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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会商机制 [某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商机制]

    时间:2020-07-22 11:06:52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某乡政法部门“扫黑除恶”线索会商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社区牵头、各居委会、派出所参与的重大复杂黑恶案件会商机制,在保证审判、检察、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前提下,积极协调统一执法思想,及时解决工作中的认识分歧,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社区收到提请会商报告后,及时对此审查决定,并通知提请单位。同意启动会商机制的,由社区牵头组织,以召开社区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会商。必要时,邀请区政法部门、扫黑办派员参加。

    一、会商案件类型 主要是重大、敏感、复杂、疑难黑恶案件,具体包:
    (一)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扫黑办”)或上级政法部门挂牌督办的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需要会商的黑恶案件;

    (二)社区扫黑办之间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有重大分歧,通过自行协商不能解决的黑恶案件;

    (三)社区扫黑办认为需要会商的其他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黑恶案件。

    二、不予会商的案件类型 下列黑恶案件,不予启动会商机制:
    (一)
    上级政法部门已有明确意见的黑恶案件;

    (二)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会商的黑恶案件;

    (三)
    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已有定论的黑恶案件;

    (四)
    其他不需要会商的案件。

    三、会商会审方式 会商会审会一般由所长负责主持召开,重大事项由党委扩大会研究;
    重大案件由社区、案件承办人和派出所所长参加。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并综合大多数人员意见形成方案。会商会审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由专人负责记录并进行整理,经主要负责人确认后,以文字形式存档,作为内部办理有关业务事项的执行依据。

    四、会商会审内容  应提请会商会审的事项如下:
    1.重大的人事安排、大额的财务支出等重大事项。

    2.网格责任人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需要所领导或上级领导协调解决的涉政府及相关部门如消防、文化、卫生、环保、食药监等疑难问题;

    3.需要几个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

    4.遗留问题,如登记发照、执照注销、吊销;

    5.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或法律可以参考解决的问题;

    6.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问题;

    7.突发事件的应对及处理问题;

    8.其他需要会商会审的问题。

    五、会商会审程序 1.乡领导决定召开会商会审时间,并提前一天通知主要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2.会商会审分三个步骤:第一步,有关人员提交介绍会商会审的有关事项的基本情况,让会审人员对研究的事项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和了解。第二步:针对事项的情况,会审人员充分酝酿和考虑,并依据事实和理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通过共同讨论,集思广益,找出解决问题的统一方法和有效途径,以达到共识。第三步:对会审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会议主持人进行集中和筛选。对意见一致,且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采纳;
    对意见虽然一致,但事实不清,理由不充足,以及缺乏法律依据的,不予采纳;
    对意见不一致或者因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做出决定的,可待下一次会审会再审,也可另行召开会审会再审。

    3.对会审形成的一致意见,在所领导予以确认后,作为集体决定以会议材料的形式,正式予以实施。

    六、会商会审遵循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对所有事项的决定,都必须以事实为依 2.强化工作责任。坚决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体系,严肃党委、政府扫除恶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实行挂图作战。

    3.强化督办落实。建立督导问题整改工作督办机制,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月通报、季督办制度,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4.强化信息公开。建立宣传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平台,全面跟踪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侦办、审判的持续曝光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社会组织等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大力宣传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斗争,努力营造全面参与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