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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开展县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理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27 14:20:44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县级直属非参公事业单位:

    按照中央车改办《关于认真做好地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2016〕12号)、四川省车改办《关于认真做好地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川车改办函〔2016〕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28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入了解和掌握县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有关情况,做好县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及保留车辆编制核定工作,现就进一步开展县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清理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县委、县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事业单位”)的所有机动车(摩托车除外)的配备、使用情况。

    二、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车辆权属关系。包括外单位或个人挂靠在各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的车辆;
    车辆资产权属单位名称与相关车辆证照名称不一致;
    调拨、报废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车辆账实不符等问题。

    (二)车辆运行资质。包括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含发票和调拨单)、交强险单、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有缺失;
    车架号、发动机号不清晰、有涂改,或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不符;
    年检过期;
    未续保交强险等问题。

    (三)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公安交管部门有记录在案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

    (四)车辆使用管理情况。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同级或下属单位、企业及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单位车辆不实行集中管理,分散在内设机构独立管理使用。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清理工作至2018年5月底基本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登记自查。各单位对公务用车进行全面登记,并及时、真实、完整填报《开江县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表》、《开江县县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明细表》(无车辆单位,加盖公章直接报送)。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车辆不填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但需在备注栏中说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要填写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登记表,属业务用车的需单独进行说明并附三定方案。

    (二)对照整改。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各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前期核查中发现问题及此次登记自查问题,要及时抓好纠正处理。

    1.纠正车辆权属关系不一致问题。车辆权属不符合规定的,要以资产账目为依据明确权属关系,立即更名过户,确保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机构名称与车辆资产权属单位名称完全一致,车辆资产账目清晰、准确。对已核查出的相关车辆,及时纠正处理。

    2.完善车辆运行资质。各单位要对不完备、遗失的各类证照尽快补办,对不准确的车辆信息要予以更正,对运行资质不足的,要立即完善,确保每一辆公务用车能够合法合规上路行驶,对未注册登记车辆尽快按相关规定到车管所完善手续。

    3.及时归还退回借用、调用、换用车辆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接受的捐赠、划拨车辆。对借用、调用、换用车辆必须退回、换回。对无正规捐赠、划拨手续车辆,应退回车辆注册登记单位;
    对以各种理由借用、调用、换用的车辆应于5月底前归还到位。

    4.干净处理交通违法事件。车辆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要抓紧处理到位,不留隐患。

    5.加强日常用车管理。各单位要明确公务用车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对本单位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派车、先批后派,不得先出车后补单。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严禁公车私用。

    (三)搞好总结。按行政隶属关系(附件1:开江县事业单位明细表),乡镇、县级各部门负责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理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县委、县政府直属非参公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理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公务用车清理情况形成如实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结果等内容。填报的相关统计表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连同报表电子文档于2018年5月20日前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叶展,郝曙光,联系电话:0818-8237933,qq邮箱:3433854289@qq.com,相关表格在开江县车改交流qq群456095841中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公务用车清理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及改革的成效,清理情况将作为各单位保留车辆编制核定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扎实开展。

    (二)严密组织,严格把关。各事业单位要按照时限要求,明确阶段任务和时间节点,认真组织本机关及所属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清理工作,不搞变通,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准确反映真实情况,认真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实效。

    外单位或个人的车辆挂靠在县级机关注册登记的,必须清理过户,否则将纳入本单位车辆统一处置。拟取消车辆作拍卖或报废处置的,必须备齐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含发票和调拨单)、交强险单、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拟取消拍卖车辆必须无交通违章违法记录、年检有效期需在5个月以上。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各单位在清理中,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对漏报、瞒报、弄虚作假、故意拖延、玩忽职守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协调配合。县车管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公务用车清理工作,积极协助各部门各单位的公务用车信息查询,证照核实、补办及更名过户等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提出问题车辆更名过户申请,经国资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县公车管理部门备案后及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更名过户,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