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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党总支部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1-03-29 11:40:11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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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党总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作制度》及《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总支委员会在营业部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党总支委员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党总支委员会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坚持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统一,全面落实监管机构关于金融行业的工作要求,团结和带领全体职工群众,全面建设产融结合特色银行。

     第五条 党总支委员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改进领导方式,坚持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进一步提高应对市场变化、引领企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带好队伍、培育先进企业文化的能力,维护安全稳定、构建和谐企业的能力,科学民主决策的能力,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二章 党总支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六条 坚持对营业部工作的政治领导,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总行党委的决定、指示及工作部署。

     第七条 参与营业部重大问题决策,做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动员组织员工全面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 负责营业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做好干部的选拔、推荐、考核、任免、交流、奖惩、教育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党的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指导营业部基层党组织的工作。

     第十条 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

     第三章 党总支委员会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

     第十二条 党总支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党总支委会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因客观情况变化不能落实时,应以适当方式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有分歧意见,一般情况下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复议。

     第十四条 规范和健全党总支委员会重大决策的规则及程序。对涉及营业部发展全局、经营管理的的重大问题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决定;对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听取职工群众意见。

     第十五条 党总支委员要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要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委员会成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党总支委员会决议形成后,委员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中应坚决服从和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第十六条 党总支委员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党总支书记要善于集中委员会成员的智慧,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其他委员要尊重和支持党总支书记履行职责。

     第四章 党总支委员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委员会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召开党总支委员会(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党总支书记决定。党总支委员会决定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十八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以及各级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 , 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并决定营业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2.年度工作报告和部署;

     3.重大管理改革方案和机构改革方案;

     4.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5.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稳定工作的重要问题;

     6.审议重要会议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和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决定加强党的建设、职工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决定党风建设、反腐倡廉及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听取基层党支部工作汇报;

     (七)按规定召开党总支委员民主生活会;

     (八)研究讨论需要党总支委员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含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需向党总支书记请假。

     第二十条 党总支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议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涉及干部任免时,应逐个表决。会议表决时,赞成票需达到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方能通过。

     第二十一条 对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的情况和必需保密的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第五章 党风建设

     第二十二条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总体部署,对营业部党风建设负总责。根据监管部门和总行党委要求,从营业部实际出发,提出年度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部署,不断开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第二十三条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监管部门和**公司关于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认真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第六章 党总支委员会自身建设

     第二十五条 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总支委员会自身建设。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作为主线,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

     第二十六条 坚持党总支委员会学习制度。一般每季集中学习一次,学习计划由党总支办公室提出,党总支书记审定。组织工作由党总支办公室负责。学习参加人员为党总支委员。根据学习内容可安其他人员参加。

     第二十七条 坚持领导人员述廉议廉制度。按照中央纪委和总行党委的要求,根据我行有关规定,述廉议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可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由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负责落实。

     第二十八条 坚持和完善党总支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总支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根据总行党委统一安排。党总支委员应遵守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参加所在党支部生活会,又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总支委员民主生活会的组织由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负责。

     第二十九条 党总支委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牢记“两个务必”,继承和发扬**精神、铁人精神,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

     第三十条 党总支委员要严格遵守党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严格要求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谋取私利。

     第三十一条 党总支委员未经批准不参加剪彩、奠基、开业、庆典、颁奖等活动和各类招投标、成果评审等会议,不在活动中挂名、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第三十二条 党总支委员出访、出差、参加学习培训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党总支书记。脱产学习、因病休假三天及以上的,应安排其他领导同志负责其分管工作。

     第七章 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三十三条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宣传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宣传营业部的发展战略、目标和任务;宣传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并确保在本支部贯彻执行。

     第三十四条 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做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动员组织员工全面完成本支部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五条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抓好党员理论武装,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十六条 抓好员工队伍建设,发扬**精神铁人精神,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持队伍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构建和谐团队,打造忠诚事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甘于奉献的“铁人式”员工队伍。

     第八章 党支部设置

     第三十七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第三十八条 按照积极推进交叉任职和宜兼则兼、应专必专的原则,设置党支部书记岗位。员工队伍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群工委员,其他委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设置。

     第三十九条 党支部应根据党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选举党小组长1人。一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数量比较少的党支部也可不划分党小组,由党支部书记直接组织党员的活动。

     第四十条 党支部书记选任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政策理论水平较高。

     (二)思想品德良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团结同志,谦虚谨慎,工作务实,作风民主,廉洁自律,群众威信高。

     (三)业务素质较高,能够有效做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解决突出矛盾和实际问题,凝聚支部班子,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任务。

     (四)熟悉本单位经营管理业务,有较强的科学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管理能力。

     (五)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第九章 党支部班子建设

     第四十一条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班子成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业绩观,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十二条 加强班子能力建设,着力提高班子成员经营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团队建设能力,成为员工的主心骨和带头人。

     第四十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发挥班子整体功能。

     (一)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重要问题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召开。

     (二)会议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由集体讨论决定。允许个人保留意见,但决议形成后,必须严格执行。

     (三)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协商确定议题;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发动党员,团结带领员工群众保证议定事项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探索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程序,明确公开内容,丰富公开载体,畅通知情渠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第十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四十五条 提高党员队伍综合素质,打造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的党员队伍。

     第四十六条 构建有效载体,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党员责任区。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划分党员责任区,明确责任内容和目标,定期进行检查考评。通过党员责任区,使每个党员在完成经营业绩目标、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建设和谐团队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先锋岗。引导党员按照工作规范和职责要求,立足岗位开展争创先锋岗活动,亮出身份、做出承诺、展示形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群众树立标杆。

     (三)党员目标管理。把党章规定的义务与岗位职责相结合,明确学习、工作、联系群众等具体目标;把定期考核与随机考核相结合、党员自查与党组织检查相结合,加强监督考核。通过目标控制、过程管理和检查评定,完成党员和党组织的工作任务。

     (四)主题实践活动。结合经营阶段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明确主题、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激励党员当先锋做贡献。

     第四十七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按时缴纳党费。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第四十八条 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工作,在思想、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关心有困难的党员,及时提供帮助。

     第十一章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四十九条 党支部选举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换届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党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三)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在必要时可以调动或指派党支部负责人。

     (四)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因故空缺时,应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增补。

     第五十条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议题为: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听取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可召开。

     (二)支部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议题为:研究制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措施;研究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研究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员工队伍建设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研究考核、奖惩方面的问题;研究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问题。

     (三)党小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议题为: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和工作安排的落实措施;检查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四)党课。原则上每半年上一次。主要内容是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党的基本知识和“形势、目标、任务、责任”教育。

     第五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可随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问题;明确整改提高的措施和努力方向。

     (三)民主生活会主要程序: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会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进行评议;会后,党支部以适当方式公布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第五十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党支部结合党员队伍实际做出具体安排。

     (二)评议过程中要抓好学习教育、个人总结、征求群众意见、党员互评、组织鉴定和总结整改等环节工作。

     (三)党支部评议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结合党员日常工作和思想表现,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并将评议意见向党员反馈。

     (四)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十三条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组织党员深入学习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专业知识,做学习的表率。

     (二)制定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具体措施、检查考评细则,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坚持党员定期集中学习制度,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抓好经常性学习教育。

     (三)丰富创新学习教育方式方法,采取上党课、集中培训、学习讲坛、网上学习、读书交流、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学习实效。

     第五十四条 党员定期汇报制度

     (一)党员每年至少应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当随时汇报。

     (二)党员汇报的主要内容:近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和联系群众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其他党员、干部以及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汇报的情况。

     (三)党支部应当认真听取和对待党员的汇报,对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第五十五条 发展党员制度(具体流程见附件1)

     (一)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根据入党申请人表现,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两名培养联系人,将情况报备至人力资源部(附件2、附件3);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政审、培训合格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并将党员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附件4)。

     (三)党支部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转正事项。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

     第五十六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抓经营从思想入手、抓思想从经营出发,建立以党团员、基层干部为骨干的工作网络,组织协调党、政、工、团,采取多种形式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不忘**,牢记**”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构筑员工的共同思想基础。

     (三)根据经营发展目标、阶段工作任务,开展“形势、目标、任务、责任”教育,统一思想,鼓舞士**,凝聚力量,保证各项任务完成。

     (四)坚持以人为本,定期分析员工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带有倾向性的思想问题和员工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做到知员工情、答员工疑、解员工难、聚员工心。

     第五十七条 评比表彰制度

     (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形成党支部科学发展创先进、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的良好局面,在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二)开展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活动,制定评比标准,定期评比表彰,并向上级组织推荐。

     (三)培养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氛围。

     第十二章 党支部工作机制

     第五十八条 建立健全保障中心工作机制

     把经营管理的难点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重点,党支部工作与经营管理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总结、同奖惩;融入中心工作,创新活动载体,改进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营业部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十九条 建立健全创先争优机制

     建立健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四真”的党员学习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贴近实际、贴近经营管理、贴近员工“三贴近”的密切联系群众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党风监督的长效机制,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第六十条 建立健全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机制

     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领导和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围绕中心工作持续开展“主题劳动竞赛、宝石花金点子、争当岗位专家、争创铁人先锋号”等铁人岗位建功“四项活动”和“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创新创效、青年志愿者”等“青字号”主题活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十三章 党支部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六十一条 总支应制定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予以表彰奖励,对出现问题的党支部帮助整改,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党支部书记帮助提高或换岗交流,对不称职的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

     第六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部门应制定党支部建设的长远规划;加强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工作,坚持每年不少于3~5天的集中培训制度;做好新形势下党支部建设的探索和实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科学化水平。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各党支部应认真执行本细则,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第六十四条 本细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流程(含表单)

     2. 总行营业部党总支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表

     3. 总行营业部党总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安排表

     4. 总行营业部党总支党员情况统计表

     5. 党总支(支部)委员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