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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选拔领导班子党群副职人选试行办法

    时间:2021-03-18 11:44:19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关于公开选拔领导班子党群副职人选的试行办法

     关于公开选拔领导班子党群副职人选的试行办法

     中**党字〔2019〕10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进一步发扬民主,扩大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推进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班子党群副职是指**公司党组管理的及党组授权人事部门管理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工会主席。

     第三条 党群副职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必须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工会章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是选拔领导班子党群副职人选的方式之一,适用于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班子党群副职人选的选拔。根据工作需要,经党组同意后,也可采取其他方式产生党群副职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新组建的单位或交流任职的党群副职,可以采取直接任免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开选拔领导班子党群副职人选工作,在**公司党组领导下,由人事部门与企业党委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条件和资格

     第七条 党群副职推荐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强。

     (二)有胜任领导工作和驾驭复杂局面的组织能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成绩突出。

     (三)熟悉党群工作业务,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实际工作经验丰富。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结合企业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有大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能够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合作共事。

     (六)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八条 党群副职推荐人选应具备的资格:

     (一)一般应具有下一级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

     (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四)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有关要求。

     特别优秀的年轻领导人员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推荐。

     第三章 公布岗位和酝酿初步人选

     第九条 在企业内部公布拟任岗位、选拔范围、任职资格与条件、选拔程序等。

     第十条 企业党委召开有关会议,对酝酿推荐工作进行安排布置。企业基层党组织根据岗位资格条件,组织酝酿推荐,差额提出人选意见。

     第十一条 企业党委根据推荐情况和被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原则上差额确定初步人选;对素质全面、业绩突出、推荐意见集中的人选可等额提出,并进行公布。

     第四章 公开述职和民主推荐

     第十二条 参加述职推荐大会的人员范围: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门负责人、企业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职代会团(组)长等。

     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参加会议人员范围。

     第十三条 经企业党委研究确定的初步人选在述职推荐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并回答有关提问。述职的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现任岗位工作情况,对拟任岗位的认识及工作思路等。

     第十四条 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参加会议的人员按一人一票计算,不设权重。

     第五章 组织考察和信任投票

     第十五条 按程序对民主推荐得票比较集中的人选进行考察,广泛听取包括非党员群众在内的各方面意见。

     第十六条 根据民主推荐和考察结果,经企业党委(常委)会研究,按岗位等额确定建议人选。

     第十七条 召开信任投票大会。参加会议人员范围与述职推荐大会相同。会议的主要内容:由企业党委负责人或上级人事部门作建议人选说明,对建议人选进行信任投票。

     第十八条 信任投票后当场计票并公布投票结果。赞成票达到或超过70%的,经企业党委研究上报**公司党组。

     第十九条 如企业党委等额提出初步人选,经组织考察后,可直接召开信任投票大会,在公开述职、答辩后组织信任投票。

     第六章 决 定 任 用

     第二十条 人事部门根据企业党委意见和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任用建议,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提交**公司党组研究。

     第二十一条 对**公司党组讨论通过的拟提拔人选,征求有关省(区、市)党委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二条 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党组可对拟任人选作出岗位调整或暂缓任用的决定。

     第七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公开选拔党群副职人选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实施,不准随意更改;

     (三)参加述职推荐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工作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基层党组织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提出推荐意见;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吸收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企业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党群副职人选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事劳资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文日期:201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