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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一村一,品”产业扶贫实施意见

    时间:2021-04-26 13:48:15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为深入推进全县农业产业发展,做大特色效益农业产业规模,培育和提升特色扶贫支柱产业,拓宽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渠道,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对全县“一村一品”产业发展进行重点扶持,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县茶叶、油茶和中药材“两茶一药”特色效益农业产业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特色果蔬产业在有条件地区适度发展;
    特色效益农业产业“一村一品”格局基本形成,所有贫困村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实现全覆盖。新发展高标准茶叶20000亩,其中连片示范基地5000亩;
    新发展油茶20000亩,其中连片示范基地5000亩。新发展高标准金银花20000亩(含补植),其中连片示范基地5000亩;
    新发展高标准银杏10000亩,其中连片示范基地3000亩。

    二、区域布局

    依托市场、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各大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各乡镇(街道)原则上按以下布局发展优势产业。

    茶叶产业重点发展区域:洪安、梅江、钟灵、峨溶、隘口、溪口、孝溪、海洋、中平等乡镇;

    油茶产业重点发展区域:乌杨、平凯、龙池、洪安、梅江、石堤、官庄、兰桥、溪口、峨溶、雅江、涌洞乡等乡镇(街道);

    金银花产业重点发展区域:清溪场、龙池、溶溪、隘口、溪口、钟灵、涌洞、孝溪、中平等乡镇;

    银杏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平凯、清溪场、石耶、溶溪、梅江、膏田、钟灵、涌洞等乡镇(街道)。

    三、扶持原则

    (一)壮大主导,发展特色。以发展“两茶一药”为重点,促进特色效益农业主导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充分发挥主导产业在特色效益农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统筹推进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发展区域性特色产业。

    (二)注重规模,重抓关键。着力加强主导产业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
    通过壮大主导产业规模,延伸产业链条,强化品牌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商品化率,形成完整农业产业链条。

    (三)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建立完善产业扶持政策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申报、审批、监督、验收、公示及资金拨付等程序,做到扶持政策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不具备扶持条件和已享受当年度财政资金支持同一建设内容和环节的项目不享受此产业扶持政策。

    (四)稳定政策,持续发展。坚持政府扶持、乡镇主导、主体实施、农户参与原则;
    坚持政策导向,并一以贯之执行,充分发挥扶持政策在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着力促进“一村一品”农业扶贫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扶持对象

    优先扶持全县85个贫困村“一村一品”农业扶贫产业发展。

    (一)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接机制的农业龙头企业;

    (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良好、带动性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

    五、扶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扶持范围:重点支持县内新建300亩以上集中连片茶叶、油茶、金银花和银杏产业种植基地及管护;
    适度支持300亩以上特色果蔬产业基地发展。

    补助标准:所有项目种苗采购资金原则上按照业主30%和政府70%的比例分担,具体补助标准以县级主管部门补助实施方案为准。此次补助政策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16〕40号)不一致的内容,以此次补助政策为准。

    六、申报环节和流程

    (一)业主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业主在项目实施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及其它所需资料向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实施地点、品种、规模、资金投入、效益、带动贫困户增收情况等。

    (二)乡镇统筹主导。乡镇(街道)作为辖区范围内“一村一品”产业扶贫补助项目的实施主体,对辖区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项目统一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核,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三)部门审核把关。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县农委负责茶叶、中药材、猕猴桃、柑橘和蔬菜项目的审核,县林业局负责油茶项目的审核。对审核合格的项目,由县级主管部门报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后书面通知乡镇(街道)和项目业主组织实施。县扶贫攻坚办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负责项目的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

    (四)财政统一拨付。县级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做好补助资金的管理。补助资金分为种苗采购资金和项目管护资金两部分:业主自筹的种苗采购资金由所在乡镇收齐后交财政专户,种苗采购工作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项目管护资金由县级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实施情况分年度拨付给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检查验收情况拨付给实施业主。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县级资金报账制。

    七、组织保障

    (一)明确乡镇主体责任。乡镇(街道)作为产业落地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开展好相关工作。一是要合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一村一品”发展思路,积极组织各村居进行项目申报,确保辖区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发展科学、均衡、可持续。二是要与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各乡镇(街道)对贫困村中的产业空心村,作为硬性任务必须有一个以上的项目进行申报;
    申报的所有实施项目必须能够带动周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群众增收致富。三是保障工作经费。县政府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规模和成效,原则上按照20元/亩的标准,由本级支农资金给各乡镇(街道)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部门牵头职责。县农委和县林业局要按照品种分别制定项目的申报、审核、验收的具体实施细则,指导各乡镇(街道)合理布局产业发展规划,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
    县财政局要制定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确保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安全监管;
    涉及到项目建设的扶贫、交通、水务、电力、通信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一村一品”产业扶贫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县扶贫攻坚办将定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