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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论文精编十篇

    时间:2021-02-18 11:59:57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篇一)

    浅探“三转”形势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党的**以来,中央加大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力度,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落实“两为主”和两个“全覆盖”,其中一个“全覆盖”就是落实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省、市及以下单位也面临着要实行全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任务。今年8月,中央纪委网站“学思渐悟”专栏连续刊发六篇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系列文章,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指导,正视和解决派驻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强有力的规范,确保派驻机构建设取得实效。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下,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如何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有效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从而更好的聚焦中心任务、抓好主责主业,研究和探讨这个问题显得必要而迫切,本文将结合厦门实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

    一、“三转”形势下派驻机构履职现状

    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十二大规定,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
    十五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三中全会进一步规定派驻机构职责定位,明确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并决定在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机关和全国政协机关等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全覆盖”。从厦门市的情况来看,目前市一级机关正在积极推进“全覆盖”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原有派驻机构50家,经过**年市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后,目前在市直机关以单独派驻模式设置派驻机构47家,其中派出纪工委8家,派驻纪检组39家,实现了除市府办外市直政府系列派驻(出)机构全覆盖。

    **以来,厦门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不断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加快职能、方式、作风转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提升履职实效,派驻监督工作呈现出新特点新气象。**年,市纪委监察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分工的意见(试行)》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首次明确派驻机构监督的重点内容、主要方式和监督保障,突出主业主责。实际工作中,以狠抓纪检组长分工兼职为切入点,督促派驻机构转职能重主业,积极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近两年来,各派驻机构在强化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案件方面攥紧拳头,形成了比较好的合力,取得良好成效。**年,我市派驻机构接受信访举报240件,自办案件10件;
    **年接受信访举报441件,初步核实违纪线索46件,转立案19件,其中自办案件19件;
    **年前3季度,派驻机构共受理信访举报653件,初步核实线索82件,转立案22件,自办案件65件65人,信访和案件数量、质量都较以往有较大提升。总体来看,目前我市派驻机构履职情况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逐步聚焦监督主业

    自党的**以来,我市派驻机构能够积极落实“三转”要求,不断找准职责定位,逐步清理副业,聚焦主业,专注监督执纪问责。一是争取驻在单位理解支持,提升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对“三转”的认识。二是以《厦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级检查暂行办法》为契机,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明确派驻(出)机构与驻在单位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划分。三是认真清理规范纪检组长分工,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应该管的工作切实管住管好。目前,各派驻机构主业主责意识比较清晰,主要精力已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二)监督执纪力度明显加大

    一是改进监督方式。各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由“监督事”向“监督人”转变;
    二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为克服派驻机构力量分散,办案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我市派驻机构探索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各派驻机构采取挂职、借用等方式,提高办案能力,加强办案力量,今年1-3季度,派驻机构自办案件共立案65件65人,结案51件51人、处分49人,参与上级纪委办案56人次、2151天;
    同时各派驻机构也把纪律审查工作作为聚焦主业的重要内容,建立重点案件提级挂牌督办,交办案件直接查办,重点单位派员加强指导的办案模式;
    规范案件线索上报、处置流程,对换届以来问题线索全面起底清理,严格按标准处置。三是注重抓早抓小。各派驻机构针对驻在单位权力运行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加强源头治理,对落实八项规定、整治违建、工程招投标、招商引资和项目资金管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等提出严肃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三)自身建设持续强化

    “打铁还需自身硬”,市纪委近年持续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监督管理,用对委局机关干部同样的尺子,规范派驻干部的言行,明确规定派驻机构干部一律由市纪委干部监督室统一监督,反映派驻机构干部的问题线索一律“零暂存”,防止出现“灯下黑”。同时加强对派驻干部的管理,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工作,加强对派驻干部日常行为的规范管理,规定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外出必须向市纪委申请报告。加强派驻干部学习培训工作,采取跟班学习、挂职锻炼、交叉办案、专业培训等方式提升干部工作技能和实战能力,截止今年10月,派驻干部共有49人次参加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各类业务培训,占比达1/3以上,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均有较大提升。

    二、目前派驻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总体看,我市近年来派驻机构履职能力和作用发挥均成效明显,但对照“三转”要求,派驻机构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主要问题是派驻力量不足,又加上布局分散,受制于目前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和不足,所以未能有效深入地履行派驻监督执纪问责,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派驻机构履职中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突显,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派驻机构现有力量不足。我市派驻机构存在点多面广、力量较分散的现实问题,以派驻机构现有人员编制、职数实现“全覆盖”,还存在较大困难。我市目前派驻机构47家,但由于编制所限,目前派驻干部不足140名,平均1个单位不足3人,除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外,一般只能再配1、2名业务干部,有的甚至没有业务干部,难以有效开展纪律检查工作。

    二是有些干部派驻意识不强。目前派驻机构的主业不突出、派驻意识不强的情况较普遍。一些派驻机构没有正确处理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就象“学思渐悟”里批评的那样:忘了自己是上级纪委派出的,拿着纪委的工作证,却不干纪委的活,同驻在部门同志一团和气,不敢真正板起脸来监督执纪问责;
    有的派驻纪检干部参与驻在单位的业务分工,“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有的派驻机构几乎没有进行过纪律审查,成了“不抓老鼠的猫”;
    有的派驻机构很少向派出纪委监察局汇报工作,责任担当缺失,认为“端着人家的饭碗,不太好挑人家的毛病”,忘记党内监督职责。还有的派驻机构干部抱着“平稳着陆”的心态,把纪检组监察室当成了“养老院”,遇到问题绕着走,不想干、不担当,把监督责任置之脑后,驻在部门出现了问题,就到纪委帮着打探消息,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等。

    三是派驻干部能力素质急待提高。一方面,干部年龄偏大,截止**年10月,派驻机构在编干部133人,其中40周岁及以下18人,41-50周岁36人,50周岁以上79人,其中50岁以上的干部占59.4%,40周岁以下仅占13.5%,这样的年龄结构,自然难以胜任繁重的派驻监督执纪任务;
    另外,不少派驻干部存在本领缺乏的恐慌,许多派驻干部出身驻在部门业务处室或来自部队转业,未受过纪检监察专门业务锻炼,特别是未接触过纪律审查工作,而“三转”之后,派驻机构干部要具有会办案、会审案、会监督等“多面手”本领,而不少干部会存在经验不足和知识储备不够等问题。

    四是对派驻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力度不够。由于目前管理机制所限,派驻机构的意见和建议有时无法及时报告上来,派驻干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时未得到及时解决,且派驻干部的后勤保障及人事关系还在驻在单位,与委局机关干部在管理方面还存在差别,派驻干部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不强,接受派出机关领导自觉性还不足,平时请示、汇报少,主动联系沟通少。不同派驻机构之间干部互不了解,干部选拔、干部考核评价不准确,没有形成“工作一盘棋,干部一家人”的格局。

    三、派驻监督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派驻机构是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下,与驻在部门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督促驻在部门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但目前派驻监督工作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和成效,个中原因值得深究,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派驻机构如何把握监督、协助和参与之间的关系。目前不少派驻机构认为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不好处理,不知道怎么把握好对驻在部门的业务监督和协助参与之间的界限,不善于融入到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中开展监督的问题。在“三转”前,不少派驻单位存在替驻在部门包办代替的现象;
    “三转”后又过于“超脱”,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形成“两张皮”的现象,对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不闻不问,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导致对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不熟悉,发现不了问题线索,监督自然也无从谈起;
    派驻机构如何做到配合不迎合、到位不错位、融入不陷入、协助不替代,摸索和把握驻在部门权力运行潜在的廉政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是派驻监督工作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是派驻机构独立性、权威性不够。派驻机构监督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和作风问题的干预力度、对驻在部门重大问题建议否决等一系列监督机制不完善,存在“派”的无力和“驻”的制约情况;
    由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所限,目前派驻机构干部的组织人事关系还在驻在部门,行政服务保障也受制于驻在部门,有的派驻干部提拔任职还需要到驻在部门进行考察,需要听取驻在部门干部的意见,导致一些派驻干部在行使监督时还有所顾虑,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不能监督的现象。

    三是一些派驻干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由于一些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对“三转”认实还不够到位,在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中,有可能满足于老一套,不主动接受新鲜事物,不愿与时俱进,习惯传统手段,遇事时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够用,难于找准执纪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工作缺乏创新,往往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难以取得应有效果。有的派驻机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分不清是非,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工作表面应付;
    还有的受人情掣肘和羁绊,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执纪问责时顾虑重重、患得患失,致使一些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矛盾问题逐步升级激化。

    四是现行派驻干部管理体制还需进一步规范。当前派驻机构编制虽已明确,但仍寄挂在各驻在单位,工资等后勤也由驻在单位负责,因此,派驻机构之间干部交流仍视作调动,需要履行干部转任手续,很大程度限制了派驻机构干部的轮岗交流。另外没有从制度层面上区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没有明确的责任清单,难保各司其职;
    派驻机构人员配置、运行管理情况不一,职能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四、加强和完善派驻机构组织领导体制机制探讨

    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均已下发,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就是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下面笔者就对加强和完善派驻机构组织领导体制机制作初浅探讨。

    (一)关于派驻监督的模式

    现行单独派驻模式的困境,主要是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日常监督很难进行,派驻纪检组既是驻在单位的班子成员,又要对班子成员进行监督,必须会影响与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一把手”之间的关系,甚至影响干部自身的利益。相比之下,综合派驻模式摆脱了这种尴尬,派出机构负责人真正能够放下思想包袱和各种顾虑,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但是单独派驻也具有监督便利、掌握情况多等优点,特别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综合性权力部门,队伍大、任务多,工作内容敏感复杂,监督执纪任务繁重,对于这些部门还须保留单独派驻模式,但需增强派驻干部的身份认同和归属感,理清与驻在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利监督工作的开展。

    为此,按照中央和省委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相关指导意见,结合厦门市的实际,笔者认为应按照“点片结合,分类派驻,加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改革现有的派驻模式,对重要部门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等权力要害部门或腐败风险高且系统党员干部人数多的部门实行单独派驻,直接派驻一个纪检组监察室;
    对于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发展改革、财政等重要党政部门,可将相关市级部门按照性质相近和地域毗连的原则,实行综合派驻,分片派驻一个纪检组监察室,同时监督几家单位。

    (二)关于派驻机构职能设置

    从世界各国行政监察的经验看,一个完善的、成熟的监督体制应具有以下三个最基本的客观条件:一是必须对其监督对象进行全面的监督;
    二是监督制约的力度必须与监督对象的职位和权力相适应;
    三是监督制约过程必须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以西方的行政监察专员制度而言,行政监察专员在组织、人事和财政上具有很强的独立性。

    从西方国家行政监察的有效性可以获得启发,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厦门的实际,我们可以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模式,给予相同的职权,都统一由市纪委领导:一是派驻(出)的纪检监察机构职能相同,都为市纪委监察局的直辖机构;
    二是参照西方行政监察专员的职权设置,派驻(出)机构职权主要是对所管辖的部门有调查权、批评权、建议权和公开调查结果权。实行党风政风监督、效能和行风监督,重点参与管辖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三是对派驻(出)的纪检监督人员的组织、人事和财政等统一由市纪委负责,实行归口管理,强化纪检监督人员的身份归属感;
    另外,要努力改变现行的派驻机构干部工资关系、财政保障由驻在单位负责的模式,当驻在单位的班子成员出现腐败问题时,整个单位所有人员包括纪检监察人员的年度文明奖、绩效奖被取消,由于涉及纪检监察人员自身的重大利益问题,必然会影响对所驻在单位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关于派驻纪检干部管理方面

    目前派驻机构已经实行编制统一管理,工作业绩考核、干部工作也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派驻干部管理工作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如派驻干部人事工资关系都在驻在单位,干部调整轮岗交流必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配合,干部提拔使用还要到驻在部门征求意见,这使得派驻机构干部在执纪过程中存在顾虑,怕因为执纪严格影响得票率,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畅通纪检监察干部晋升渠道:一是严格干部准入机制。着重建立一支以纪检监察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地位和职业保障的干部队伍。二是加强派驻机构干部轮岗交流。特别是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干部交流轮岗机制,简化手续。

    五、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思路和方向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是今后一段时期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工作,目的就是促进派驻机构有效落实“三转”,聚焦主业主责,把重心放到执纪监督问责上来,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从我市情况来看,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思路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加快“全覆盖”步伐,理顺派驻机构关系地位。目前厦门正在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模式积极推进市级单位派驻机构“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从我市的实际情况来看,只能在现有派驻机构的基础上实现“全覆盖”,坚持内涵式改革,立足内部挖潜,尽可能少增编制,实现精简、高效的派驻模式;
    同时,通过“点面结合”,推进综合派驻模式,扩大覆盖面。进一步推进派驻机构的组织制度建设,理顺派驻机构与派驻机关、驻在部门的关系,明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是市纪委监察局派出去的,派驻监督不是同级监督,而是代表上级纪委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包括一把手进行监督,要发挥“耳朵”和“眼睛”的作用,要成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
    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重点是监督驻在部门班子成员和处以上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体现从严治党的各方面关系。明确派驻机构的“四大关系”: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与派驻机关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与机关纪委是指导检查关系,与市直机关纪工委是协作分工配合关系。

    (二)提高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的能力

    一是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在工作中,要注意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发现问题,抓早抓小,为执纪监督做准备、打基础。在监督上要敢于发声,发现问题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提出廉政建议,并督促整改,真正起到咬耳扯袖的作用;
    对有问题的拟提任干部要敢于叫停,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损失的要敢于问责;
    而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市纪委进行报告。二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纪检审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最根本的职责,也是“三转”以后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从全市来看,纪检审查工作存在力度层层递减的现象,特别是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是个“短板”,许多派驻机构多年未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如今年1-3季度,43家驻(出)机构中没有查处案件的有28家,占65.11%。下一步,派驻机构要切实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积极拓展问题线索的来源渠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
    同时要加大初核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率,防止线索积压或案源流失;
    另外还要加强与市纪委相关业务室沟通协调,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请督办、协同查办或交叉办案,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成效。三是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当前派驻机构监督工作要抓住四个重点:一是监督决策议题,防止集体犯错;
    二是监督决策过程,防止走程序、简单化;
    三是监督决策执行,防止变形走样、失职渎职;
    四是监督群众反馈意见,防止脱离实际。由于派驻机构人手有限,要善于抓住重点推动监督执纪工作,要从薄弱处选择重点,围绕薄弱环节进行重点防范,同时要借助驻在部门纪检监察力量抓好监督,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扩展齐抓共管平台。

    (三)加强派驻机构干部管理和监督

    加强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是落实“三转”的重要保障:一是以制定“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增强派驻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加强干部培训学习。开展岗位实战传、帮、带,通过以会代训、跟班学习、挂职锻炼、信访窗口轮班、参与办案、交叉办案、指导办案等措施,不断增强实战技能。三是严管纪检监察队伍。市纪委干部监督室要加强对派驻干部的监督,对反映派驻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应及时办理查清,做到“零暂存”,防止出现“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纪检干部队伍。

    (篇二)

    国有企业纪检监督执纪面临的困惑和对策

    王岐山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指出: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主要任务,也是**以来中央纪委提出的重要工作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创新工作方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但是,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落实“三转”进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国有企业党政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国企领导对纪检监察的认识很肤浅,甚至还有抵触情绪,以保护干部、团结的名义,护短遮羞。认为监督只是一种形式;
    有的甚至认为监督会影响发展。停留在纸面上或口头上,停留在发发言、填填表、开开会、举举手,习惯于做迎检查、喊口号、写总结的表面文章,应付于交差,而没有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构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

    二、部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健全,有的虽然设置了,但形同虚设,没有人实际干工作,或干工作没有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有的甚至没有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或专职的纪检监察员。工作人员知识面窄、能力不强,素质参差不齐,亟待提高。尤其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三、监督体制不完善。企业的决策权和监督权一体化,使监督主体和客体时常错位,难以监督。企业领导者不但可以通过确定有利于自己的监督内容和监督程序,使监督按照个人意向去实施,而且可以迫使部下就范,不敢监督。

    四、民主法制不健全。监督具有强制的属性,要求被监督者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监督,但在企业现实工作中,监督的实施往往受到权力的干扰和阻挠,而监督主体和客体之间没有明确的法律关系,使得监督无法可依。

    五、监督机制不健全。各企业以内部监督为主,主要依靠单位领导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内部监督乏力,部分企业领导权力就难免越轨,从而出现腐败。特别是当领导人员的一些行为与其他人员以至企业局部利益取得某些一致时,这种监督机制就形同虚设了。

    对策建议

    一是要强化教育,提高企业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腐败分子思想和道德上的蜕化,因此,要在思想上构筑起抵御腐败的坚固防线,进一步强化思想道德教育,加强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通过加强教育,加大惩处,可以使人不想腐败、不敢腐败,消除腐败动机。要坚持对新任职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和党政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一年一度的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要用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党员干部,要规范权力、公开权力、制约权力,减少权力运行中的“随意性”和“自由度”,尽最大可能消除腐败机会,使其不能腐败。在强化廉政教育、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还必须要规范流程,对资金、物资管理、人事安排等各种权力进行分解和制衡,形成结构合理、程序严密、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消除权力过分集中现象,防止少数人说了算,避免“一言堂”和个人专断现象发生。

    二是要改革体制,确立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地位,明确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企业领导要大力支持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把纪检监察部门当成企业的重要部门进行管理。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依照法纪开展工作,独立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加大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党的纯洁,确保企业健康向上发展。

    三是要积极参与企业体制机制改革进程。纪检监察工作一定要积极参与到企业的各项体制机制改革中来,只有参与才能了解,才能熟悉,才能在参与中监督,同时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去,渗透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与企业管理融为一体。

    四是要积极主动地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效能监察。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中,首先要把降成本工作作为效能监察的重点内容。从规范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到推进投入产出的成本核算等方面,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管理过程,使一些适应现代企业的制度和机制得到建立和完善。

    五是要以推进厂务公开为手段,健全完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体系。

    民主管理是群众参与反对腐败的有效途径,厂务公开是职工知厂情、参厂政、监厂事的重要措施,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好途径,更是违法违纪的“天敌”。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和企业工会一道,不断推进厂务公开工作,通过职代会、公示栏等多种形式给予厂务公开,在内容上将企业的资产运作、生产经营及费用开支、干部任用、领导干部廉政、企业重大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情况向员工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实施“阳光工程”,增加职工群众参与和知情的程度,确保腐败无立身之地。

    六是要把事后督查变为事前监督。要很好做到事前监督,就必须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和分析企业的廉政建设情况,针对企业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措施,堵塞各种漏洞。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要及时指出,及时纠正,保证企业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进行,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是要抓好制度创新,努力做到以制度管人,流程管事。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中强调:“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制度建设是最根本的”。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制度建设来保障,反腐败斗争需要制度建设来深化,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制度建设来规范。制度建设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应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规范、不断创新的过程。因此,要对在旧体制下形成的行为标准和道德规范进行一次清理,正确的要坚持,不适应的要修订完善,已经过时的要坚决取消,需要建立的要抓紧建立,要用新的观念和方法,制定新规则,适应新形势。

    总之,做好监督执纪问责,既是新形势下深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必要手段。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探索、循序渐进、不断总结,让监督执纪问责在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一步一个脚印,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更好地惩治腐败、形成震慑,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正风肃纪新常态,推进法治、廉洁企业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篇三)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面临形势及对策

    摘要:为了维护党纪政纪,确保社会建设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加大纪检监察的力度。本文通过分析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进而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纪检监察 基层工作 政策建议

    纪检监察是维护党纪政纪、关系到社会建设是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属于上层建筑,具有上层建筑的本质属性,要紧扣企业中心工作,以改革发展作为考虑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客观形势不断发生变化的今天,如何做好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又亟待解决的课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1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党的**以来各地纪检监察工作都表现出良好的局面,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健康发展和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纪检监察工作也面临着挑战,亟需加强,主要表现为“六型”。

    1.1 存在“空缺型”。个别基层单位虽设有纪检机构,但人员配备不足,有的单位仅有1-2名专职纪检干部,无法进行查案,严重影响纪检工作的开展。

    1.2 存在“滞后型”。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独立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业务知识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客体,全面掌握业务知识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条件之一。但由于自身时间、精力有限和各单位忽视,一些基层纪检干部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存在知识面窄、内容过时的现象,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1.3 存在“畏难型”。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没了底气,总感到自己在与领导、同事“作对”,既怕这又怕那。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就不敢查。

    1.4 存在“粗暴型”。有些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整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方法的现象,对出问题的干部职工,不是严肃批评、耐心教育,而是粗暴行事,没有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整改,常常使对方口服心不服,使得纪检工作难以继续检查下去。

    1.5 存在“困惑型”。当前,有的纪检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困惑:认为纪检工作就是得罪人的事,吃力不讨好;
    纪检工作千头万绪,不知道如何开展。这就使纪检干部常常困扰于“自己的工作到底要怎样开展”,从而使得纪检工作得不到真正的落到实处。

    1.6 存在“转岗型”。少数纪检干部认为从事纪检工作在单位里属于“边缘地带”,没有业务干部吃香。另外,业务干部轮岗、转岗可以去基层干专业,纪检干部就没有那么幸运,选择范围小,甚至有人老珠黄不值钱和吃亏无奈之感。导致纪检干部自我感觉在单位低人一等,属于没有“出息”的“边缘人”,满足于“熬时间”、“混日子”,失去了进取心,没有了工作动力,也就不可能发挥工作的积极性。

    以上“六型”状况存在,虽然不代表纪检监察工作的主流,但也不可忽视,应当全面分析内部存在的根源,要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

    2 做好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

    随着形势的发展,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者只有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提高,才能在这个广阔的舞台上展示才华,大有作为,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应当做到“五个拓展”。

    2.1 拓展思路。思路决定成败,要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确立三种观念。一是要摒弃“重生产,轻安全”的理念,把纪检监察工作与安全生产几个环节摆到同等重要位置加以重视,要月安排、月检查、月考核,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和纪检工作和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落到实处。二是纪检工作也能产生效益的观念。纪检工作为企业经营生产做好监督保障服务工作,具体在信访举报、查处案件、党风建设等各个环节上,能够及时发现企业管理上的漏洞,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保证企业政令畅通,使企业纪检工作真正成为促进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了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从事纪检工作无比光荣、无比自豪的观念。纪检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新时期的一名纪检工作者,在感到无尚光荣和无比自豪的情况下,更应该认识到肩上的担子重、责任大,就要牢固树立忠诚守信、爱岗敬业的观念,热爱纪检工作,献身纪检工作事业,就不能互相攀比,追求名利,患得患失,就应该干一行爱一行,忠于职守,忠诚地对待自己的职业、岗位的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2.2 拓展领域。一是纪检工作要渗透到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首先要突出源头治腐工作重点。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班子、进队组、进家庭、活动,营造廉荣腐耻的氛围。其次要规范用权,增强制度建设的操作性。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真正从用钱、管钱、用权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要关口前移,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二是纪检工作要延伸到人们工作生活的全方面。要把监督由“八小时以内”向“八小时以外”延伸。党员干部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因此,不仅要管好“八小时以内”,还要管好“八小时以外”,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使党员干部随时都在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地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3 拓展方法。一是普遍性教育与个别性教育相结合。做好纪检工作要把握纪检工作规律性。只有在体现时代性、把握纪检工作规律性的基础上,实施普遍性教育同个别性教育相结合,纪检工作才能有针对性。当前,在进一步做好纪检工作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对纪检工作中存在的共同倾向性问题注重研究,并能较为集中地加以解决;
    另一方面,针对纪检工作中存在着明显差异性。开展教育工作,只有做到普遍性教育和个别性教育相结合,再能更好的做好纪检工作。二是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纪检工作不仅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优势,推广网上信息公开、网上投诉、网络教育,加强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同时,还继续坚持传统的纪检工作方法,只有传统的手段与现代的手段相结合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纪检工作要求。三是专职人员与职工群众相结合。从纪检工作实践看,许多成功的方式方法创新都来源于基层、来源于实践、来源于群众。必须大力提倡、鼓励职工群众参与积极纪检工作,把纪检专职人员同职工参与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沟通。积极探索职工群众监督作用,形成了党政部门、纪检部门、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纪检工作创新的工作格局。

    2.4 拓展对象。一是从抓领导本身监督拓展到抓领导亲属及身边人员的监督。中纪委下发“七不准”里面明确提到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因此,我们不仅要抓住领导作风的监督,还要对领导亲属及身边人员进行监督,只要全方位开展监督工作,才能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二是从抓科队级干部的监督拓展到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在我们平时工作中,有很大一部分时间是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抓领导干部监督监管上。当前,随着各项工作的深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小官大贪”的现象,所以,我们在实行纪检监督的时候不仅要抓科队级干部的监督,也要把一部分精力和时间放在抓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只有做到两个监督相结合,才能有效做好纪检工作,才能维护企业的正常、合法生产经营。三是从抓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拓展到抓普通党员的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拓展纪检工作监督渠道。我们必须认识到,小事情体现着大道理,群众看党风,一些普通干部上的一言一行看似不大,如果蔓延成风,就会成为群众议论的社会热点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难点。因此,我们抓监督还要抓好普通党员的监督。

    2.5 拓展本领。一是从政治型干部向政治业务复合型干部转变。面对着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亟需提升。面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纪检监察工作也从单一型变成复合型的工作,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但要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知识,还要掌握历史、经济、哲学、法律,社会管理及各种业务知识。只有不断地丰富自己的知识,才能不断增加知识储备,提高业务水平。二是从内向型、保守型干部向现代型、开放型相结合型干部转变。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对纪检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一名纪检干部,不仅要用马克思主义和先进理论武装自己,增强思想信念的坚定性,还要深刻领会和把握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及其内在联系,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增强驾驭全局的能力,提高纪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参考文献:

    [1]黎树高.如何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05).

    [2]焦战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确保煤炭企业安全运行[j].价值工程,**(32).

    [3]张显复.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夯实煤炭企业党的建设工作[j]. 北方经贸,2001(01).

    (篇四)

    新形势下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思考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做好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客观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重要保证。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召开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为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本文拟结合开展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分析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就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提出思路。

    一、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中央纪委把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强化自我监督作为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积极作为,主动回应“谁来监督纪委”的社会关切。但是,由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是创新性工作,从一个阶段以来工作实践看,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意识不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时,是监督的主体,是监督的实施者,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因此缺乏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习惯于监督检查别人,而不乐意接受别人的监督检查,甚至片面地把被监督看作是降低威信,软弱无能的表现,因此对监督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

    (二)监督形式单一。在监督办法上,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监督大多通过查办信访件等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地监督,往往是有信才查,偏重于事后惩戒,忽视防范和事中控制监督工作;
    在监督重点上,存在对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管理监督的相对少;
    在监督内容上,存在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特别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审查权和执纪中的自由裁量权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

    (三)内部监督合力没有有效形成。一方面,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职能部门,组织部、机关党委与干部监督室如何更加有效配合,形成合作机制,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还不够。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纪检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真正落实“一岗双责”,将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互动,仍存在任务不清、落实不够的问题。

    (四)外部监督渠道不够通畅。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沟通机制、群众知情机制不完善,使外界人士和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监督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很难介入和实施,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弱化;
    另外,对纪检监察干部也存在信任大于监督的问题,外部参与监督的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

    (五)监督队伍建设仍显不足。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注重通过“三转”过程盘活存量,整合资源,因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专门部门干部监督室的编制职数相对不足,以地市级纪委干部监督室编制为例,目前,我省各地市基本设置三人以下,干部监督机构工作力量与监督对象范围还不相匹配,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同时,监督部门如何做到善于监督敢于监督,提高监督水平、强化监督能力还有待提高。

    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具体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特权思想作崇。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特权思想严重,衙门习气比较突出,喜欢居高临下,发号施令,口大气粗,将自己摆在不适当的位置,总认为自己是监督别人的,对接受监督有一种本能的排斥。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敢正视,存在“怕出丑”的心态和“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导致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二)能力素质还不适应。当前,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观念、能力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存在履职能力不强、缺乏担当精神责任意识以及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有的不思进取,思想懈怠,主要表现在心理上“浮”、作风上“漂”、工作上“散”;
    有的不敢担当,当老好人,主要表现在不想作为、不敢监督、不愿担责;
    有的不讲规矩,不守纪律,主要表现在纪律意识淡漠,组织观念不强,自我约束不严;
    有的不讲原则,执纪不严,主要表现在不能正确对待权力,原则性不强,执纪监督不严。上述种种现象,在自我监督工作中直接表现为律己不严,要求不高,以及监督方法单一、监督效果不到位等问题。

    (三)制度机制尚不够完善。由于缺乏统一、规范性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法规文件,各地在内部监督工作方面各自探索,理解各不相同,要求标准不一,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监督制度体系。另外,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原则性要求多,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具体措施和规定,特别是针对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案件检查、干部选任监督、监督检查和作风巡查等工作规程,没有明确详尽统一的制度规定,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忠诚、干净、担当,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更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记在心、一体遵循的行动指南。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就是要围绕“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性环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注重教育引导,营造监督氛围。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教育引导是基础。一要强化自我监督意识。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克服“家丑不可外扬”和认为自我监督就是“自我添乱”的错误思想,不断强化“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的观念,切实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二要加强纪律规矩教育。要强化日常学习教育,建立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干部教育长效机制。要将干部监督纪律教育纳入系统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依托机关政治学习、支部政治生活等,通过专题讲座和专题党课、主题教育活动、常态化警示教育、及时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例等多种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党章》、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不断加强纪律规矩教育,强化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引导干部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三要发挥表率作用。打铁还须自身硬。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以身作则,严格自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二)推进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就要努力建设覆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从体制机制上筑牢监督防线。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修订完善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凡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干部任免、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都召开纪委常委会或班子成员会集体研究,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二要推进公开公示制。加强纪检监察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建设,有效利用现代媒体,逐步推行“开门反腐”,将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工作在本地重点网站上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情况,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件和涉腐涉纪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发布官方新闻,以积极、开放的态度回应群众期盼。三要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轮岗制度,对一些重要敏感岗位,如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组织人事等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交流,加强权力监督,防止干部因从事某项工作时间过长,出现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四要实行责任追究制。通过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准则、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审查工作禁止性清单等,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谁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把管事与管人、管纪律统一起来,同时加大问责力度。五要建立谈心谈话制。可针对每个年龄段干部和每个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和易发多发的问题“量身定做”约谈计划,努力实现约谈全覆盖。约谈时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谈心谈话在抓早抓小、加强监督方面的作用。

    (三)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监督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就是在实际工作中,要聚焦关键问题,务求监督的实效性。一要坚决查办案件。始终要将纪律审查作为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有力抓手,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实行“零暂存”,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扎实做好初核,积极探索运用提级办案、督办案件、联合办案、异地办案模式,强化案件查处工作。二要加强业务监督。通过廉政风险防控,做好对信访受理、线索处置、案件调查、定性处理、监督检查、干部选任、财务管理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收集、评估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信息、提早做好预警。对信访和巡察监督中发现队伍中的问题线索实行分类管理,认真执行“零暂存”,切实把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三要强化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之外生活圈监督。通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系统巡查、专项督查、约谈监督、述职述廉、社会监督等形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动辄则咎。积极探索建立定期家访制度,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多层次、多渠道监督干部八小时之外社交圈、生活圈、交友圈。

    (四)拓展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一要加强与内设机构的双向沟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要加强与内设机构的联系,探索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
    二要拓展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积极疏通媒体网络信访举报和反腐渠道,注意从苗头性的问题中挖掘有价值的问题线索;
    三要建立与社会各方面的沟通机制。要定期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社会各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处理问题。四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组织人事、审计、公安、检察、法院、新闻媒体等建立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案件线索、舆情沟通和移送机制,实现监督资源共享。

    (五)加强干部监督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和素质是保障。一要加强力量,提高监督执纪水平。各地应选配党性、原则性较强,敢于碰硬的年富力强的纪检监察干部充实到干部监督检查一线,确保一支高素质的干部监督队伍。二要加强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或以会代训,加强经验交流,特别要通过压担子,加强实践锻炼,坚持传帮带和总结提高,以实战带队伍,强素质。三要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自我监督的自觉性。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全面查纠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加强基础工作、狠抓作风转变。从事干部监督工作的全体干部,既要敢于担当,当好纪委的“啄木鸟”,又要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纪律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确保领出好班子、带出好队伍、激发正能量。

    (篇五)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摘要:随着**五中全会的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反腐倡廉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不仅政府工作人员需要为官清廉,企业中也需要反腐败建设,而国有企业建设在企业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它是国民经济命脉所在,现如今,正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有利于提高国民经济生产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在国有企业中加强纪检检察工作建设则成了重中之重。本文将先介绍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再介绍现阶段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出现的问题,随后将提出一些纪检监察工作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 纪检监察工作 改进建议

    1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性和改革现状

    1.1国有企业进行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性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在国有企业中提升到了重要位置,因为企业建设也是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当企业环境建设提高了,国家的反腐倡廉工作才能有好的收益,才能够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贯彻落实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新形势下处理好人民关心的大事和实事,为人民谋利益,当国有企业中的官员们真正能够做到为官清廉时,国有企业中其他部分的建设才能够真正地上升一个台阶,所以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是必要的。

    1.2国有企业的改革现状

    国有企业改革可以说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在这个不断试错的过程中,中心环节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不断增强企业活力。

    而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是有四部分构成,改革管理体制、改革所有制、改革产权制度和改革分配制度构成。改革管理体制主要是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在新形势下实现政企分离、简政放权等措施;

    而改革所有制主要是把原来的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发展改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改革产权制度是形成了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制度体系;

    而改革分配制度则是把以往的平均主义分配改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它是遵循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实事求是来进行的一种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探索。虽然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确实取得了一系列成就。

    但不得不说,现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进行的并不完善,还需要加强和提高,因为现在的改革还只是一种表面形势上的改革,并没有深入进行,也没有深入探索我国国有企业现在的实际情况,而且当时的国有企业改革并没有很好的注意到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问题,也就是说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现代企业格局是存在一定问题的。但这是否就意味着当时没有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呢,答案当然不是,只是开展的效果还不是很理想。

    2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情况

    2.1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

    在许多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工作体系还没有完全确立起来,因为很多工作人员并没有意识到在企业中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就政府部门和国家来说,虽然设立了一些在政府部门中的纪检监察职务,但在企业中这类职务少之又少,国家制定的法律和规则还远远不够,即使有一些条例规定了关于企业高管贪污腐败的惩罚措施,但这些措施的力度并不是强有力的,还有待提高。

    就企业中的工作人员来说,公司职员和企业高管往往是意识不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为没有必要在这部分支出,但是这一环节往往是至关重要的。

    即使有的公司设立了纪检监察部门,但这类部门也是趋于形式,并没有发挥实际效力,对贪污腐败的现象也是听之任之,就产生了一些诸如互相包屁,官官相护的丑恶现象,所以在国有企业中贪污腐败的现象依然存在,这就造成了一些国有企业业绩下滑,公司职员对工作并不认真负责,工作态度消极,这对国民经济造成了一定影响。

    2.2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出现的问题

    虽然在近些年来,国家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视起来,设立许多监察部门,但是首先由于设立的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自身态度也不是很端正,作风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所以这些部门当真正遇到贪污腐败的问题时,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设立的这些部门只是起到掩人耳目的作用,不仅浪费了国家资金,也不利于国家的法律政治建设,是非常可悲的;

    这里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国家政府设立的法律条例执行力度不够,虽然有的条例也是有明文规定的,担当纪检监察部门执行时,只会选择照本宣科,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可能都跟纸上规定的一模一样,没有灵活采用,也缺乏变通的精神,当这些条例执行起来不是根据现实情况,实事求是,这些规定的法律和条例就也失去了现实的意义,也只是一种国家财产的浪费而已;

    当有的国有企业高管意识不到在企业中设立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时,便不会在企业中开展此项工作。

    在他们看来,这项工作只是浪费人力物力,公司资金罢了,但这正是他们思想意识觉悟不高造成的,并没有积极响应党风廉政建设的号召,也没有很好的支持反腐倡廉工作。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做法才是保证生产经营销售提高的决定因素,开展这项工作,才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利于人才引进,所以加强这一类企业领导人员的思想意识建设还是很有必要的。

    3纪检监察工作的改进建议

    3.1加强法律和规则体系的制定

    国家和政府应多出台一些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明文规定,将规定一些贪污腐败的惩罚措施,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针对这些明文规定,国家和政府虽然有权把他们制定出来,但也要监督他们的执行,而在制定这些法律条文的过程中,是需要结合大多数人大代表的意见,经过多方表决决定,而不是由某一部门说了算,并且在线下的时间里应多处走访民众,听听群众的意见,实地展开调查、采访和记录,而不能空口规定,口说无凭,进一步确保开展检查工作时是有事实依据的。

    3.2提高公司领导人员的思想意识水平

    当公司的很多高层领导人员意识不到在公司设立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时,这时就需要开展思想意识教育的学习工作,帮助提高公司领导人员的思想水平,这就需要对公司领导人员进行定期开会学习,在会议中安排共产党员进行廉政建设的思想意识教育,提高领导人员的先进意识,养成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然后同时对公司职员进行教育,希望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养成积极工作的态度,在企业内部也要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条例,希望职工们能认真遵守,同时公司内部人员和职工应该实行对上级的有效监督,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贪污腐败现象进行检举和揭发,已引起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视,希望能够减少甚至杜绝企业腐败现象的发生。

    3.3对公司纪检监察工作

    实现制度整合,形成系统在国企内部,不仅要对人员进行定期的思想教育建设和培训,当然这也是构建纪检监察工作系统的一部分,同时也要形成层层管理的制度体系,在对照出台的管理规章制度时,执法人员应该认真遵守,对违反工作的人员应该给予一定惩罚措施,不应包庇。

    在遵守体系的过程中,也应该有所创新、有所改造,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处罚制度,比如可能有的公司经营情况并不乐观,而承担的损失又非常巨大,这事就需要减少这个惩罚力度。

    公司人员对制定的法律与规则如有不同的见解,也可积极提出,因为法律制定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改造、不断升级的过程,应与时代同步发展,只有当制定的体系完备了,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结束语

    在新形势下,改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过程,需要国家、政府、企业以及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它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不仅需要制定出完备的法律体系,还需要强有力的执行力度,更需要国有企业内部高层清正廉洁思想意识的提高,这样才能促进国有企业的壮大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川。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j].党建工作,**(06):277-278.

    [2]朱慧波。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06):174-175.

    (篇六)

    浅谈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杂志之家论文发表、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作者:
    李正军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 要:纪检监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的各个方面。本文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升执纪监督水平、加强警示教育等多个方面探究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关键词:新形势;
    纪检监察;
    预防腐败

    一、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一)端正态度,加强队伍修养和素质是前提

    纪检监察干部是执法执纪者,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为受监督者树立鲜明的旗帜的前提。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为人处事光明磊落、堂堂正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刚正不阿、秉公办理,面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勇于揭发、敢于斗争。在工作中讲究工作艺术,做到以心近人、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在安于工作的同时,要乐于工作,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在反腐败斗争中一尘不染,在困难面前百折不挠、开拓进取,坚定的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奋斗不懈。

    (二)牢记使命,把握好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制度具有规范和导向作用,具有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双重功能,是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工作的有机统一。实践表明,滋生违法违纪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机制的不规范、不完善,因此必须从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机制入手,有针对性地强化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机制建设,才能使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促进源头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别要健全对重点部门、人员、岗位、工作环节的制度建设,不断地完善管理办法,确保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行为,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约束就延伸到哪里。

    二、提升执纪监督工作水平,回归纪检监察主业主则

    中纪委明确提出纪检监察部门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三转”这是新形势下纪检监察部门回归以执纪监督检查主业主则的出发点。过去,有些纪检监察部门对自身业务定位不准确,过多介入不应由自己主导开展的工作,进而造成“种了别人家的地、荒了自己家的田”。回归主业主则,首先,要紧密围绕执纪监督这一核心,做到牵头不包办、督促不代劳、协调不越位,退出不该参与的工作,把重心放在如何搞好监督、做好检查上。其次,要将目光着眼于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努力延伸监督手臂,创新检查方式方法,把过程监督转变为结果监督,由被动监督变为主动立项检查。最后,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主动争取党政主要领导的支持,扫除监督检查的后顾之忧;
    要争取被检查单位和部门的配合与信任,打通获取监督检查资料的渠道;
    要调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利用好主管部门的专业能力,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变孤掌难鸣为众人一心。

    三、探索警示教育方式,营造风清气正软环境

    (一)要以责任教育为主,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定期组织开展案例剖析、典型示范教育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构建完善的宣传教育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层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做到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与业务经营管理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要不断革新教育方式,根据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状况,提高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实际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因地制宜、有的放矢,使全体干部员工在思想上完成从“不敢腐”到“不想腐”的转变。

    (二)要持续推进载体创新,挖掘警示教育深度

    要充分利用好现有信息资源,调动各类传统和新兴媒介推进警示教育实效。工作经验证明,一方面,要抓好重要时期、关键节点,不失时机的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如:在元旦、春节前夕,利用彩信、微信等平台送去新春祝福的同时,做出廉洁自律提示;
    在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前,开展以“廉洁过好节”为主题的党员领导干部集体座谈会;
    在中考、高考结束后,召集有子女升学的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以“不办升学宴”为主题的专题约谈会,充分做到监督到位、教育及时。另一方面,要协调和利用好外部资源,充分调动“警企协作”力量。地方公检法系统作为政府执法部门,拥有企业不具备的警示教育资源,要积极与之取得联系,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开展廉洁案例剖析、专题法制讲座等警示教育活动,达到提升震慑力、强化教育效果的作用。

    (篇七)

    新形势下有效发挥纪检监察机关 职能作用对策研究报告

    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是摆在我们基层纪检组面前一个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从近几年工作经验和党的**报告提出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我认为应该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第一,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反腐观,保持与局党组在思想上、行动上高度一致。局党组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最基础的环节,也是党与群众结触最多、问题最实际、矛盾最突出的地方。保持局党组内部的团结一心、协调一致、高效持续,是落实县委、政府重点工作的有力抓手。纪检组在此的工作,就主要体现在与局党组一道,认真的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指示,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怕的是“各拉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各位领导以各自的职责倾扎其他人的工作。单位一般会出现什么问题呢?就是每一位分管领导都认为自己的工作是最重要的,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应该向自己的工作倾斜。因为工作,往往导致思想上的隔阂或者领导相互之间不团结。那么,纪检组的工作是什么呢?就是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努力协调类似的事情不要发生;
    即便是发生了,纪检组有责任消除隔阂,促进团结。那么,这就要求纪检组自己就要有大局意识,能够梳理清楚轻重缓急,孰轻孰重。不是替局党组拿主意,而是在因为出现问题而发生争执时,自己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知道该反对什么,该支持什么。对于发生的严重的自由主义言论,应该认真的疏导;
    特别严重的应该给予批评指正。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维护党组织的纯洁性,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抓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不动摇,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的关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服从和服务于县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

    第二,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上就是一个教育党员干部,努力营造一个风正、气顺、心静的干事环境的过程。这个工作不是一蹴而就,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它要靠广大的领导、干部、党员、职工一起努力、常抓不懈、孜孜以求才有可能完成。在这个过程中,纪检组的任务是什么呢?就是要按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统一要求和指示精神,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任务,认真落实好每年初县纪委下发的“工作指示”。就是要认真治定好本单位今年的工作规划,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辅导读本的要求,系统的在党员干部中开展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让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自警、自重、自醒、自厉。只有认真的开展教育,才有可能在党员干部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只有有了正确的方向,才有可能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不迷茫、不懈怠、不彷徨;
    才有可能心平气和地干好自己的工作,才有可能为本单位正气的树立起标准和示范作用。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要真正达到这样的高的思想境界,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通过不断的学习,始终保持高昂的政治热情,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最佳的工作状态。既有工作的原则,又讲究处理矛盾的策略性,营造一个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良好氛围,就能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第三,以**报告为指引,以“美丽中国”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反腐观。纪检组的工作不是挑毛病,也不是挑刺、找茬,纪检部门必须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重要位置,把人作为最主要、最根本的要素,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把职工群众的呼声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信号,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考虑,无论是制定制度、安排工作、查处案件、处理问题都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标准,坚持执纪为民。那么,实际工作中怎样来落实呢?我认为实事求是是基础,公平公正是关键。实事求是就是是什么就是什么,不说空话、假话、大话,不拿腔作势糊弄人,不胡吹冒聊欺骗人,更不能横眉冷对吓唬人。对群众的合理要求,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认真解决;
    对群众不合理的要求,也要做到合情合理的解释,要化解矛盾,疏导情绪,而不是相反。在处理同一类问题时,要一碗水端平,做到公正透明。内部发生争执时,要坚持组织原则,要坚持法律规则,要旗帜鲜明的维护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只有这样,才能够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才能够体现党的统一领导。

    (篇八)

    区级以下纪检机构“三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巩固深化“三转”成果,重点解决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在“三转”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组织制度创新,把更多力量集中到主业上。从我市实践来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三转”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调整优化内设机构、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在工作职能、方式、作风方面都有显著的转变,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但在推进基层“三转”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落实工作不够主动

    在落实“三转”的过程中,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总体上能够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的统一部署,跟着节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但不少基层纪委监察局在落实“三转”要求上仍然处于被动执行的层面,往往是上面说什么就做什么,上面不说就不做,主动意识欠缺,思想和行动没有同步转。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三转”缺乏系统地思考,简单地把“三转”与“转职能”划等号,对转方式、转作风主动思考较少,对转变工作思路适应新常态也缺乏从自身实际出发的深层考虑。

    (二)支持配合不够充分

    在纪委推进“三转”工作的同时,同级党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却未保持同样的步调协同纪委做好“三转”工作。按照“三转”工作要求,原来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一些职能和任务,必须转交同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但各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承接的少,仍然习惯性地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任何工作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希望通过纪委的权威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对全市6个区的38名镇街纪委(纪工委)书记以及部分基层单位等200多名同志进行的问卷调查(以下简称“问卷调查”)显示,共有21个纪(工)委书记的40%以上的工作时间是参加非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会议或活动。这些情况都导致纪委虽有心转变,无奈缺少外部配合,缺乏整体协调,“三转”推进不够顺畅。

    (三)方式方法缺乏创新

    有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按要求开开会,发发文件通知,调整一下内设机构、清理一些议事协调机构,就以为是“三转”了,在实际工作中一切照旧,缺位、错位、越位情况基本没变;
    执纪监督仍然按照老方式、旧办法进行,习惯性地按部就班,机械执行,缺乏工作方式上的创新与探索;
    不少工作依然浮于表面、文山会海、衙门习气、效率低下等问题依然存在,所做的工作只是形式上的转变,没有实质性的根本变化,“三转”流于表面化。

    (四)整体成效不够明显

    从“三转”推进的总体情况来看,纪检监察机关越到基层,落实“三转”的成效越不明显。特别是镇街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分管兼职多、工作头绪多与人手少的矛盾十分突出。问卷调查显示,在全市38个镇(街)级纪(工)委书记中,只有3个纪(工)委书记不再兼任职责之外的相关职务,19个纪(工)委书记还兼任1至3个与主责无关的职务,占总数的50%,9个纪(工)委书记兼任4至6个职责之外的工作职务,占总数的23.68%,有7个纪(工)委书记兼任7个以上职责之外的工作职务。不少纪(工)委书记是由同级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同时分管联系宣传、统战、老龄委、关工委、民政、共青团、妇联等工作,有的还负责包村(居)的社会管理事务、征地拆迁等事务。

    二、原因分析

    (一)重视支持不到位,导致“不想转”

    一是党委对“三转”重视不够。个别基层党委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不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常态下“三转”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没有认识到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业抓监督执纪也是支持中心工作,片面以为“三转”跟自己关系不大,仍然习惯于把纪检监察机关当作职能部门,对纪委也存在着一定的依赖性,希望继续借助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推动中心工作,获取眼前政绩。二是纪委对“三转”存在顾虑。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有为才有位”,只有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多参与、多做事,才能赢得党委、政府的信任。相反地,“自家的田”都是得罪人的事,不如“人家的地”一团和气,容易出成绩,而且多岗位锻炼,转岗升值空间大,有利于未来发展。还有的基层纪委对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存在畏难情绪,长期生活在当地,受乡情、亲情、友情的影响,对同级监督不“硬”,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的问题时有发生。以上情况都造成了基层纪委思想上普遍存在不想及不敢轻易转的顾虑和想法。三是部门支持配合不力。由于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三转”的宣传沟通不到位,使得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对“三转”缺乏了解,没有深刻认识到“三转”的重要意义,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仍然按照固有的观念看待纪委工作,乐于在难以开展的工作中让纪委参与其中。甚至有些部门对“三转”存在误解,认为纪委的聚焦主责主业,是故意推脱工作,是“撂挑子”、“甩包袱”,导致推进落实“三转”缺乏外部配合支持。

    (二)体制机制不健全,造成“不易转”

    一是双重领导体制运行不畅。虽然纪检监察干部在体制上为双重领导,但实际工作中,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包括县区级和乡镇,形同基层党政机关或单位的内设机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资、福利由基层政府或单位负责,基层党委往往对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享有支配权,从工作安排到职务变动,都掌握着绝对的主动权。在这种体制下,有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执纪监督的时候,缺乏独立性,会存在瞻前顾后、畏手畏脚的情况,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三转”的推进和落实。二是考核评价机制有待完善。纪委是执纪监督的部门,工作中难免得罪人、丢选票,而且往往工作力度越大选票就可能丢得越多,因此,对“栽刺”的纪委领导和“栽花”的党委、政府领导使用同样的考核标准,难以客观公正地评价纪委的工作。同时,纪委系统内部对干部使用上缺乏一定的正向激励和反正鞭策机制,干得好与差在选拔上的差异性不大,导致工作动力和压力相对不足。三是基层执纪工作缺乏规范。由于县级以下特别是乡镇纪委长期以来工作职能虚化、弱化,导致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相对偏低,信访举报、线索管理处置、纪律审查等各环节都缺乏相应的机制制度规范,导致工作开展没有依据和章法,难以适应当前形势任务的需要。

    (三)能力素质不过硬,使得“不会转”。

    一是工作思路不清。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三转”内涵理解不深,把握不透,肯转却不知怎么转,不清楚哪些是职责范围内的,哪些是越权的,对转职能、转方式重点解决什么、“三转”后如何开展工作等问题模糊不清,心中无数,工作思路不够明了清晰。二是创新思维不够。“三转”虽然保证了纪检监察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主业上,但也带来了难以全面掌握情况、难以跟踪调查等问题,使得发现问题的难度加大。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中还是按照老经验、老办法,缺乏应对新常态的新思路、新方式、新办法,导致遇事时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够用,难于找准切入点。三是专业技能不强。问卷调查显示,目前我市镇街纪委(纪工委)执纪监督力量普遍较为薄弱。全市55.25%的镇(街)级纪检机构都是由纪委书记和一名兼职人员组成,专职的镇(街)纪委副书记不多,执纪监督力量不足,而懂得如何处理信访举报、开展纪律审查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则更少,导致遇到违纪问题时常常无从下手,调查取证不得要领,能力水平无法满足新常态下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如同安区纪委将反映某社区村干部有关问题的信访件交由镇纪委初核,结果是查无问题,而区纪委再次接到相同的信访件直接介入调查后,却查出了大量违纪违法问题,将该社区班子成员“一锅端”。

    三、对策与建议

    区级以下纪检机构“三转”事关整个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成败,必须结合基层实际,着力真转实转,力求工作实效,确保“三转”要求落实到位。

    (一)争取支持配合,确保“转得动”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重视程度。加大“三转”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党委、政府深刻认识到“三转”对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增强“转”的自觉性,充分利用会议、培训等各种时机,向各职能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他们落实、关心和支持“三转”,努力推动形成支持“三转”的强大合力。二是积极请示汇报,获得同级党委支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委汇报“三转”工作,纪委书记定期在常委会汇报“三转”进展情况,争取党委对纪委书记分工兼职、议事协调机构和内设机构调整等具体工作的领导、理解和支持,同时,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交流使用、经费保障上争取支持,为纪委“三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组织保障。三是主动寻求帮助,争取上级纪委指导。要努力争取上级纪委的支持。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纪委汇报基层落实“三转”的情况,尤其是向上级纪委反映在“三转”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争取上级纪委的帮助。利用好上级纪委的平台,争取获得上级纪委对基层“三转”在方向和内容上的指导。

    (二)完善体制机制,保障“转得顺”

    一是落实双重领导体制。推进“三转”,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双重领导体制是关键。应尽快出台区级、镇街和区直派驻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及“两个为主”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完善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及镇街、派驻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在履行职责、人员任免、编制管理、干部考核、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强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权,减小对同级党委、政府的依赖,切实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相对独立性。二是改进考核评价机制。把纪检机构的考核指标与其他部门的考核指标区别开来,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制定相应的目标考核管理,将信访受理、信访初核、纪律审查、警示教育、廉政谈话、明察暗访等具体工作纳入考核指标,由上级纪委干部进行目标考核管理,并通报同级党委参考。在目标管理基础上,建立激励奖惩机制,改革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落实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对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的规定,激发基层纪检机构推进“三转”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三是规范基层工作机制。探索制定出台基层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规范化工作,使基层纪委工作有章可循。特别是要明确纪委书记、副书记工作职责,让纪委负责人主要精力能够放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落实纪委监督的职责。同时通过约谈督促、检查考核、建立联系点等方式,对基层纪委提出严格要求,给予明确指导,帮助解决困难。

    (三)加强队伍建设,促进“转得快”

    一是创新工作方法。“三转”后纪检监察人员从一线中心工作中抽身,不再既担任“运动员”又担任“裁判员”,在这样的新常态下,要转变以往的工作方式,变被动等线索上门为主动出击,创**现问题线索的机制,比如,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便捷优势,通过开通网络举报和手机app实时举报功能等,不断拓宽信访举报线索,有序引导群众参与监督。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以本级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短板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升理性思维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举办培训班或采取“以会代训”,“以案代训”、“跟班培训”等形式,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案件检查、信访受理、案件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着力提高执纪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快纪检监察系统人员上下流通,加大干部挂职交流力度,解决基层能力素质跟不上、不会转等问题。三是善于力量统筹。针对区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人手紧张的实际,在开展重要工作、完成重大任务过程中,统筹使用系统内、外两种力量,在整合使用系统内人力资源的同时,视工作需要适时抽调审计、税务、检察等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在完成任务的实践中磨练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专多能”的综合素质,以纪检监察干部的高素质为“三转”的高效益提供组织保障。

    (篇九)

    当前纪检审计工作思考

    我国纪检审计工作是针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形成的特殊经济发展模式采取的监督与控制手段,财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范围极具规模性,且有一定的独立性,没有来自纪检审计部门的强效监督难以保证财务工作合法性。

    一、提高纪检部门对自我审计职能的认知水平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财务管理为社会生产提供了坚实的物质资金支持,也是保障社会各个生产环节平衡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纪检部门审计工作的开展能够针对国家财务管理部门发挥各项财政职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违法手段进行高效监察与管理,并利用一定的惩戒措施树立审计威信,以促使受监管对象能够充分按照相关财政管理规定,依法进行一系列经济行为。财政审计工作并不能利用国家相关政策对经济环境进行优化调节,但是其专属的审查统计监管权力为纪检部门维护良性经济环境提供了重要的协助工作。

    二、完善财务管理部门信息统计 首先对当前经济市场下的财务经济信息进行备案,保证所有财务资料游戏可循,作为企业信息监督网络的构建基本数据来源。针对财务部门在实际职能运作过程中采取的具体发展项目决策、成本预算等财政数据信息详情等采取严格监督,特别地需要强化保障财务管理部门工作者基本的监督权利。另外,重点防范纪检部门采取的各项监督措施成为形式主义的载体,并将真正的反腐监督与管理办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以刺激财务管理者在常规财务工作中的活动积极性、科学性以及合法性,保证国家经济持续良性发展。纪检信息内容透明化过程可以通过网站、宣传邮件、企业会议活动等多渠道完成,争取实现信息透明规模化。

    三、强化纪检审计队伍干部评定 纪检审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基层纪检干部投入,纪检队伍在针对财务管理过程采取各类审计监督措施时需要拥有一支具有高职业道德水平的工作团队,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纪检审计工作是纪检工作者用精力与道德保障国家经济利益的过程,但依然存在部分缺乏基本监察道德的干部在损害纪检队伍的正面形象,利用手中的职权为自己谋取非法盈利,助涨了腐败。在纪检审计队伍内进行必要的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强化纪检队伍的道德品格,在道德宣讲教育过程中让纪检工作者获取符合人们利益的价值观、事业观认知,从根源上掐断腐败行为滋生。

    四、更新纪检监察策略 纪检监察部门在常规监督审查过程中往往采取的监督模式缺乏主动性,只能在腐败事件发生后才被动地采取惩戒措施,不能及时保障财务工作中的经济安全。目前纪检监察应就财务管理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环节加强监督与管理力度,增加更多的纪检审计内容和对象,时刻更新纪检监察策略,做到多个环节连续性主动监督,让腐败行为无以遁形,最大限度地减低财务腐败导致的经济损失。比如,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纪检部门开展的各类工程项目要进行实时跟踪监管,紧紧把握一切经济交易环节中的财务资金运走,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耗,从而保证国家利益的基本安全。

    五、制定科学、合法的财务监督与管理制度 根据严格的财务监督与管理制度,让财务管理部门充分按照国家相关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合理的财务支出、项目预算流程,是保障纪检部门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监督的重要措施之一。纪检监督部门在日常执法监察过程中,一般按照预先制定的监察流程,对国财务经济过程采取随机检查,以任意监察内容为监督对象,扩大纪检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范围。

    六、结语 目前,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尚未完善,部分财政管理部门领导以及有关干部不能够在经济利益中加强对自我权利的约束与控制;
    同时,因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机制直接导致了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腐败违法行为。一方面,直接伤害了财务管理在社会中的正面形象;
    另一方面,对国家整体经济利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破坏。纪检监察部门是专门针对国家经济过发展程中进行财务管理监督的严肃执法单位,是国家经济监督部门保证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保持良性健康经营采取的重要手段之一,旨在掐断国有企业经营腐败之根本。

    (篇十)

    纪检监察公共关系政治建设论文

    一、纪检监察公共关系政治建设的内涵与意义

    纪检监察公共关系是按照公共关系理论提出的一种纪检监察职能活动,有着其自身独特的规律。全面准确地认识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的内涵特征和现实意义,是有效构建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的前提和

    (一)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的概念

    公共关系要探讨的是社会组织和公众之间的相互作用,是社会组织或公众人物在一定职业伦理规范的指导下,为谋取公众的理解和合作而从事的各种交流、沟通、劝说活动。[2]政府公共关系是指政府自觉地运用公共关系塑造自身形象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3]235因此,本文把“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定义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公共关系争取公共支持,扩大社会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塑造自身形象的一种职能活动。

    (二)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的特征

    现代公共关系具有社会组织、公众、传播媒介、形象目标等四大要素。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的运行也依赖于这四个要素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其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客体是广大社会公众,目标是塑造良好形象、促进纪检监察工作,传播媒介是联系主客体之间的一系列工作载体、渠道和措施。由于反腐倡廉工作的特殊性,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的显著特征是保障人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也是现代廉洁政治的关键要素。

    (三)纪检监察公共关系政治建设的意义

    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在公众视野中存有一定的神秘感和敏感性,不利于社会公众全面深入了解并参与其中。因此,构建新型纪检监察公共关系,有利于增强纪检监察机关透明度,提升亲和力与感召力;
    有利于加强沟通和交流,获得公众理解和支持,激发生机活力,推进反腐倡廉和廉洁政治建设;
    有利于让纪检监察机关主动置身社会监督之下,努力塑造公平、正义的整体形象。

    二、纪检监察公共关系政治建设的方法与路径

    笔者从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的内涵和特征出发,建构出符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的方法和路径如下:

    (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工作公开机制,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

    公共关系建设以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晓需求为出发点。公共性是廉洁政治的逻辑起点,透明性是廉洁政治的关键要素。[5]构建纪检监察公共关系,不但要扩大群众知情权,更要向全社会传递廉洁价值理念。一是公开纪检监察事项。设立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发言人、网络发言人,建立纪检监察工作“白皮书”制度,除涉密事项外,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将纪检监察机关的理念思路、重大事项予以公开。特别要加强“数字化纪检”平台建设,强化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的互动功能,主动开展在线交流,积极引导网络舆论。二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通过涉腐案件旁听、违纪案例剖析以及正面典型引导等有效形式,加强面向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建设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创作廉政文化精品,综合利用声、屏、网、报等各类媒体资源,立体化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三是营造崇廉尚洁氛围。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社会责任,通过在机关单位、非公企业、中小学校、社区村组和重点家庭设置若干渗透点,广泛开展以“崇廉尚洁、公平正义、诚信守礼、勤俭节约”等理念为重点的社会渗透体系建设,弘扬风清气正和社会正能量,营造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社会氛围。

    (二)拓展创新反腐倡廉工作参与机制,搭建科学有效的平台体系

    纪检监察公共关系构建的着力点是要增强群众认同感,调动群众积极性,激发群众创造力,为建设廉洁政治提供不竭动力和源泉。一是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建立面向基层干部群众和广大网民的社会舆情采集、交办、处理和反馈机制,发挥公共关系的检测作用。设立网上网下建言献策平台、开门纳谏信箱,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互动交流。通过聘任发展环境监督员,召开公众代表恳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全面收集社情民意,主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二是搭建决策咨询平台。坚持开门调研、开门立制,邀请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成立纪检监察学会、专家委员会,建立纪检监察工作“智库”。建立制度廉洁性和民本性评估审查机制,织牢制度“笼子”,从制度层面规范权力行使,维护群众权益。三是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完善信函、来访、网络、电话等检举控告受理渠道,鼓励实名举报、网络反腐,广泛收集案源线索。创新信访工作方式方法,实行信访集体会审,化解疑难复杂问题,助推社会管理创新。建立信访助查制度,在政策法规允许、举报人自愿的情况下,邀请信访举报人参与信访核查工作。举办“纪委开放日”等活动,有选择地邀请有关代表远程视频观摩办案过程,展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纪检监察机关形象。

    (三)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工作监督机制,提升队伍建设的内外合力

    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的构建,有助于树立良好形象,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构筑廉洁自律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忠诚卫士形象塑造。在外塑形象方面,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形象标识,健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促使纪检监察干部勤政廉洁。在内塑气质方面,加强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炼升华忠诚为民、开放创新、勤廉谦和、公正严明的纪检监察精神,打造奋发有为的忠诚卫士团队。二是纪检监察监督制衡。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完善内部监管机构,承担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教育、监督制度制订、日常巡回监管以及控告检举查处等职能。聘请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纪检监察社会公众监督机构,承担纪检监察干部外部监督职能,对监督对象履职开展过程监督,提出意见建议。三是群众监督机制构建。聘请特邀党风廉政监察员、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组建市民观察评议团,组织有关群众代表参加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活动的监督和作风效能明查暗访,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查找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线索和作风效能问题。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干部勤廉指数社会测评、机关作风社会评议等活动,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而真正让群众受益。

    三、纪检监察公共关系政治建设的保障与支撑构建

    纪检监察公共关系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方法的创新,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公众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同时,也要依靠强有力的思想支持和制度保障,以使参与各方共同构建良好的纪检监察公共关系,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反腐倡廉合力。

    (一)健全组织体系

    首先是形成鲜明导向。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是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建设廉洁政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支撑。近年来,中纪委向海外人士举办开放日、开通官方网站等做法,充分体现了中央和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公开化建设的重视和支持。[7]湖北省、四川省什邡市纪委组织“纪委开放日”等活动,江苏省高邮市、河南省固始县纪委等系统推进“开门办纪检”,充分表明了各地积极探索和深入实践的决心。其次是优化工作结构。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的纪务公开、群众参与和监督制衡职能分散于各有关内设处室,不利于整体谋划和归口实施。可以借鉴一些地方的做法,探索整合宣教、信访、信息化建设等相关职能,在纪委监察局独立或者合署设置公共关系职能机构。最后是提升组织向心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把建立纪检监察公共关系摆上工作日程,与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一同谋划、部署和考核,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二)掌握工作原则

    首先是坚持群众立场。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一致性。要把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期盼和纪检监察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
    坚持关注民生民困,倾听民诉民求,及时治理和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其次是坚持双向互动。注重双向互动,就是要利用传播媒介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既要公开发布,引导舆论,让公众准确了解纪检监察动态,也要畅通表达渠道,了解公众意愿,第一时间调查处理信访诉求、网络舆情,回应群众期待和社会关切。最后是坚持稳中求进。正确处理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建设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之间的关系,以党章党纪、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规章制度为依据,组织开展纪务公开、媒介沟通、宣传教育等工作。对于阳光审理、开门办案等具有特殊性、敏感性的工作,要坚持审慎、渐进的原则,掌握好进度、力度和节奏。

    (三)注重系统培养

    首先是项目化实施。纪检监察公共关系构建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应以提升纪检监察工作透明度为切入点,以人民群众深度参与为着力点,建立项目化管理机制。通过开门办纪检、纪委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群等工作项目和载体,搭建桥梁,增进了解,取信于民,赢得支持。[8]其次是系统化评估。完善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督查考核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力求取得实效。同时,建立第三方主导的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把反腐倡廉工作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评判权交给群众,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最后是理论化提炼。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依托科研院校、纪检监察学会、纪检监察专家委员会等平台,从更高层次谋划纪检监察工作,研判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建设情况,总结既有经验做法,加以理论提升,实现制度固化,为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