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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恢复升级改造煤矿系统维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02 11:14:54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各升级改造煤矿:

    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要求,2020年所有升级改造煤矿必须停止生产建设。为有效保证升级改造煤矿停工停产期间通风、排水、供电、安全监控等系统安全可靠和正常运行。2020年3月,我县启动了升级改造煤矿系统维护工作,经川东煤监分局和市应急局同意,批复了开丰、龙泉山、星源等3家升级改造煤矿进行系统维护工作。2020年7月7日,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暂停了全县升级改造煤矿系统维护工作,严格执行“一停四不停”工作要求。

    近期,接川东煤监分局和市应急局通知,并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恢复升级改造煤矿系统维护工作。为安全有序稳妥地恢复我县升级改造煤矿系统维护工作,切实做好升级改造煤矿系统维护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东监察分局关于加强升级改造矿井系统维护工作有关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达市应急〔2020〕54号)和《开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煤矿系统维护及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开江应急〔2020〕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我县恢复升级改造煤矿系统维护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工作程序

    煤矿企业书面提出恢复系统维护工作申请和编制系统维护具体工作方案→配齐配足相关工作人员(“五长、五科、五队”及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煤矿企业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县应急管理局进行现场核查→煤矿企业作出系统维护安全承诺→煤矿企业根据核查后的系统维护内容编制系统维护方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局批复→煤矿企业恢复系统维护→县应急管理局对系统维护煤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升级改造煤矿执行“一停四不停”工作要求。

    (一)配齐配足相关工作人员。煤矿企业必须配齐“五长、五科、五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并持证上岗,确保人岗相适,并具备岗位相应的履职能力。

    (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总局令第92号)规定,升级改造煤矿在恢复系统维护作业前,必须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培训方案,并结合“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等内容进行专题学习,全面对安全风险进行研判评估,针对每一个安全风险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列出每一个作业地点的风险管控清单。煤矿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必须牢牢掌握每个作业场所、每个作业环节、每个作业工序、重点作业时段的安全风险和管控措施内容,并切实落实到一线操作层面。

    (三)开展现场核查,作出安全承诺。县应急管理局对申请恢复系统维护的煤矿进行现场核查。恢复系统维护作业前,煤矿必须作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和杜绝“六假六超三瞒三不”行为的书面承诺。

    (四)制定系统维护方案和审批。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八定”措施内容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275号)文件规定内容和隐患整改“五落实”(项目、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系统维护整改方案(方案中包含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企业上报的方案进行审查,审查时严格控制煤矿同时整改作业点数、整改顺序、入井人数、火工产品供应量和使用地点、工程煤量,严禁交叉平行作业。审查通过后批复同意煤矿企业进行系统维护工作。

    (五)系统维护验收工作。煤矿企业按照批准的系统维护方案完成全部维护内容,先由企业自查合格后,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应急管理局收到煤矿验收申请后及时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时要对井下所有区域、所有巷道、所有密闭进行全覆盖检查,不留盲区,并对照验收标准作出验收结论。验收合格的煤矿依法下达《复查意见书》,升级改造煤矿继续执行“一停四不停”工作要求。

    二、严格工作监管

    (一)一律不批准除矿井现有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以外的系统维护作业;
    一律不批准采掘工作面维护和新掘巷道等作业;
    一律不批准平硐开拓无需排水的煤矿进行系统维护作业;
    一律不批准“三大系统”联网建设工作未完成的煤矿进行系统维护作业。系统维护煤矿原则上不批准使用火工产品,确需少量使用的,必须严格控制用量,明确用途和使用地点,严格监管使用的全过程,严禁另做他用。

    (二)系统维护煤矿必须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做到人证合一,人岗相符。同时,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系统维护各项工作要求。

    (三)已批准恢复系统维护的煤矿,必须按照批准的范围、人数、地点、施工顺序、火工产品用量、工程煤量等内容进行系统维护作业,严格管理已封闭采掘工作面的密闭,真实绘制密闭管理图,建立密闭管理台账,严禁擅自启封密闭,超范围、超人数、超地点等进行作业。

    (四)必须严格执行每天每班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和管理人员入井跟班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规程措施,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强化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顶板、机电运输、监测监控等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违规串联风作业行为,确保系统维护期间的安全。

    (五)县应急管理局将每周对恢复系统维护的煤矿至少下井检查一次,重点对煤矿依法依规和安全规程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落实驻矿安监员24小盯守制度,驻矿安监员要督促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履职,同时督促煤矿严格按照系统维护内容及施工顺序进行作业,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

    (六)严厉打击煤矿借恢复系统维护之名行生产之实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凡发现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一律从严从重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严格追究矿长、业主法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相关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严肃责任追究。

    三、严格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煤矿要制定恢复系统维护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统一部署、严格要求,做好恢复系统维护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系统维护工作安全有序平稳推进。

    (二)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核查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标准,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切实把好恢复系统维护工作审核关,要做到每矿必到,每井必下,每项必查,确保工作质量。

    (三)坚持原则,落实责任。核查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谁核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符合恢复条件一个,批复恢复系统维护一个。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煤矿必须按照“八定”措施内容和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认真进行整改,检查人员要坚持跟踪复查督促,做到不留后患,落实到位。对不符合规定的煤矿,坚决不予批复恢复系统维护。

    (四)严肃纪律,勤政廉洁。检查过程中,参与煤矿现场核查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纪行,兢兢业业,秉公执法,对弄虚作假、违规审批或降低标准的,实行问责;
    对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有关责任人,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