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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煤矿事故减少和监管现状的思考

    时间:2021-02-22 15:16:49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煤炭产量由1978年的6.2亿吨增加到2018年的36.8亿吨,增长近6倍;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1978年的9.713下降到2018年的0.093,下降近一百倍。一增一降,说明我国煤炭工业实现了里程碑式的跨越,发展到了一个新历史阶段。

    一、我国煤矿事故大幅下降,有以下四个主要因素:

    1.社会生产力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及思想觉悟大提高,是事故减少的根本原因。在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下,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突飞猛进,政治、经济、科技、国防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综合国力稳居世界前列。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愈发活跃,生活变化日新月异,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求也越来越高,不再仅仅满足于物质需求,而是更多考虑生活品质,讲究精神追求,开始对工作挑挑拣拣,追求的是“诗和远方”。煤矿在社会上看来还是低端行业,煤矿单纯的高工资已经失去竞争力,远离城市,脱离社会,生活单调枯燥,发展受局限,无法顾家,跟不上社会发展脚步的弊端让很多人才望而却步。而且现在煤矿下井的工人安全意识和警惕性很高,比如辖区铜川矿业公司某国有煤矿井下工人看到采面瓦斯探头报警,没有冒险蛮干,而是迅速撤离主动升井,叫都叫不住。后来查明是误报警,工人还不太相信不下井,把矿长搞得没办法。从被动的要我安全,到主动的我要安全,这就是思想上的一个质的飞跃,大家基本上都实现了小康生活,不再要钱不要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2.科技水平的提高,煤矿开采工艺和生产设备的现代化,是事故减少的技术保障。大型煤矿开采机械化程度由1978年的32.34%提高到2018年的96.1%,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辖区黄陵矿业公司首推的无人智能化开采走在全国前列,2018年全国煤矿共建成145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大大降低了工人的数量和劳动强度。一线作业人员数量大幅度减少,最大程度消减下井人数,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2019年1月9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了《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织就了美好蓝图,通过“机器换人”来实现煤矿作业的“少人则安”和“无人则安”,为推动煤矿智能化无人化发展提速,以人为本,减员增效,用高科技装备为煤矿生产安全保驾护航。

    3.强力的行政手段整合煤矿资源,淘汰退出落后产能,是事故减少的时代背景。经历三轮大规模的煤矿资源整合,结合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放弃眼前利益,顾长远发展,坚决整合关闭了一大批产量小、灾害重、风险大、管理差的小煤矿,淘汰了大量的落后产能,不安全产能,消灭了事故发生的温床。目前全国保留煤矿5800多处,2018年原煤产量36.8亿吨,大型煤炭企业原煤产量26.11亿吨,占比71%。煤矿生产呈现集团化、规模化,上下游产业一体化的发展新趋势。

    4.监管监察机构重拳出击、严格执法是事故减少的必要条件。煤矿监管监察部门履职尽责,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从严追究事故责任,罚款力度持续加大,违法违规成本持续增加。通过有力的硬措施,震慑和打消了一大批煤矿企业主的非法违法思想和行为,让煤矿企业主树立了规矩意识和守法意识,合法经营合法受益,从基础上保证了安全投入,规范了煤矿生产秩序。2018年监管监察部门累计检查煤矿15.9万矿次,查处事故隐患90.9万条,其中:重大隐患1559条。实施行政处罚15360次。行政罚款15.53亿元。2018年全国煤矿实现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和百万吨死亡率“四个下降”,其中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93,首次降至0.1以下,达到世界产煤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煤矿安全生产创历史最好水平。

    二、政府监管存在的矛盾

    生产是创造价值的过程,本身就有一定风险,安全也是相对的,是动态变化的。尤其是煤矿,井下空间有限,环境复杂,灾害如影随形,隐患时刻相伴。有力的监管监察,消除了大量隐患,杜绝了许多未遂事故的发生,挽救了大量生命和财产,是无形的工作成果。可是安全生产没有边界,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无法定性定量考核,工作再努力,再到位,也不出有形的工作成果,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价值从来没有被肯定赞扬。安全工作大多时候是被动的,年初出事,一年白干,年末出事,白干一年。随时面临“十年之功毁于一旦”的窘境。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根源性问题仍很突出,整体仍处于脆弱期、爬坡期、过坎期。就煤矿来说必须清楚存在的矛盾:

    1.政府和煤矿企业方面:煤矿企业做为煤炭生产单元,是社会原始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煤矿监管监察部门存在的客观要件。生产是为了增加社会财富,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没有哪一个企业不想安全生产。排除市场因素,科技发展水平制约,法律

    法规的缺陷、矛盾和滞后,现有的行政管理手段不完善,朝令夕改,政策的不稳定性,随意性,将来的不确定性,造成了民营企业畏首畏尾,不敢大规模投入资金的现状。直接后果就是安全标准下降。政府责怪企业,企业抱怨政府,形成了恶性循环,大大增加了事故几率。煤矿企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瓦斯、水、火、有毒有害气体如影随行,属于严重高危行业,不能开开停停。政府行政手段干预要克制,应进一步转变职能,改变观念,多给煤矿正面宣传引导,优化营商环境,舆论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建立互信。政府企业方能齐心协力,最大限度管控风险,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2.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方面:在福利政策面前,监管监察部门往后站;
    在处分追责方面,监管监察部门往前来。同时煤矿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定位界限不清,有重合有矛盾,权责利不对等。随着事故追究力度不断升级,很多监管监察人员心理不踏实,战战兢兢,隔墙扔石头,随时可能被砸到。没有一丝安全感,感觉出力不讨好,遇事就躲,遇压就怂。政府为了政绩,一方面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另一方面要求煤矿多出煤,增加gdp和税收。监管部门夹在中间左右为难,是一个无解的难题。煤矿监管部门已经成了高危部门,特别是责任追究方面,往往是这个处分还没有结束,另一个就来了,成了名副其实的背锅侠。特别强调一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是具有原罪的!国家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目的:预防和减少事故。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有罪推定,这是很荒谬的,无原则的追责是对法律的亵渎,严重伤害了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监管监察部门必须要自己定位准确,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安全大于天。检查执法必须严格标准,细致严谨,对违法违规处理必须动真碰硬,顶住压力不妥协,依法履职到位。现场处置、行政处罚、文书笔录证据材料等务求完善,要经得起各方面的检验,用法律武器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