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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福利费易混淆6个方面

    时间:2021-02-24 11:13:33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案例分析

     甲公司为从事货物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货物适用增值税率为17%,企业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2017年度通过财务自查发现如下事项。

     1、支付自办职工食堂聘用人员工资3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2、根据合同支付A公司全年物业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6万元,计入管理费用(物业费)100万元,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6万元。

     3、职工食堂购买大米、食用油等支出60万元,全部计入职工福利费。

     4、组织职工文体活动,购买运动服装等10万元,全部计入职工福利费。

     5、租赁房屋30间,作为员工集体宿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5万元,计入管理费用(租赁费)100万元,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万元。

     6、职工食堂修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1元,抵扣进行增值税11万元,计入管理费用(修理费)100万元。

     政策规定

     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4、根据《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分析与调整

     甲公司对案例中6个较易发生混淆的事项,据实进行分析,并及时调整。

     1、将职工福利费误计入工资。

      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企业内设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案例中甲公司职工食堂员工的工资30万元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2、将职工福利费误计入物业管理费。企业通常会接受一家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公司会定期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合同出具发票进行整体结算,企业易将所有物业费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可通过物业服务合同,检查内设福利部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所承担的物业管理费是否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经查案例中甲公司职工食堂通过物业公司列支了50万元物业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同时,根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将已抵扣的50×6%=3万元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3、将业务招待费误计入职工福利费。对自办职工食堂的企业,要准确区分业务招待和员工正常就餐支出,不能全部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可从职工用餐相关单据着手,予以界定。经查案例中甲公司在职工食堂招待客户用餐20万元,应计入业务招待费。

     4、将工会经费支出误计入职工福利费。许多企业工会会组织文体活动,比如举办健步走、球类比赛等,会购置一些器材和服装,根据《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4〕23号)文件规定,这些文体活动方面应从工会经费中支出。案例中甲公司组织职工文体活动所购买的运动服装10万元支出不应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5、将职工福利费误计入租赁费。有些企业会向外租赁车辆,用于职工上下班交通;向外租赁住房,用于职工集体宿舍。对这些租赁费,根据 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属于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可从相关租赁合同着手进行自查。案例中甲公司租赁房屋用于员工集体宿舍所发生的费用应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同时,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将已抵扣的5万元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6、将职工福利费误计入修理费。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就去计入职工福利费。案例中甲公司职工食堂修缮应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同时,根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将已抵扣的11万元进项税额予以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