条件后,通过严格的组织发展程序、及时地将其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在他预备期满,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转为正式党员的过程。它是党的组织工作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特点

    1、经常性。党组织要保持活力和朝气,就必须经常地吸收新鲜血液,发展新生力量。因此,发展党员是党支部经常性的一项工作。既不能突击发展,也不能长期停顿,应经常性地把那些真正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这样,党才能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真正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2、严肃性。发展党员工作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要求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把保证质量放在第一位。必须按党员的基本条件、义务、权利等严格要求和衡量,并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个。在发展党员问题上马马虎虎,丧失原则,甚至搞照顾、送人情是决不充许的,而必须严肃认真,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

    3、规范性。要求入党人在具备党员条件后,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变动。之所以按规定程序办事,是为了切实保证质量。

    4、政策性。此项工作会遇到很多政策问题,如怎样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民主党派、外商代表能否入党,临时党支部能否发展党员等,党组织都需认真研究,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理。

    (三)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更加坚强的工人阶级先锋队,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成为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核心,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使发展党员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为提高党员队伍的战斗力和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现服务,这是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四)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这一方针是我党根据所面临的任务和党员队伍的现状,以及建国以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所提出来的。它的基本含义是: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把好“入口”关,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同时,要注意逐步改善整个党员队伍的结构,全面提高党员素质,提高党的战斗力。“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严格按党章规定的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在工作中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处理需要和可能的关系,把新党员的质量放在第一位。“改善结构”是要求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各种结构,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在各条战线的作用。如发展党员要考虑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状况、区队班组党员结构及分布等。 “慎重发展”是要求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标准,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五)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禁止突击发展,又反对关门主义。对违反手续或手续不完备的,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发展党员工作要切实做到结构合理、比例协调、程序规范、材料齐全、手续齐全。

    (六)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以下制度“五级把关”制度、坚持“十不发展”制度、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预备党员转正答辩制、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采用无记名投票制度、实行发展党员失误追究制度等。

    1、“五级把关”制度。即实行入党介绍人、党小组、党支部、组织部门和党委五级各尽其责,共同把关。入党介绍人把好政治条件关,党小组把好推荐关,党支部把好程序关和材料关,组织部门把好预审关,党委把好审批关。

    2、“十不发展”制度。即(1)未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不能发展;(2)政审不清楚的不能发展;(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发展;(4)没有经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的不能发展;(5)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不能发展;(6)28岁以下团员青年没有经过团组织推荐的不能发展;(7)在职干部、工人近三年内没有被评为矿处级以上先进的不能发展;(8)突击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和其它材料的不能发展;(9)有来信来访,问题没有落实清楚的不能发展;(10)入党志愿书填写不规范的不能发展。

    3、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1)公示范围。原则上在公示对象所在的党总支、支部范围内向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公示。

    (2)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党员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基本情况、现实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情况、爱人计划生育情况、培养教育情况和培训考试是否合格等有关内容。

    (3)公示时间。自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至召开支部大会表决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10日前。

    (4)公示期限。10天。

    (5)公示程序。

    1、对经党组织教育考察一年以上、培训考试合格、党支部讨论同意的党员发展对象,由所在党支部将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基本情况、现实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情况、爱人计划生育情况、培养教育情况和培训考试是否合格等其它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通过公开栏或召开群众大会等有效方式进行公示。

    2、各支部要成立以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任组长的举报受理小组,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3、基层党委组织部门发布公示公告,受理职工群众对公示对象的来信来访,并认真汇总,分析公示过程中各方面的反映。

    4、在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对公示对象的问题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对党员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其它各方面意见,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所在党支部提出。

    5、党支部收到反映后,要将各方面意见进行综合分析,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职工群众反馈。

    (6)公示结果的应用。

    1、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良好无异议的,或虽有反面意见,但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发展;

    2、如无职工举报,则可经所在党委(总支)同意后召开支部大会,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进行表决。

    3、如有职工群众举报,由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对举报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对调查结果进行定性分析,分别作出相应处理结论。群众意见较大、问题比较严重的,经调查属实,一律不予发展;属于举报不实、非原则性的、不影响发展入党的问题,可不再进行调查,但要向职工群众解释清楚;不成熟的暂缓发展;确有问题且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

    4、对在公示中故意捏造事实、歪曲真相、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5、各党支部将公示过程及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发展党员公示表》,盖章后送党委(总支)组织部门存档。

    6、凡不按规定进行公示的,一律不准发展;出具假材料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矿内通报批评,取消所在支部年度评选先进党支部的资格。

    4、预备党员转正答辩制

    预备党员转正前,由基层党委组织部门主持答辩会,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对党章、党史等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学习情况和集团公司及我矿全年主要工作任务了解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验。组成评委会、由基层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任主考,对待转正预备党员就以上内容提问,被提问方要对党的性质、宗旨、最终目标、入党条件、党员的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党史、入党动机、转正后的态度、当前的重大时事、集团公司和我矿全年主要工作任务等内容作出认真答辩。答辩成绩分优秀、良好和差三个档次。对于评定为优秀、良好档次的,可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确实非常差的,要视情况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答辩,使预备党员进一步加深对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认识和理解,提高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更加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努力克服自身的缺点和不足,在思想上、政治上更加成熟,为成为一名合格党员打下坚实基础。

    5、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

    为在发展党员问题上更好地体现党员个人意志,行使民主权利,准确反映党员本人意见,在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表决时,改举手表决制为无记名投票表决制,明确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当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表决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6、实行发展党员失误追究制。

    各基层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有重要的领导和指导责任,发现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不正之风,违反党章规定和上述规定程序的,有权责成基层党组织纠正。对极个别不坚持党员标准,拿入党“拉关系”、“送人情”的组织和个人,一经发现,及时查清,严肃处理。

    (七)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主要措施

    1、制订发展计划要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即上级党组织通过总结实践经验,根据需要与可能对各支部发展党员提出发展宏观计划和指导性意见,支部、总支根据积极分子数量和成熟程度逐级提出发展数字,上级党组织整体把握。

    2、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不经过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3、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交任务,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4、采取党内外评议和公示的方法,使组织发展工作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党员在政治素质、业务技术水平以及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先进性。

    5、要全面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入党动机,杜绝敌视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入党动机不纯的人混入党内。

    6、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再教育和考察,教育其自觉地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克服入党后“松口气”的思想。

    【篇3】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检讨

    “四严”措施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作者:白捷
    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2017年第02期

            包头市昆都仑区坚持把全面从严要求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始终,通过立严标准、设严门槛、建严台账、定严制度,使每个工作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新发展党员在各方面经得起检验。

            立严标准,保证发展对象思想上真信党。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岗位优化结构的特点,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群众基础等方面研究制定入党积极分子评选标准,要求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标准对申请入党人的现实表现进行排查梳理,防止以“能人”“富人”“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采取“结对子、派任务、典型带”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跟踪培养,通过“季度一点评、半年一评议、年终一考核”的办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抓好教育帮带工作,确保组织培养不掉队,入党积极分子成长不落伍。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建立发展党员“负面清单”,清单涵盖理想信念、宗旨意识、道德行为、工作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明确指出凡涉及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丑化党委政府形象、不遵守社会公德或家庭美德、铺张浪费或大操大办等情形且不能改正的,不得发展入党。

            设严门槛,保证发展对象行动上真跟党。着眼扭转以往发展党员过程中存在的重程序轻能力、重感情轻标准等问题,大胆尝试试点推广“践诺入党制度”,按照“科学定诺、公开亮诺、积极践诺、组织评诺”的工作步骤,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在考察期开始时,必须向党组织和群众公开承诺1-2件实事,考察期满后,召开践诺民主评议会,凡承诺未兑现或兑现不到位的不予发展,真正将关注点落脚到重视入党积极分子带头致富、服务群众等实际能力上。在承诺基础上,还增加集中培训、闭卷考试的“门槛”,进一步把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关”;增强实践锻炼,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发展对象到社区报到登记,当好社会治安巡逻员、法规政策宣讲员、居民矛盾“消防员”和维护稳定信息员。

    【篇4】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检讨

    严格标准 规范程序

    扎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

    中共将乐县委组织部

    将乐县现有13个乡镇,135个村,1个县直机关党工委,1个县委教育工委,21个基层党委(其中13个乡镇党委、8个县直机关系统党委),党员总数9100多名,其中女党员占总数的19%;2003年至2005年,全县共发展新党员657名,其中女党员154名,占23.44%。全县建立了490多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近年来,我县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增强党的活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不断探索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从抓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入手,实行基层党委初审、县委组织员协审的“预审”制度,使发展党员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把发展党员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多年来,我县各级党组织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县委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切实做到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为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县委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程序和手续提出具体要求,每年由县委组织部组织人员组成调研组深入到各基层党委和基层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认真调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委组织部和各基层党委都分别制定了《2005-2009年将乐县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及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县委组织部严格执行基层组织委员初审、县委组织员协审、基层党委审批和公示等制度,真正做到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规范了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二、拓展视野,加强培训,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近年来,我们从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入手,扎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一是拓展视野。首先是坚持把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与党建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党团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各级团组织中广泛开展“推优”活动。各级党组织在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时,对“推优”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对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切实做到在团员中推荐发展。其次是各基层党委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实行滚动管理,坚持每年进行一次调整,把那些经过多年培养尚不具备条件的人员调整出去,把入党愿望强烈,表现突出的生产、工作一线的优秀青年充实进来,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年龄、文化和职业分布趋于合理。同时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建册立档,跟踪管理。由基层党委负责跟踪教育管理,党支部负责日常管理,做到“管理、考察、教育”三措并举,确保入党积极分子的质量。再次是突出选苗、重点培养。在农村把回乡青年、退伍军人、致富能手等优秀青年作为培养重点;在机关把刚分配的大学生和刚考入公务员队伍的青年作为培养重点;在非公经济组织中把青年工人、班组长作为培养重点。为了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在安仁上海商会党支部和白莲驻深圳临时党部中开展培养发展党员工作,2003年以来,全县培养外出优秀青年入党积极分子90多名。二是加强培训。通过基层党校教育、举办优秀青年培训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优秀青年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奋发向上、勇于进取的政治热情。各基层党组织不定期地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的学习教育活动,让他们在经济建设中增长才干。县委组织部在届中对基层党务干部进行1-2次发展党员工作业务培训,各基层党委每年举办1-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村党支部把入党积极分子编入党小组进行培养教育,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注重培养。各级党组织十分注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通过开展“三向培养”活动,即在在党员中培养大户、大户中培养发展党员、在党员大户中培养村干部,采取党员“结对培养”的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的教育培养,使他们在入党前就受到党组织的教育;对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及时讨论,及时列入培养考察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近几年,我县每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都在400名以上。

    三、强化审查,把好关口,进一步完善组织委员初审和县委组织员协审制度

    发展党员初审和县委组织员协审制度是我县在发展党员工作中长期坚持的制度,这一做法对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起到积极作用。一是强化基层组织委员业务培训。县委组织部通过会议、办班等形式来强化对基层组织委员的业务培训。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委员工作例会,分析发展党员情况,进行业务辅导;每年分片到基层党委举办组织委员培训班,县委组织员办的同志到场进行辅导,通过培训,基层组织委员的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初审。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党委组织委员对支部的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初审,对每份材料和发展党员的每个环节严格把关。基层党委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组织委员例会,通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县委组织员协审把关。县委组织员分片包干对基层党委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协审,切实做到协助党委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督促检查专项工作、及时协审发展党员有关材料,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四、严格程序,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把发展党员工作推进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我们在严把培养教育关、考察预审关和组织审批关的同时,积极探索和推行联名推荐、监督公示、责任追究和目标考核等制度,使相对后进、薄弱村发展党员工作走上了正轨,确保了新党员的质量。一是实行民主推荐制度。在严格坚持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和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乡、村党组织通过党员、群团组织和村民代表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根据推荐结果,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等方式,对所推荐的优秀青年作进一步的考核,党支部按照党内有关程序,及时把一些政治表现突出、入党愿望强烈、能带领群众共同富裕的致富青年确定为培养对象。二是落实监督公示制度。村党支部把即将作培养考察和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7天,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广泛听取并认真核实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公示制度,扩大参与监督的范围,拓宽了监督渠道,有效地减少和防止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失误。三是推行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中,我们在制定发展党员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把发展党员列入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追究的内容包括:乡镇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不得力,发展党员工作缺乏计划性,要责成有关党委和主要负责人认真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审批把关不严,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违背党性原则,对一些表现比较优秀、党员群众公认的入党申请人故意排挤和阻挠,不及时培养考察或长期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事宜的,对支部书记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予以组织调整;考察失真,介绍失实或弄虚作假,把一些不符合入党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对党委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对党支部书记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必要的党纪处分,并取消所发展的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资格。四是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我们深深认识到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建立规范合理的工作机制是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必要保证。近年来,我们在坚持和完善制度的基础上,还在全县实行了发展党员票决制。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们切实把握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重要环节,改变了过去举手表决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票决制。通过票决方式,我们感到票决制的办法确实能体现党员的民主权利,有效地解决了“薄弱村”、“空白村”的问题,2005年,全县实现没有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空白村。

    总体上看,我县发展党员工作已基本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新发展的党员从年龄、文化、结构等方面都得到优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一些农村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还不够重视,部份支部组织委员业务不够熟悉,发展党员的材料还不够规范等问题。为此,今后我们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加强党的建设责任意识。要通过制定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性计划,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切实强化责任,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对优秀青年培育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保持一定常数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实行滚动管理。建立健全支部委员挂包、支部书记谈心制度,引导优秀青年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靠拢。同时要通过教育、培训、管理等形式,加强对新党员的党性、党纪的教育,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发展党员的初审和协审工作。要坚持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三级协审”制度,切实做到严格考察时间、严格党员标准、严格入党程序,严格入党手续。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与指导。县委组织部和基层党委要经常对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既要督促党支部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又要在程序、手续和材料上严格把关,切实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

    2006年11月29日

    【篇5】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检讨

    发展党员工作问答

    1、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为什么一般要经团组织推荐?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共青团员在团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团组织对他们的情况了解得比较清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共青团员由团组织推荐,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和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包括调动、参军、上学等,原单位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党组织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有关材料后,要及时进行研究,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列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时,可列为发展对象。

    3、为什么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吸收入党。这是保证发展新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主要是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目标和现阶段党的任务;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当如何学习、工作和生活,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集中培训,也是党组织进一步考察发展对象的一个重要方面。

    4、信仰宗教的人能否入党?

    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唯物论者和无神论者。共产党员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对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要把信教同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主要是为了尊重或随顺民族风俗,参加的有关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5、能否在招聘人员和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

    党组织对待招聘人员中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同对待其他申请入党的人一样,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他们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可以发展他们入党。关于在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问题,可参照上述意见办理。

    6、怎样对待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犯过一般性错误的人申请入党的问题?

    对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犯过错误的人申请入党,党组织要历史地、全面地进行具体分析。既要看其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及其所带来的影响,又要看其对待错误的态度和改正情况。对犯一般性错误,经过党组织的教育,能深刻认识并认真检查所犯错误,且经过较长时间考验,证明其已经改正了错误,能够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其入党。

    7、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是否可以重新入党?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影响其以后入党。曾经被党组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经过党组织的教育,确实改正了缺点、错误,要求入党的,可以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其入党。

    8、被开除党籍以及退党、劝退或被除名的人能否重新入党?

    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对这些人经过长期考察,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他们重新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9、怎样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党组织指定党员作入党介绍人需征得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10、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申请人是否需要回避?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申请人不必回避。有的人担心申请人在场会影响表决,或者本人不能正确对待。实践证明,只要做好工作,党内生活正常,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如果申请人不能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或别人对自己的批评,党组织应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其能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和考验。

    11、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表决自己所介绍的人入党时,能否弃权?

    作为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对自己的被介绍人进行表决时,不能投弃权票。这是因为,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是最了解的,通常情况下,只有入党介绍人认为被介绍人确实已具备入党条件,才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如果介绍人认为被介绍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及时向党的支部委员说明情况。如在发展对象约请或党组织确定介绍人时,自己不愿意当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

    12、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党员是否可以弃权?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每个党员都应本着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不要轻易弃权。如果对申请人的情况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在会上提出,由申请人或其他了解情况的人作出说明。如果认为申请人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应表示自己不赞成的态度。若因考虑个人得失,不愿表明自己的意见,则是不对的。当然,如果对申请人持保留意见,也可以弃权。支部委员会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应认真做好工作,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尽量避免出现弃权现象。

    13、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多少票数为通过?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申请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含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赞成意见),方为通过。

    14、为什么规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超过规定的审批时间怎么办?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发展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求党委及时审批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责任感,有利于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超过3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6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申请入党的人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即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经支委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

    15、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去世,党委是否要继续办理审批手续?

    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去世,党委不再办理审批手续。

    16、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新党员在党委审批前调离原单位,党委怎么审批?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新党员,上级党委要抓紧审批,不得无故拖延。对正常调动工作的发展对象,应尽可能在其调动前办好审批手续。从调离工作之日起,原单位党委一般不再讨论批准其入党。如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不在调动前审批,必须在调动工作3个月内讨论审批,并向入党者调入单位党组织说明未能及时审批的原因。调动工作后超过3个月审批的,调入单位党组织可以不予以承认。

    17、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能否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

    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原单位党组织不能再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而应当认真负责地将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和考察材料,转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至于能否发展入党,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决定。有的党组织趁申请入党的人调离之机,不坚持原则,违反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这是对党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允许的。遇有这种情况,接收单位党组织应坚持党的原则,予以抵制,并向上级党组织及时反映,上级党组织应严肃处理。

    18、什么人可以被追认为共产党员?追认党员要经哪一级党委批准?

    对那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一贯表现好,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生前曾向党组织提出入党要求的人,可以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追认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严肃的事情,必须严格掌握。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应经上级党委审查,并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19、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能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按照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成为预备党员。因此,申请入党的人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0、预备党员能否提前转正?

    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实践证明,这是对预备党员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比较适当的期限,时间短了难以起到预备期的作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表现突出,正说明他经受住了党组织的考验,可以作为党组织决定其按期转正的依据。

    21、预备党员能否被评为优秀党员?

    预备党员不宜被评选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正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表现突出,党组织可以进行表扬,或推荐他们作先进生产(工作)者。

    22、为什么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期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是指对那些预备期满,因存在某些较严重的缺点或错误,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还有改正缺点或错误的可能和决心的预备党员,再给其一定时间,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考察,以期改正缺点或错误,成为合格的党员。如果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说明他们没有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缺乏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决心。对这样的预备党员,没有必要再延长他们的预备期,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这是因为一个预备党员改正缺点错误,从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到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转变,需要有一个过程,党组织对其进行教育、考察也需要一定时间。

    23、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能否讨论其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时,本人必须参加。本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的,可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若预备党员因病长期离开工作岗位治疗或休养,党组织可根据其病情,选择适当时机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24、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转正时,赞成人数正好为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应如何处理?

    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转正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如果赞成人数正好为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一般可按下述情况处理:如果因党员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某些问题不清楚而出现意见不一致,党支部应介绍有关情况或加以说明,然后再进行表决;如果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党员对其能否转正意见有分歧,可以做出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如果支部大会上提出新的问题,一时难以弄清,可暂行休会,待查清问题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重新表决。

    25、预备党员去世后是否还要办理转正手续?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包括预备期满未转正)去世,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可以在悼词或生平介绍中说明其是中共党员。如预备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并报省级党委批准,可追认其为正式党员。

    26、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能否取消预备党员的资格?

    在一般情况下,应按期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但是,如果预备党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虽然预备期未满,也可以提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宣布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27、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其《入党志愿书》应如何处理?

    预备党员因不具备党员条件,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应将有关情况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档案。未建档案的,可由其所在单位党委保存。

    28、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理怎么办?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讨论转正问题时,应根据本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区别对待。如果错误严重,已丧失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如果属于一般性错误,行政纪律处分较轻,本人检查认识深刻,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酌情延长预备期;如果错误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本人已改正错误,免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可以按期转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刑事处理或被劳动教养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9、《入党志愿书》能否找人代为填写?

    凡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发展对象都要自己填写《入党志愿书》。如果本人文化较低,填写确有困难,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发展对象的口述内容填写。但不能由自己找人代写。由别人代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为填写人也要签名盖章。

    30、不是同一支部的党员是否可以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正式党员担任。因为同一单位党支部的党员对申请入党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比较熟悉和了解,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31、不同时间入党的预备党员可否一起进行宣誓?

    如果一个党组织短期内连续接收若干名预备党员,可以统一举行宣誓。

    32、长时间未被批准入党的人,要不要重写申请书?

    写入党申请书后,很长时间未被批准,其中有多种原因。可能是个人还不具备党员条件,或是组织上的某种原因。但作为申请入党的人,应该经得起考验。此时,可以书面或口头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帮助教育,一般不用重新写入党申请书。对党组织来说,凡写过入党申请书的同志,无论够不够入党条件,都应该热情地鼓励他们的进步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教育他们尽快达到党员标准。

    33、党委能否授权组织部门审批接收新党员?

    党委审批党员必须通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做出决议。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是同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不能代替党委职权审批接收新党员;但可办理发展新党员的具体工作,如负责初步审查基层党支部上报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提交党委讨论审查和将审查结果通知有关支部。因此,党委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审批接收新党员的工作,不宜授权组织部门代行审批新党员。

    34、党委审批新党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审批预备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关,及时审批,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如果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2)一次党委会上如果同时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应逐个审查和表决。

    (3)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时,应写清楚被批准的预备党员预备期起止时间,同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35、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如发现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怎么办?

    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如发现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时搞不清楚,可暂时休会,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召开支部大会继续讨论其入党。

    36、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党员意见发生分歧怎么办?

    党员对发展对象有不同看法是正常的,要尽可能通过充分讨论,统一认识。会上有少数同志不同意见,并不影响讨论,不要强求统一。如果两种尖锐对立的意见一时争执不下,可暂时休会。待搞清情况,统一认识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再行讨论表决。

    37、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是否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实践表明,这是党组织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来说,也是加深对党的认识、提高政治觉悟和党性观念的学习机会,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在会上谈感想和认识,但不能参加表决。每次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吸收哪些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由支委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8、曾患过精神病的人能否入党?

    曾患过精神病的人要求入党,经医院诊断确已痊愈,本人表现积极,并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党组织可以吸收其入党。由于精神病人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那些患病后尚未痊愈,或时好时犯的,党组织应暂缓考虑其入党问题。

    39、由谁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一般由介绍人交给发展对象,并指导其进行认真的填写。发展对象将《入党志愿书》填好后,介绍人要填写自己的意见,经支部委员会审查合格,即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40、一名正式党员能否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为了使入党介绍人能够认真担负起对被介绍人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41、预备党员因私出国(境),应做好哪些工作?对转正是否有影响?

    预备党员因私出国(境)前,必须向党组织请假,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出国(境)期间,应以适当方式保持与国内所在单位党组织的联系,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其他有关情况。回国后,如果预备期已满或接近期满,原单位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可对其继续进行考察,可适当延长考察时间。延长考察的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考察期满,具备党员条件的,其转正时间从回国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转正之日算起。

    42、党总支能否审批接收新党员?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同时规定,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厂矿企业直属的分厂、大专院校直属的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新党员。

    43、派往国外留学和劳务人员能否入党?

    在派往国外留学和劳务人员中,凡出国两年以下的一般不进行发展党员工作。出国两年以上,表现突出,符合党员条件的,可由留学或劳务人员党支部按正常手续,进行发展党员工作,报上级党委(使领馆党委或驻外劳务公司党委)批准。

    44、预备党员的直系亲属犯了罪,是否影响其转正?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当直系亲属犯了罪时,如果能把自己所知道的直系亲属的问题,主动向组织汇报,表明自己的态度,积极支持和协助政法部门按法律办事。组织上查实其同直系亲属的罪行没有任何牵连,在其他方面又确实具备党员条件,那么党组织应批准其按期转正;如果发现预备党员与其直系亲属的罪行有牵连,应根据其问题及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讨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45、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不是党的纪律处分?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预备党员通过预备期的考察,由支部大会讨论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意其转为正式党员,或者决定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教育、考察,或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这是发展党员过程中的一个必经程序。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鼓励其继续努力,当具备共产党员条件时,再重新入党。

    46、被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能否提前转为正式党员?

    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是为了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延长的时间是根据预备党员的问题确定的,因此不能提前转正。

    47、预备党员是否要参加民主评议,有何要求?

    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一样参加民主评议。只是在表彰处理阶段,与正式党员应有所不同。一是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正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教育,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对预备党员中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口头表扬或奖励,特别突出的可用其他方式表彰宣传。二是对预备党员不能做劝其退党处理。在民主评议中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预备党员,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8、接收新党员应采用哪种方式表决?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明确规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这就是说,两种表决方式都可以采用。这样规定,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使表决更充分地体现党员的意志,确保新党员的质量。至于一个支部进行表决时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可以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在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并得到多数党员的同意。

    【篇6】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检讨

    《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整改

    《发展党员不规范

    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县委组织部:

    根据《**县发展党员工作调研排查方案》的通知(和党组发〔20XX〕85号)精神,乡党委集中利用1个月左右时间,围绕3方面10项重点内容,对各村党支部十八大以来发展44名党员进行了全面回顾、深入排查,排查发现发展过程中有问题党员29名,现将排查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严格政治审查情况 1、

    “是否坚持政治标准”方面

    针对发展对象培训时间少于3天(或24学时)的问题或没有达到时限要求的问题,乡党委重新组织培训,并颁发了培训结业证书。

    2、

    “党委是否在发展对象预审、预备党员审批中,存在把关不严、简化程序的情况”方面

    针对2名党员《入党志愿书》遗失未找到、党员政审材料无法查证,存在政审材料不全的问题,乡党委对党员《入党志愿书》保管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并逐一重新进行政治审查,对党员身份进行核实落实,对该党员、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书记、上级派谈话的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对入党事实材料清楚,符合党员条的已按要求对档案材料进行补办,现已补办完善,整理归档。

    二、

    落实重点程序方面 1、“举行入党宣誓情况”方面

    针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开展入党宣誓程序不规范,无入党宣誓记录的问题,各村党支部及时组织全体党员在村委会进行了庄严宣誓。

    2、

    “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情况”方面

    针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通过举手的方式表决,未采取无记名投票的问题,乡党委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了工作流程,严格要求各党支部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发展党员,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针对相关会议记录遗失未找到,档案资料未按“一人一盒”的原则整理的问题,乡党委对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批评约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规范了工作流程,要求各党支部制定专人统一使用党建记录本进行记录,如实记录活动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呈交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阅后,记录人签字留存并妥善保管。

    3、“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情况”方面

    针对在《入党志愿书》中体现有谈话记录,但无单独的谈心谈话纸质材料的问题,乡党委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按时派人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学习及对党的认识,并做好谈话记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二是加强党务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使其熟悉掌握发展党员的业务,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在培养、考察、政审、审批等各个环节上严格要求,规范发展,把好“入口关”、“考察关”、“公示关”,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三是健全完善推优制、测评制、培养考察制、公示制、预审制、预备党员考察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坚持做到每年都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每年召开一次发展党员专题工作会议,坚持“个别吸收、慎重发展”原则,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发展党员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