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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费为啥上调数额较大

    时间:2020-10-07 11:13:06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篇一:《新党费办法和原来的比较》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及相关知识问答

      ●《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作了必要调整;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减少了档次、降低了比例;

      ●学生党员和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公开发表之际,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党费收缴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对党费收缴办法作出调整是必要的

     问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和修定《党费收缴规定》? 答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党费工作,我们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专门的党费收缴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这次经党中央批准印发的《党费收缴规定》,是对中央组织部1998年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的修订。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组通字〔1998〕2号文件的执行对规范党费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员收入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组通字〔1998〕2号文件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的情况。主要有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许多党员的工资结构发生了变化,党费交纳基数需要随之予以明确;二是现行党费交纳办法分别按五个档次、五个比例执行,分档过多,档次之间跨度过小,不便计算和操作;三是许多离退休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占实际收入比例较在职党员高。因此,对党费收缴办法作出调整是必要的。

      为了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近年来,我部组织力量,先后到十几个省区市进行调研,多次征求各地各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并就调整收缴党费计算基数和比例问题进行了抽样调查和测算研究。根据调研和征求意见情况,本着有利于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便于基层党组织执行、力争长期管用的考虑,我们起草了《党费收缴规定》,报经中央批准,于2月4日正式印发,从2008年4月1日起在全党施行。

      《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作了必要调整

      问《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有什么新规定? 答根据新形势下党员收入变化情况和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作了必要调整。例如,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由原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五项,调整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三项。

      关于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原来的文件划分为五个档次五个比例,即税后月收入400元(含)以下的按0.5%,400—600元(含)的按1%,600—800元(含)的按5%,800—1500元(含)的按2%,1500元以上的按3%的比例交纳党费。这次调整,划分四个档次和四个比例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减少了档次、降低了比例

      问《党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与过去规定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按原来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计算基数,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

      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执行。新修订的《党费收缴规定》,将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调整为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作这样的调整,减少了档次,降低了比例。

      学生党员和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问对农民党员、学生党员和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党费收缴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原来文件规定,农民党员、学生党员和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这一标准是从1994年开始执行的。二十多年来,农村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党员的收入已经有了较大增长。但是,考虑到农民收入的地区差异较大,不少农村党员特别是西部地区一些农村老党员收入仍较低,因此,新的党费文件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了0.2元—1元的弹性要求,给各地留下空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具体数额。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党员和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暂不调整,仍按每月0.2元掌握。

      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应当按期缴纳党费,对此《党费收缴规定》作了哪些要求?

      答每个党员都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自觉地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是党员具有党员意识的具体体现。按照《党费收缴规定》要求,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问对党费的用途,《党费收缴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党费收缴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

      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近年来,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使用党费慰问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方面加大了力度,收到了良好效果。

      近几年,中央组织部每年都要从代中央管理的党费中支出3000多万元用于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帮扶生活困难党员,每年支出3000万元用于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此外,还要支出3000多万元用于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党费收缴规定》还首次提出,基层党委可以留存党费,党费的使用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充分体现了党费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关心基层的工作要求。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问党的十七大提出,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广大党员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十分关心,党费工作是否纳入党务公开的内容。在这方面,《党费收缴规定》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广大党员对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的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日益迫切。《党费收缴规定》明确提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一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要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二是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作为代党委管理党费的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三是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

      员进行党性观念教育,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健全党费工作制度,合理使用党费,充分发挥党费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新的《党费收缴规定》施行后,各地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党费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检查监督,增强党费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把党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篇二:《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1)》{党费为啥上调数额较大}.

      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针对部分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在党费收缴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根据中组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现就几个具体问题解答如下

      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市直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

      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4、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

      额主要指什么?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5、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基本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属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档次,1—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50元;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

      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24.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00元(24.5万元x2%),

      6、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否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

      答考虑到不同地区农民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0.2元一1元的弹性要求。农民党员交纳党费0.2元一1元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7、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何交纳党费?

      答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

      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8、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这部分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这些党员能否自觉、主动交纳党费,是衡量他们党员意识和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首先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然后,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篇三:《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按期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指导、督促广大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依章依规收缴、使用和管理好党费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基本工作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做好党费工作的精神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党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费交纳

      (一)计费基数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费基数。分别为①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③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奖金。

      2、实行年薪制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或全年月平均收入为固定的计费基数。具体基数由党费收缴党

      - 1 -

      组织进行核算,每年核算一次。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企业出资人、个体经营者中的党员,每月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固定的计费基数。具体基数由党费收缴党组织进行核算,每年核算一次。

      4、农牧渔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学生和离退休人员党员的交纳标准以下文“交纳标准”中的有关规定为准。

      (二)交纳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党员,月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按0.5%的比例交纳;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1%的比例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5%的比例交纳;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

      2、农村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每月交纳1元。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均收入,参照有固定收入党员交纳党费规定的比例交纳。领取工资报酬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有固定收入党员交纳党费规定的比例交纳。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费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的比例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1%的比例交纳。

      4、学生党员、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助 - 2 -

      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0.2元。

      5、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根据收入情况进行核算数额。其中,农民工按照“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标准交纳。

      6、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

      (三)收缴办法

      1、党员应当向其正式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2、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党员应当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补交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5、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上交市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6、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 - 3 -

      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组织处理。

      二、党费上交{党费为啥上调数额较大}.

      1、根据规定,县级以下基层党组织不享有党费留存权,我市各级党组织收缴的党费必须全额上交市委组织部。

      2、各地各单位须每季度向市委组织部上交收缴党费,按规定存入市委组织部党费账户。

      三、党费使用

      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留存党费的使用。

      (一)使用原则

      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保持党费余额始终处于合理幅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党费使用范围和工作实际,面向基层、服务党员,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科学、合理使用党费。

      (二)使用范围

      1、教育培训党员。①中央、省委、市委部署开展的党内教育实践活动补助经费;②党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③对口帮扶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试点)和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④基层党组织书记、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经费;⑤党员电化教育、党建刊物及宣传、党内统计等专项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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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订购学习资料。①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订购党建书籍及资料;②为基层党组织赠订党报党刊;③为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赠阅党报党刊。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经费和工作经费。

      4、关怀帮扶。①春节、七一、重阳节走访慰问;②困难党员慰问、生活救助;③党内专项帮扶。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6、其他项目①印制《入党志愿书》、村、社区党建工作记录本等相关材料;②与开户银行业务往来支出;③中央、省委、市委确定的其他使用项目。

      (三)使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