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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农民工服务平台信息保障机制

    时间:2020-08-04 10:10:27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省、市、县关于农民工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十六条措施>的措施》(川委办〔2018〕48号)、《万源市农民工服务平台信息保障机制》要求,面向农民工群体,以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精准化服务为原则,以为农民工提供便捷、有效、贴心的信息服务为目标,着力满足农民工就业创业、子女就学、医疗保险、技能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实际需求,畅通信息采集、报送渠道,探索建立市、乡、村信息保障机制,切实增强农民工获得感、幸福感。

    第二章信息保障内容

    第一条农民工服务保障信息。包含方便农民工办事相关机构信息、办事指南、用工信息、培训信息、活动信息等服务信息。

    第二条农民工相关政策及解读。包含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与农民工相关的证照办理、子女入学、社会福利、社会救助、返乡创业、法律维权、医疗保险等政策法规及文件解读。

    第三条农民工工作新闻。包括各级政府、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部署、措施及新闻。

    第四条镇、村动态信息。包括家乡近况、村委公开等农民工关注的“鲜活”信息。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镇级负责本级信息保障管理工作,负责本级部门和下级报送信息的格式审核工作。

    第六条镇级各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报送本部门与农民工相关的保障信息、政策及解读、工作新闻等信息。

    第七条镇、村建立信息保障渠道,明确信息人员,负责收集、审核、报送本镇、村涉及家乡近况、村务公开等栏目的信息。

    第四章信息报送方式

    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报送范围: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内容,按照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报送系统进行报送(添加农民工标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未改造完之前,通过农民工信息报送系统报送。

    第九条农民工服务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范围: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内容,通过农民工服务平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审核、报送。

    第五章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第十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承上报信息,按照信息公开报送程序逐级上报、审核。

    第十一条通过农民工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信息:

    (一)填报初审

    镇村两级信息报送人员负责信息填报及信息初审;

    (二)审核上报

    镇、村信息员负责对本镇、村信息审核、上报,镇级审核人员对所辖村上报信息进行审核、上报。

    第六章信息保障要求

    第十二条各村(社区)应高度重视农民工平台信息保障工作,明确信息保障部门及报送人员,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审核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上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各级部门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和地区报送的信息负责。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探索出台农民工平台信息报送考核机制,建立信息保障长效机制。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