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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2018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时间:2020-08-03 11:40:52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为依法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乡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事件。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

    (三)适用范围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的由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乡辖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村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调整充实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全乡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是:

    一是研究决定全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二是领导全乡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三是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部;
    四是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在本乡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配合市应急办在本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是决定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状态的结束;

    2.成立紫溪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总指挥: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总指挥:副乡长

    指挥:林业站长

    成员单位:安办、党政办、综治办、财政所、国土办、林业站、畜牧站、乡卫生院,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应急办,由田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向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成员单位职责:

    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

    党政办: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乡应急办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按照乡应急委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并进行事后评估;
    按要求发布有关信息。

    安办:维护突发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护工作,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群众撤离。

    国土办:负责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体灾害和地面塌陷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抢险工作,并向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的预测预报,避免由此造成的重点排污防治设施受损而形成的重大环境污染。

    财政所:组织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使用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运行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一)预测、预警

    1.信息监测与报告

    一是政府监测。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监测、安全评价、重大安全隐患检查等制度,确立监测点,重点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点的监控,并做好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及上报,同时通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二是公众报告。群众、单位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过电话(0818-8961001)及其他各种形式向政府、应急办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点、隐患点及时告知群众,发放明白卡等,鼓励群众监督、报告。

    2.应急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级别确定后,乡政府通过广播、警报器、电话、短信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警报。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乡突发公共事件牵头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乡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建议。接到建议后,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按发布方式执行。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建立值班制度,随时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重大、特别重大信息应当立即报告市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乡应急管理办公室逐步建立全乡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

    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乡政府报告,乡政府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3.应急响应。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紧急调配辖乡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波及其它相邻乡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其它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三)指挥与协调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政府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抢险救援组:由安办、武装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乡卫生院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等工作。

    交通治安管理组:由乡安办负责,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确保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办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和档案归整工作。

    生活保障组:由乡民政办组成,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党政办负责适时向市级部门、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四)扩大应急

    应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达到较大标准时,由乡应急办报市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我乡相关应急预案随之启动。

    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乡应急办及时按规定请求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应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

    (五)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政府决定。

    四、附则

    1.预案体系与管理

    乡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由乡政府制定,经乡党政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备案。乡应急办每年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并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践和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预案实行评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各村、各单位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各单位应当根据乡政府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乡政府备案。

    2.解释与实施部门

    本预案由乡政府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乡应急办承办。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