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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年司考刑法犯罪构成要件难点解析:犯罪主观方面[整理]

    时间:2021-04-08 11:11:57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司法考试National Judicial Examination开启成功之门钥匙有三 :其一 :勤奋的精神;其二 :科学的方法;

     司法考试

     National Judicial Examination

     开启成功之门钥匙有三 :

     其一 :勤奋的精神;

     其二 :科学的方法;

     其三 :良好的心态。

     司考刑法犯罪构成要件难点解析: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部分的重点内容,也是司法考试中的高频考点。

      (一)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1、A 去山上打猎,开枪打野猪,结果打死一人:

      ①如果距离近或有人提示可能杀人而不顾及:放任,间接故意

      ②距离不近不远,如慎重些可避免后果: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

      ③距离远,大雾,看不清:意外事件

      2、追求A 犯罪结果,放任B 犯罪结果

      ①甲与关乙系不好,甲欲杀乙,乙识破,将有毒的食物给邻家小孩丙、丁吃,丙、丁死亡:

      甲:故意杀人罪(既遂):直接故意未遂,间接故意既遂。

      乙:故意杀人罪:既遂。

      ②甲毒杀老鼠,小孩乙吃了有毒的诱饵死亡,甲没有处置好: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过失=疏忽大意+过于自信

      ▲护士把小孩子翻过来,过半小时去看,小孩窒息死亡:过于自信

      1、结合分则考试:

      ▲责任事故类犯罪:都是过失、单位可以构成过失犯罪。

      2、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区别

      ▲设置危险的人尽了特殊的防止义务:过失犯罪;不管不顾:放任,故意犯罪。

      3、结果发生后行为人的态度:如追侮莫及等悔恨的:过失心理;如毫不在乎:放任心理。

      ▲某捕猎高手,捕获的猛兽养在家中,某日出门忘记了锁门,其邻居来家中,被猛兽咬成重伤。如何定罪?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应该知道该猛兽会产生危害,必须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保证有可能接触到猛兽的人的安全。

      4、犯罪人对结果的发生采取了自认为比较可靠的措施,但结果没有避免的,成立间接故意而不是犯罪过失。

      ▲为防止自己家的鱼塘的鱼被人偷,在鱼塘周围拉上电网,在电网周围又扎了竹子作的篱笆,上面用很明显的标志说明铁丝网有电,如果偷鱼触电身亡,概不负责。后来果然有人偷鱼被电死。是间接故意吗?行为人,虽然设置了告示,但并不能完全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对于不特定的人有危险性,是放任。

      (三)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或事实认识错误

      1、甲认为嫖娼不构成犯罪,甲嫖幼女:构成嫖宿幼女罪(360 条)。

      ▲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量刑。

      2、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①对象错误:

      ②打击错误:

      ③因果关系错误:

      ▲欲犯A 罪,犯了A 罪:同一构成要件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的内容,也不影响既遂:

      ①A 欲杀B,开枪,子弹打死B,重伤C:故意杀人罪,既遂。

      ②A 欲杀B,开枪,B 无伤,B 身边的C 死亡:故意杀人罪,既遂。

      ③A 欲杀B,夜里见有人走来,以为B,开枪,A 父C 死亡:故意杀人罪既遂。

      ④A 到商场欲偷手表,结果偷来了金项链:盗窃犯既遂。

      ※法定符合说:只要符合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就成立既遂:

      ▲甲乙二人曾经同在武汉工作,关系不好,甲购买了些乙经常吃的药,换装成毒药,邮给乙。乙单位收发室的丙,私开邮件,窃取了药,吃药后死亡:甲故意杀人罪,既遂。

      ▲不同构成要件的认识错误:抽象认识错误。

      1、欲犯A 罪,结果犯了B 罪:处理:原则上在主客观相统一时成立轻罪;有犯重罪的故意时成立重罪的未遂:

      ①A 发现军人B 拎一个包,欲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