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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1-04-26 13:45:50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大力促进广告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市场准入政策支持。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实行广告企业注册和广告发布登记实施便利化。对已经确定取消的广告领域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面落实到位。对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等国家鼓励类的广告企业,在企业名称、营业场所、集团登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放宽广告企业名称核准条件。积极支持广告企业冠以哈尔滨市行政区划和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允许广告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文化传媒”、“文化传播”、“广告创意制作”、“广告策划”等字词。允许连锁广告企业使用总部字号。

    三、建立广告业登记“绿色通道”。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发布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特殊时限要求的重大项目当日予以登记。

    四、实行需求服务制度。对时限要求紧迫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不受工作时间限制。

    五、轻微违法行为实行行政指导。坚持以预防为主惩戒为辅、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广告经营者非故意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带来社会危害,经说服教育能够及时改正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六、发展壮大广告市场主体。鼓励兴办广告创意设计服务业,建立广告创意和设计制作园区,发展具有哈尔滨特色的广告产业集群。

    七、加大对广告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提高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投资基金等对广告业的投入比例,重点支持广告创意设计、广告会展、人才培训、公益广告及新兴广告企业发展,以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园区(基地)建设带动全市广告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八、拓宽广告业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向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广告企业拓展业务。

    九、大力发展新兴广告产业。鼓励发展以互联网、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数字化、多媒体等高新技术为依托的电子网络、数字传输、动漫游戏、新型广告装备制造业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兴广告产业,支持网络广告、移动电视、楼宇视频、手机广告、led显示屏等新兴广告媒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十、支持和引导广告企业提升竞争力。鼓励引进国内外大型广告企业及先进的营运模式和理念,培育建立规模化、现代化大型广告企业。鼓励中小型广告企业加快提高自身专业化服务水平,扩大省内外广告市场份额。引导具有竞争力的广告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与合作,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

    十一、加强广告发布审查指导。有关部门要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把关、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依法审查广告内容,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

    十二、指导实施品牌战略。有关部门要指导广告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指导广告经营主体注册服务商标,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市著名商标,树立广告企业自身品牌。在市著名商标认定中,对在全市排名靠前的广告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先考虑。保护广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广告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企业字号的保护。

    十三、加强对知名广告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对广告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创新技术的专利保护和广告发布的知识产权审查。鼓励广告原创作品进行作品登记,建立原创作品及策划方案申请备案保护制度。加大对侵犯广告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十四、推进广告企业改组改制。积极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行业结构调整,推动广告企业实施战略上整合、策略上联盟,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从人才、资源、资金、技术等方面进行横向联合和专业协作,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技术先进、核心创新能力和较强竞争实力的广告龙头企业。

    十五、强化广告统计和广告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广告统计和广告监测的警示、规范和引导作用,对在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约请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指导规范,为广告经营者了解市场、投资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十六、加强对广告企业的法律培训。定期对广告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广告审查员的履职能力。定期召开主流媒体广告发布告诫通报会,协助新闻媒体解决在广告发布中存在的问题,对媒体把握不准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

    十七、实行广告审查员制度。督促广告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真正发挥广告审查员在发布环节中的把关作用。

    十八、搭建广告企业与广告发布媒体的沟通交流平台。建立、完善优秀广告企业与主流媒体及重要广告客户的业务互补合作机制。

    十九、推动公益广告事业加快发展。落实公益广告减免税费政策,筹建公益广告基金,鼓励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刊播,提高公益广告策划、创意和制作水平。采取鼓励措施,提高公益广告的刊播比例,提高广告活动主体对公益广告的贡献度,扩大公益广告的社会影响力。

    二十、建立广告人才信息库。由广告行业协会与专业院校合作建立广告专业人才信息库,在专业院校与广告行业之间建立起人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广告人才的利用效率,解决当前广告人才的供需矛盾。

    二十一、建立广告业发展交流与合作平台。采取政府部门牵头主办、广告行业协会协办等多种形式,举办广告业发展研讨会、论坛和广告创意推介会等行业交流活动,加强广告业界与学术界的交流,促进广告企业的创意优势与广告主的品牌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品牌服务水平和效率。组织广告业界参加各种国内广告大赛,提高广告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十二、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开展广告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各类大众传播媒介控制广告发布数量,不随意扩大广告版面。加强广告行业自律,丰富自律内容,强化自律手段,建立政府部门与广告协会的对话机制,听取行业诉求,共同研究行业发展规划。

    二十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以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广告。对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交、监测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广告案件予以快速立案、限时结案。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四、强化对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管。做好户外广告的规范和清理工作,对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布户外广告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十五、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广告联合监管长效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季度例会制度、广告监测信息共享制度和重大案件通报协查制度,采取联合调研、联合检查、联合指导、联合督查等手段,加快广告监管工作转型升级。

    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施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哈政综〔2012〕6号)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