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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08 09:43:36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10号)以及《四川省低保操作规程》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通知如下:

    一、低保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

    城乡低保档案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城乡低保的审核、审批、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建立和加强低保档案管理既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低保工作的内在需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纳入低保工作内容,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与低保工作同步实施,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全面建立和完善。

    二、低保档案管理的目标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目标:低保对象全部建档,日常管理随时归档;档案整理统一规范,档案保管安全有序,切实做到一户一档、一村(居)一盒、一乡镇一柜、一县一室,形成县、乡(镇)、村(居)委员会三级档案管理体系。

    三、低保档案的分类管理

    (一)分为审批类和日常管理类

    1.审批类档案材料的内容包括:

    (1)县民政局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表;

    (2)诚信承诺书;

    (3)有关部门的入户调查表;

    (4)低保对象的申请书、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的家庭收入证明;

    (6)民主评议记录;

    (7)乡镇审核意见书;

    (8)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2.日常管理类档案材料的内容:

    (1)上报县民政局停发、增发、减发低保金的文件和有关审核材料;

    (2)上级机关来文、本级发文;

    (3)低保对象花名册;

    (4)入户调查材料;

    (5)抽查资料;

    (6)会议记录

    (7)来信来访记录等。

    (二)电子档案的管理

    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档案,由经办人进行脱机备份保存,并注明标识,设立保管密码,防止泄密和篡改。

    (三)城乡低保档案管理的期限

    审批类档案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
    保管期限为该低保户停保后不少于3年。日常管理类档案按文书档案的整理方法整理,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资金拨付档案保管期为长期。电子档案保管期限参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的现行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在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办公条件等方面的投入,乡镇、街道要配备城乡低保档案室,要有城乡低保档案专柜,专人管理,保证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安全。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各乡镇要全面运用社会救助系统进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审批,在审核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变更数据的过程中,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电子档案,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者同步进行管理,促进我县城乡低保档案工作与城乡低保工作协调发展。

    附件:开江县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县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管理,促进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低保档案的管理原则:一是分级管理。分级就是指低保档案由县级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居委会三级进行管理;
    二是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就是指低保专业档案材料应在低保待遇被批准后,应以户为单位建档,并根据低保户实际变更情况和低保金的增减情况,对档案及时做变更处理,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双轨管理。就是指纸质、电子档案同时归档,实行双轨制管理。

    第二条城乡低保资料建档立卷范围:公文材料、业务资料、城乡低保对象个人资料等。形式包括文字、u盘(电子文档)、声像、图表等。

    第三条县民政局归档的材料包括:城乡低保各种报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汇总表、低保资金拨款通知、划拨函、资金划拨表,保管期限为长期。

    第四条乡镇、街道应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个人审批类档案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低保对象的申请书、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材料、乡镇上报文件资料、入户调查表等,保管期限为低保对象退保后3年。收发的低保工作文件、本单位文件、来信来访记录、《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表》保管期限为5年。

    第五条村(居)委会应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民主评议记录、群众来信来访记录、入户调查记录、公示记录,保管期限为5年。

    第六条公文材料档案的收集与管理:涉及城乡低保金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等重要文件按专题收集,按时间先后排。

    第七条业务资料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城乡低保各类业务材料的所有表、单、证、卡、册,使用统一的a4型标准用纸,分类收集管理成册。

    第八条电子档案的管理:要加强电子档案的安全防范工作。一要设置管理权限,非管档相关人员不得进入电子档案系统;
    二要将重要凭证性、依据性的电子文档脱机卸载备份,防止丢失;
    三要安装防护杀毒软件,防止病毒侵入损害数据。

    第九条档案形成时间,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将档案按规定装定成册,于次年的1月底以前整理完毕。

    第十条城乡低保业务档案是城乡低保对象申请办理和城乡低保管理机构审核审批城乡低保待遇、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领取、动态管理的重要材料,必须认真填写,妥善保存,严格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变动、涂改及销毁。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必须按照安全保密,便于查找,外观整洁的原则进行管理。安全保密,要符合“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蛀、防尘”等要求,确保档案完好无缺。便于查找,要求做到保管柜按顺序排放、编号,力求整齐统一,柜内的格式或抽屉均应贴示明显标志及编号。外表整洁,要有防止自然和人为的污染,对不合规定的做法要加以纠正,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使用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