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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开(中央电大)行管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简述行政法的特点

    时间:2020-07-24 11:23:40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国开(中央电大)行管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说明:内部考试资料,涵盖期末纸质考试试卷中95%以上的原题及答案。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总称。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迫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违法或者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非强制的手段,取得行政相对方的同意和协助,有效的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主动的管理的行为。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