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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春县人民医院总支委员会优秀党员评选办法

    时间:2020-07-24 11:23:20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人民医院总支委员会

     关于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的规定

     为了使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实现同进步和共发展的目标,制订《绿春县人民医院总支委员会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具体如下:

     一、目标

     党员素质与专业技能相结合,适应新时期、新常态下党的工作;提升与完善相适应的原则,实现党员与组织共同提高、促进单位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1、优秀党员在医院总支委员会所辖支部全体党员中评选。

     2、先进党务工作者在总支委员或支部委员中产生。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条件:

     1.坚持原则,坚定信念。

     2.学习并执行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遵守党纪国法,组织纪律性强,自身廉洁。

     4.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6.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1、丧失党性,受到单位及以上部门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的;

     2、在党员队伍中拉帮结派,给组织造成不团结因素的;

     3、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交办任务达2次以上的;

     3、工作表现被科室评定为不合格者;

     4、服务意识不强而被举报或投诉2次的;

     5、发生医疗纠纷的;

     6、不参加党员活动达5次(含5次)以上的;

     7、 散布影响科室团结的、在不同场合发表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单位领导具有污辱性、攻击性语言的。

     (三)优秀共产党员评分标准:

     1、专业岗位业绩考核标准,以人力资源科提供的资料为准,只影响当年评优。其中:科室年度考核等次分,称职10分,优秀15分;职业技能分,取得执业资格必须与现岗位相符或职称每晋升一级每项得3分(晋升是指初级到中级'员级到师级',中级到副高职、副高职到正高职)。

     2、党内业绩考核标准,党总支安排的专题学习活动及其他党内活动,以党总支或支部登记、参加会议、学习签名统计为准。其中: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每件2分,参加党内活动每次1分,参加党内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每次1分。

     3、参加社会活动考核标准,以院党政办、后勤管理科、党总(支部)、团支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医务科、护理部登记备案或统计签名的统计数据为准。其中:爱心捐助活动每次2分,参加义务活动每次1分,结对帮扶每人2分。

     4、年内获奖成绩考核标准,以落款名称作为确定级别;锦旗以当年收得数量计算;表扬信和点名表扬以院办意见箱、意见簿、科室收集到署名的信件(信函)或在意见箱、意见簿上的无署名统计为准。省级以上(含省级)是指省级人民政府(含省委、省总会、省妇联、共青团省委),其余省级部门表彰受奖视同下一级人民政府,以此类推,其中:省级(含省级)每项3分,州级每项2分,县级每项1分,院内0.5分,表扬信/封或锦旗/面2分,点名表扬每次0.5分。

     5、评分后分值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专业岗位业绩标准分最高者为优秀党员;专业岗位业绩标准分相同时,党内业绩确定;党内业绩标准分相同时,参加社会活动标准分确定;社会活动标准相同时,按年内获奖成绩确定。

     (四)先进党务工作者评分标准

     1、岗位业绩考核标准。总支委员、支部委员所党支部的考核结果:优秀15分、称职10分、合格5分;完成总支委下达目标任务,每完成一项目3分。

     2、党内工作业绩考核标准,党总支安排的专题学习活动及其他党内活动,以党总支或支部登记、参加会议、学习签名统计为准。其中: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每件2分,参加党内活动每次1分,参加党内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每次1分。

     3、参加社会活动考核标准,以院党政办、后勤管理科、党总(支部)、团支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医务科、护理部登记备案或统计签名的统计数据为准。其中:爱心捐助活动每次3分,参加义务活动每次1分,开展自愿者服务活动(团县委、工会 、妇联、民政、残联组织)每次4分,结对帮扶每人2分。

     4、党总支委员投票考核标准:按票数2分/张,计算总支委的投票评分。

     四、报批程序

     以总支委下达的名额为限在所在支部全体党员中按照标准进行评分,召开党员大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评分结果。以评分结果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优秀党员名单,并附推荐表和个人业绩材料,上报送党总支审查批准。县委和卫生局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必须从党总支审查批准的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中推荐。

     五、公示制度

     根据各支部上报名单经党总支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向全院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七天。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减少公示时间,但不得低于2天。公示期间来电来访内容经查实确有影响评先评优的,一律取消资格,不再递补其他人选。

     六、奖励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年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奖状。

     七、附件

     1、绿春县人民医院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2、绿春县人民医院优秀党员评分表推荐表

     3、绿春县人民医院先进党务工作评分表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推荐单位: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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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电话

     个 人 简 历

     曾受表彰情况

     主 要 事 迹

     推荐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党 委

     (党组)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委审批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