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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5则

    时间:2020-12-21 15:53:08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篇一)

    为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谈话对象

    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谈,也可根据工作要求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党支部书记谈;
    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及联系支部中层干部谈;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与本部门、本支部党员干部谈。

    二、谈话类型、方式及要求

    (一)谈话类型

    廉政谈话分为日常交心谈话、任职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四种类型。

    (二)谈话方式

    日常交心谈话、任职廉政教育谈话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方式,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三)谈话要求

    1.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时,应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2.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与谈话对象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并在关键节点及时进行谈话。

    3.相关人员要做好谈话记录,如实填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程记实表。

    三、谈话的组织

    谈话的相关工作分别由学院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室负责。相关部门要向谈话领导提供被谈话人的有关情况,供进行廉政谈话时参考。

    四、谈话内容

    (一)日常交心谈话

    领导干部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不定期与分管部门和联系支部负责人进行交心谈话,由办公室负责实施。主要内容为:

    1.督促检查处室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情况;

    2.督促检查处室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3.督促检查处室系负责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情况;

    4.督促检查处室系执行党委决定,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任职廉政教育谈话

    领导干部提任或调任领导职务,应对其进行任职廉政教育谈话。任职廉政教育谈话,由组织人事部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

    1.提出严肃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要求;

    2.提出遵守党纪国法,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要求;

    3.提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4.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要求;

    5.听取被谈话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其他需要廉政教育谈话的情况。

    (三)提醒谈话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方面信访反映较多、师生反映强烈的;
    (2)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3)述职述廉、年度考核等工作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
    (4)其他需要提醒谈话的情况。

    主要内容为:

    (1)向被谈话人了解有关情况,指出反映的问题;

    (2)听取被谈话人的说明;

    (3)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和建议。

    被谈话人对有关问题应如实答复、主动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确实存在问题的,应限期整改,向学院党委提交整改报告。

    (四)诫勉谈话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5)其他需要诫勉谈话的情况。

    诫勉谈话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后,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实施。主要内容为:

    (1)向被谈话人指出所存在的问题;

    (2)要求被谈话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3)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被谈话人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被谈话人对存在问题应向学院党委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党委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被谈话人存在的主要问题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党委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五、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之前谈话制度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二)

    根据中央关于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部署,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谈话提醒是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干部队伍监督管理,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有效手段。谈话提醒分谈心谈话、廉政谈话、组织约谈和诫勉谈话等形式,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针对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谈话要从关心干部的角度出发,达到改进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目的。谈话要有针对性,指出问题,分析原因,直指问题本质,提出具体要求;
    要讲究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
    要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真诚沟通,讲求实效。

    二、谈心谈话

    谈心谈话由党员所在党组织负责人或干部的分管领导进行。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半年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活动,要定期与下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活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与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心活动。学校领导与中层干部谈话,必要时可要求组织、纪检等部门派人参加。

    党员干部出现以下情况时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1.较长时间外出学习考察、参加培训访学、出国出境等离开学校前;

    2.组织考核评比、评审立项、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组织发展、考试录取、基建修缮、招投标等工作时;

    3.干部职务或岗位调整变化时;

    4.个人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思想情绪波动较大时;

    5.重大节日、假期或有婚丧喜庆事宜时;

    6.出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群众有议论、反映时;

    7.酝酿出台涉及面较大的改革举措或规章制度,或组织执行涉及师生权益的改革措施时;

    8.民主测评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时;

    9.上级组织颁布禁令,或组织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时;

    10.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做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廉政谈话

    中层干部集体廉政谈话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单位部门的中层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其他党员干部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必要时商请学校分管领导参加。

    出现以下情况的,要安排廉政谈话:

    1.干部职务调整或岗位变动的;

    2.工作职责范围和分工出现较大变动的;

    3.发现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虽未构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

    4.因各种原因需要干部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解释等情况的;

    5.对干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集体廉政谈话。

    四、组织约谈

    出现以下情况时,学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要约谈有关领导干部或领导班子成员,指出问题,提出要求,限期改正。被约谈的领导干部或领导班子要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报告整改结果。组织约谈时要有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1.单位部门出现腐败案件的;

    2.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出现阻挠、干扰调查或压制报复举报人等情况的;

    3.虽未出现腐败案件,但举报线索集中,反映问题较多的;

    4.工作作风不实、监管不力、执纪不严,工作中出现问题,群众反映较大的;

    5.工作落实不力,打不开工作局面,致使单位部门工作达不到学校要求的。

    五、诫勉谈话

    发现党员干部出现轻微违纪问题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学校党委或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备案。

    六、组织实施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干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分析分管部门或本部门干部的履职、守纪、廉政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制定谈话计划,并加以落实。要增强工作的敏感性和主动性,主动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对干部监督负有责任的部门要恪尽职守,当发现干部出现上述应进行谈话提醒事项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将有关事项报告干部的分管领导,提请就特定问题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

    谈话要列出谈话提纲,做好谈话记录。谈话次数和效果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考核的内容。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要定期对谈话提醒进行统计,按规定上报上级党组织。

    (篇三)

    为扎实推进我市直文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9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文化中心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市文化工作繁荣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目标: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支撑,以创新载体为突破,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促进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局党委和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权责对等、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

    二、强化局党委主体责任

    局党委是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的主体责任。

    (一)完善责任体系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局党委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经常分析文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作出决策、部署推进、督查落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心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

    2.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责和任务分工,完善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深化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营造崇廉尚廉文化氛围。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转变工作作风的各项实施意见,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6.支持查办案件。支持派驻纪检组织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7.推动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8.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落实好责任追究。

    (二)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局党委书记是市直文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执行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积极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听取派驻局纪检组的意见建议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主持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

    4.强化监督检查。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约谈检查考核排名靠后或职工群众反映集中的单位负责人。

    5.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廉政谈话、点评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直属单位负责人廉政勤政、落实“一岗双责”。

    6.带头做好表率。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三)明确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工作责任

    局党委其他领导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指导分管处室、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党员干部教育,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业、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落实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市纪委派驻市文广局的纪检组,对市直文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指导局机关纪委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

    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系统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二)维护党的纪律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严肃查办案件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四)强化执纪监督

    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若干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

    (五)深化教育预防

    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六)严格追究问责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

    (一)加强廉政教育

    举办培训班,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成员每年要上一次廉政党课。以支部(党小组)为单位,经常性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大力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主题教育,强化“以案说纪、以案促廉”效果。

    (二)从严管理干部

    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干部动议、推荐提名、组织考察和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对于廉政和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不得列为提拔考察对象或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等制度。健全完善干部选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深化作风建设

    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坚持整治“四风”不放松,保持作风建设常态化。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市委相关要求。针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重大考核评比、文艺评审和重大文化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

    (四)推进民主管理

    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持和完善职代会(职工大会)制度。凡涉及到单位发展的全局性事项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单位发展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收入分配方案、劳动用工、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保险福利、奖惩办法等都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或审议通过,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严格依法行政

    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限、责任法究。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不断推进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逐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六)加强党内监督

    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要情况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和审批(执法)事项等“五不直接分管”制度。

    (七)加强审计监督

    加强财务监督、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内部审计。单位重大业务支出财务人员要提前介入。加大财务审计力度,对直属单位开展一年一审的内部审计工作,坚决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设备政府采购、法人代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工程决算审计和有关专项财务审计等制度。加强对重大文化活动、重点剧目创作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评价、奖惩、任用、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八)严肃查办案件

    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加大信访案件交办、督办力度,对实名举报要进行反馈和回复。对重要线索及时核查、及时上报。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失职渎职、腐化堕落案件,坚决惩治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行为。

    (九)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

    充分发挥文化系统人才、资源、阵地等优势,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努力探索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着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履职报告制度

    每年年初,局党委要对做好全年度党内廉政建设工作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作出部署。年底前,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要求,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局党委递交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书面报告,并抄送市纪委第四纪检组。局党委按照要求分别向市委、市纪委递交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配强配齐纪检监察队伍

    逐步构建结构完整、责任明确、人员充实、监督有力的纪检监察组织队伍。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指定一名成员分管纪检工作,单位党组织要落实纪检委员职责,加强对纪检监察的领导,配备一名从事具体工作的纪检员,每年年底向局机关纪委书面报告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情况,同时抄送市纪委第四纪检组。

    (三)开展廉政谈话

    制定实施《绍兴市文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度》,定期开展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经常提醒督促,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或个人,局党委、纪检组要及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导干部,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加强检查考核

    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作为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班子考核等考核评比的重要参考。坚持每年开展重点检查,落实述职述廉评廉制度,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

    (五)强化责任追究

    坚持谁的问题谁负责,谁分管的领域、单位出问题谁负责,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政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市级机关党的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省委、市委关于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市级机关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谈心谈话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推动市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重大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加强沟通交流、党内关怀帮扶和心理疏导,增进团结和谐,激励干事热情,搭建组织和党员、干部沟通联系的桥梁。

    二、组织方式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主要负责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谈心谈话,以集中座谈为主。基层党组织开展谈心谈话以个别谈为主,根据情况需要也可进行集中谈。

    (一)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开展谈心谈话的主要方式

    1.结合“清风行动”谈。结合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清风行动”专项督查,由机关工委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与被督查单位党员谈心谈话,听取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等意见和看法,并进行勤政廉政提醒。

    2.与新任职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谈。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任职机关党组织负责人集中谈心谈话,由市委市级机关工委书记或副书记主谈,组织处召集,相关处室参加。

    3.与新发展党员谈。对直属机关党总支、党支部的发展对象,在审批预备党员前,由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副书记、工委委员或组织处负责人进行谈话。

    4.对被巡视巡察单位存在机关党建共性问题的,市委市级机关工委主动加强与巡察机构的联系对接,及时约谈其党组织和机关党委负责人。

    5.与案发单位党组织谈。在结案后适当时机,由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分管领导带队,有关处室参加,对案发单位基层党组织进行专题谈心谈话。

    (二)各机关党组织开展谈心谈话的主要方式

    1.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谈,每年不少于一次。

    2.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谈。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做到每年和所属党员谈心谈话全覆盖。

    3.支部书记和委员谈,支委按照分工和党员谈,每年不少于两次。原则上支部书记要与每一位党员谈心谈话。

    4.党员之间相互谈。积极组织党员之间相互开展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促进工作,最大限度扩大谈话范围,形成互谈交心的浓厚氛围。普通党员也可主动找党员领导干部谈。

    5.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谈。逐个进行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

    6.与新发展党员谈。在审批预备党员前,机关党委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心谈话。

    7.对外出流动党员定期谈。对外出执行工作学习任务的流动党员,各党组织要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谈心谈话,可采取电话、微信、qq、电子邮件等途径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也可定期写出书面思想汇报。

    8.对生病住院、行动不便的党员上门谈,主动关怀,及时进行看望慰问,定期上门了解情况,帮助解决生活困难,把谈心谈话制度落实到病房和床前。

    9.对离(退)休党员,各级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过组织生活、走访慰问等,开展关爱谈心谈话。

    三、主要内容

    针对不同对象,谈心谈话内容应各有侧重,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一)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重点是征求对党组织自身建设、党员领导干部和本单位整体建设的意见,听取党员、群众反映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加强团结、提高工作效率、需要沟通解决的问题。

    (二)对新任职党组织负责人,重点围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旗帜鲜明讲政治、严格落实党组织生活、建设坚强战斗堡垒、发扬党内民主监督、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方面开展谈心谈话,使党组织负责人切实扛起主责、抓好主业、当好主角,推动党建责任层层落实落地。

    (三)对新发展党员,重点是作进一步考察,帮助其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引导其牢记初心使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树好党员形象。

    (四)对巡视巡察中发现存在党建共性问题的,重点帮助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教训,协调制定巡视巡察整改举措,明确要求并督促指导落实整改。

    (五)对案发单位党组织,重点围绕党员思想观念、行为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案发单位剖析原因教训,举一反三,研究对策措施,避免违规违纪问题再次发生。

    (六)基层党组织要坚持落实“十个必谈”:

    1.入党前后必谈。入党前后,支部书记或委员谈,重点讲清党的光辉历史、党的初心使命、入党的目的和意义,使之明白党员身份不仅仅是荣誉,更多的是责任;
    讲清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的纪律规定、合格党员标准等,使之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严格自我约束,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2.新进党员必谈。对调入(借调)的新进党员,所在支委和直接领导分别谈,了解党员基本情况和个人想法,介绍单位情况,并明确工作纪律、要求等。

    3.岗位调整必谈。岗前调整时,支委和直接(分管)领导分别谈,帮助其总结在过去岗位上的工作表现、成绩,调整新岗位的原因。重点谈新岗位的特点、性质以及工作要求,从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提出希望和要求。

    4.成绩突出必谈。及时肯定表扬并提出希望,使之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

    5.遇困受挫必谈。对工作遇到突出困难、出现明显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等党员干部,要与之谈怎样面对挫折、看待得失,如何保持良好心态。重点在于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检查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党组织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6.发生矛盾必谈。工作中产生矛盾磨擦或发生重大意见分歧时,要分别与之谈心,倾听各方意见和想法,全面掌握情况,分析各方的对与错、得与失。重点是组织双方谈心交心,沟通思想,消除成见,增进团结,帮助建立良好的工作、同事和社会关系。

    7.发现问题必谈。群众有反映或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问题扩大化。

    8.重要节点必谈。围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等重大任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为党员干部解疑释惑、加油鼓劲,解开思想疙瘩,理顺思想情绪。遇有急难险重任务、外出工作学习、受到领导批评和组织处理、民主评议党员满意度低、思想负担过重等节点,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

    9.重要家事必谈。党员干部遇有婚丧喜庆事宜以及其它重要家庭事件,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表达关心慰问,明确相关纪律规定,勤拉袖子多提醒。

    10.离岗退休必谈。对退休党员干部,一起与之回顾一路走过的道路、人生经历、工作成绩、所做贡献,了解个人想法、问题困难和退休后的生活打算,重点引导其牢记党员身份,退休不“褪色”,始终严格约束自己,发挥好余热。

    (七)谈心谈话应努力做到“十个清楚”:

    1.党员基本情况清楚。出生(入党)年月、工作时间、民族籍贯、文化程度以及个人主要成长经历等情况。

    2.政治思想情况清楚。“四个意识”、意识形态、党性修养、思想品德等情况。

    3.习性特点情况清楚。生活习性、脾气秉性、兴趣爱好和为人处事特点等情况。

    4.现实表现情况清楚。工作能力和表现,与领导同事相处情况,个人愿望、思想变化等情况。

    5.个人困难情况清楚。个人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突出矛盾和困难情况。

    6.家庭综合情况清楚。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家族病史、重大疾病、婚丧喜庆、经济负担等重要情况,亲属受到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7.社会交往情况清楚。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社会圈、生活圈、朋友圈交往情况。

    8.经济消费情况清楚。有无超经济能力消费情况,有无不正当经济往来,有无参与经商(微商)、赌博、传销、高利贷等问题。

    9.在外党员情况清楚。在外执行任务、学习、借调、援建、疗养、住院以及探亲休假等人员的思想变化和现实表现情况。

    10.重点人员情况清楚。法纪观念淡薄、作风纪律散漫、自控能力薄弱、患有重大疾病、婚恋受挫、与他人关系紧张、社会交往和消费开支不正常、有严重心理问题等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情况。

    四、基本原则

    (一)相互平等原则。谈心谈话是思想交流的过程,要创造良好的谈话气氛,打消彼此间的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心扉,推心置腹,坦诚相见,增进了解,共同提高。

    (二)实事求是原则。有什么问题就提什么问题,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要把握好“六个区别”对待,即:把思想认识和政治立场区别开来,把工作能力与工作态度区别开来,把不严格要求与违纪违法区别开来,把一时性失误与一贯性错误区别开来,把正当利益诉求与极端个人主义区别开来,把组织责任与个人责任区别开来。对群众有反映、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和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在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办法(试行)》执行。

    (三)有的放矢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特点和情况,采取家常式、自叙式、表扬式、迂回式、调和式、讨论式、征求意见式等方式,发动党员干部骨干运用“两三分钟聊聊天、两三个人明明理、两三句话宽宽心、两三百米散散步”的“四个两”方法,广泛开展互帮互学互教活动,坚持问题大家摆、是非大家辩、道理大家讲、答案大家找,使思想教育和谈心谈话工作“挂上档”“结成网”,形成人人做工作、人人受教育的的局面。

    (四)教育疏导原则。要善于启发被谈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党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对犯错误的党员同志,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帮助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五)经常及时原则。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与经常性定期谈结合起来,重点把握法定节假日、“七一”、表彰奖励和干部调整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好党员统一活动日、民主评议党员和半年、年终总结等时机。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要加强对机关党组织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的督导和检查。机关党组织要本着从党员干部的成长进步出发,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可根据实际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也可分工负责抓落实,把谈心谈话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努力做到哪里出现问题、哪里就有人去解决,什么时候有问题、什么时候就有人靠上去做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好谈心谈话活动计划,健全完善台帐,视情做好记录,党员个人的谈心谈话情况记录在《党员手册》的“其他情况记录”中。谈心谈话对象无故拒绝、推托,不接受谈心谈话的,上级党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

    (二)营造良好氛围。领导干部应带头示范,认真落实好《准则》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带头谈”的要求,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真心诚意接谈,满腔热忱沟通,不能流于形式,更不能以各种理由推托。党员干部之间应在保证良好的工作氛围、平等协作的工作环境的基础上,进一步利用好谈心谈话制度,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增强党员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三)确保取得实效。谈心谈话要以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提醒帮助、激励关怀为重点,以发现解决问题为导向,真正达到统一思想、加深了解、增进团结、推动工作的目的。谈心谈话人在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明确谈话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做到有的放矢,增强谈话效果。对于党员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属谈话人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解决;
    属职责范围之外的,应向有关方面反映,协调解决。要结合谈心谈话情况,及时分析党员思想状况,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每年底结合工作总结要专门汇报谈心谈话落实情况。

    (篇五)

    为贯彻落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转发省党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转发<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局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关于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神,对照《廉洁自律准则》的高线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底线,提醒我局党员干部带头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谈话提醒,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通过谈话,对统计系统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增强自我约束意识,促进党员干部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同志成长负责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待每位党员干部,既充分肯定工作成绩,又明确指出存在问题。

    (二)坚持以人为本、以诚相待的原则。尊重和关心同志,开诚布公、坦诚交流。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对同志出现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防微杜渐,最终达到增进了解,关心爱护的目的。

    (三)坚持突出重点、抓早抓小的原则。谈话提醒要突出重点对象。对新任职、即将退休或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和人、财、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干部,要重点安排谈话提醒;
    突出重点问题,围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有针对性的指导对照检查,提出整改要求。

    三、谈话提醒的主体和对象

    谈话提醒的主体为局班子成员。

    谈话提醒的对象为全体党员干部。

    四、谈话提醒的方式

    谈话提醒可采取会议集中谈、定时定点约谈、一对一面谈等方式进行。

    (一)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话提醒;

    (二)局班子成员之间谈话提醒;

    (三)局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

    (四)局班子成员与分管党员干部谈话提醒。

    五、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

    谈话提醒的内容主要是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针对党员干部在执行“六项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有针对性开展谈话提醒,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组织观念,严守纪律规矩,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谈话提醒工作取得实效。

    六、相关要求

    (一)端正谈话态度。谈话提醒要讲究方式、注重效果,开展面对面的谈话,平等进行交流沟通。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讲真话、实事求是,道实情、不搞背后议论,做到解剖自己不怕严,批评别人要客观,接受批评要虚心,使谈话提醒真正入脑入心。

    (二)做好谈话准备。每次谈话提醒前,由谈话人提前将时间、地点、内容、要求告知谈对象。谈话人要在谈话提醒前做好准备,详细了解被谈对象的情况,拟定谈话提纲,紧扣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提醒。

    (三)做好谈话记录。谈话人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做好谈话记录,谈话地点一般在谈话人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谈话结束后,工作人员要填写《谈话提醒情况记录表》(附件3),经谈话领导签名后,将《谈话提醒情况记录表》及时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上报市纪委。

    (四)严明工作纪律。谈话提醒双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凡涉及信访举报问题、干部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泄露。对失密、泄密以及搞打击报复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统计表》

    2、《谈话提醒表》

    3、《谈话提醒情况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