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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民族宗教情况调研

    时间:2020-07-21 22:11:38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区地处**油田腹地,面积623平方公里,区辖11个社区和1个镇11个行政村,总人口近14万人。为进一步了解我区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区民宗局对全区民族宗教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民族情况:全区共有满族、蒙古族、朝鲜族、回族等**余个民族,少数民族常驻人口3449人,约占全区总人数的2.4%,其中,少数民族男性1668人,女性1781人。全区前十名少数民族人数统计见图表一:

    图表一

    全区共有固定经营清真食品店13家;
    临时性经营摊点2处。其中清真食品小作坊1家;
    清真饭店4家;
    清真拉面馆5家;
    清真肉店1家,清真食品销售大型超市2家,此外季节性清真小吃排档2处。

    **区少数民族特点。区内少数民族约有**余种,其中常驻人口3449人,流动人口近1000人,流动人口主要以维吾尔族、柯尔克孜族等为主,总要从事季节性经营活动。

    (二)宗教情况:**区宗教主要由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构成,根据走访调查发现,宗教发展有一定的隐蔽性,部分信教群众并不公开信仰,加之统计上可能存在漏统和误差,还有信教群众参加宗教活动频次较少可能被忽略,综合各方信息认为我区约有各类宗教信徒近1700人,宗教场所27处。其中基督教有信徒约1100人,佛教有信徒约367人;
    伊斯兰教有穆斯林群众103人;
    天主教教徒2人;
    道教教徒1人。

    **区教徒主要信仰为基督教,教徒约1100人,有场所**处。其中,登记注册的正式活动场所**处,信徒为600人;
    其余为家庭性或者自发性场所,遍布在***镇、**社区、创**区、**社区、**社区,信徒约500人,具体分布点见图表二:

    图表二

    非法宗教。全区共排摸出“法轮功”在册人数160人,“全能神”人员6人,“门徒会”人员3人,“菩提功”人员1名。信奉者都是普通群众,现已得到全面有效控制,目前邪教人员情况较为稳定,部分法轮功信徒已经转化。

    **区宗教信徒特点。总体来说,我区信教群众呈上升趋势,并且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受教育水平偏低,文盲、小学文化以下的人数占了总人数的87.68%;
    二是女性信徒人数多于男性,且都年纪偏大;
    三是从经济状况来看,信教人员特困户较多,大部份人家庭处于贫困状态。

    二、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黑编办〔**17〕28号文件要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于**17年4月划入区委统战部管理。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民族宗教事务主管领导任组长、统战部、杏树岗镇、各社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区民宗局负责。区编办为信息中心核增事业编制2名,用于从事民族宗教工作;
    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分别明确由一名班子成员主抓民族宗教工作,并全部配备了民宗干事,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沟通。

    民族工作方面:

    (一)广泛宣传,增进民族团结。一是在各类干部培训班中列入民族工作知识内容,补充党员干部在民族观念和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储备,增强他们对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民族政策法规,树立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以及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间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三是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工作主题,在**商场、大商超市门前开展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宣传教育互动,并组织各社区、杏树岗镇在人流量多的街道、广场、学校等共张帖宣传广告26幅,发放宣传资料**00多份,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二)顺利完成少数民族肉食补贴发放。按照市民宗局要求,联合我区公安、镇、社区等部门,对我区内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开展审查工作,共有**6名少数民族人员符合领取条件,其中回族**2人、柯尔克孜族4人。区民宗局均在****年6月28日开斋节前将补贴发放到位。

    (三)尊重风俗习惯,加强清真食品监管。每年定期对清真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多部门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经营场所,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对假冒清真食品的非法经营场所,坚决予以取缔。多年来,辖区从未发生因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引发的矛盾纠纷。目前,我区清真食品餐饮店共13家,经营状况良好。

    宗教工作方面:

    (一)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及时掌握宗教工作动态。组织全区相关部门对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专题学习,并充分利用区政府网站、“微**”微信平台、**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宗教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将宗教工作纳入全区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宗教政策。同时,制定调研计划,拟定调研提纲,对全区宗教运行、农村民间信仰和农村私设宗教聚会点进行摸底,及时准确地掌握了全区宗教方面的情况和动态,科学制定工作措施,为做好宗教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依法妥善处理宗教突出问题。每年定期对宗教点的各项工作进行周密细致地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隐患进行逐项排查,拿出具体整改方案,保持了我区信众平稳的良好局面。依法制止**区杏五井基督教聚会点非法组织学生宗教夏令营事件,并严肃问责责任人,在全区基督教信徒中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作用,使信徒进一步增强了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了区内基督教的稳定。

    (三)注重宗教团体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各宗教场所制定和完善人员、财务、安全、卫生防疫、抵御渗透等制度,使各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荐1位宗教界人士为区政协委员,使全区宗教界积极参政议政、参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热情十分高涨。

    三、存在问题

    总体看来,我区的民族宗教领域基本保持和谐稳定,民宗工作得到逐步加强,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不容忽视。

    一是执法管理存在难点空白。受机构编制限制,多年来民族宗教管理在县区没有独立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曾经民宗局挂靠在政府办公室,后又归属到区委统战部门,始终没有独立机构,归属党委部门后,执法上暂时欠缺执法主体资格。工作处于交接磨合阶段,工作人员尚未经过相关专业培训,暂未形成有效管理和执法队伍。

    二是多头管理,缺少协作机制。民宗和政法委、公安国保、民政等部门都对宗教有一定程度的管理制约权。民宗部门主要是对正规宗教《依照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管理,政法委对属地(油田以外)邪教人员管理和国保对其属地范围内邪教进行管理,但这两个部门对正规宗教守法行为没有管辖权。民政部门主要对宗教团体注册年检进行管理,没有相关部门统筹以上单位,不利于日常管理。随着现代科技手段不断进步,宗教传播速度更快、更广泛、监管难度也更大。

    三是不规范现象客观存在。在少数民族层面,清真食品摊位不分开设置,经营清真人员与非清真人员混岗,清真业户不到民宗工作部门备案现象普遍存在。在宗教层面,受居住和交通等因素影响,多数信教群众不通过正规备案场所活动,而是在家庭聚会中开展宗教活动,偶尔有外地宗教人士在私下或公开场合宣扬宗教信仰,宗教场所财务监管没有制度,财务监管存在漏洞情况时有发生。

    四是不少基层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游离于管理之外,呈现无序状态。一是许多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是聚会点)不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我区现有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2处,而未经批准登记却已进行宗教活动的宗教活动场所达25处,未经认定却擅自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进行讲经传教的现象客观存在。这些人良莠不齐、真假难辨,相当部分人宗教学识和政治素养不高,误导信众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信徒发展迅猛。尤其以基督教信众人数增长最为突出。基督教信徒**07年统计时还不足400,现在迅速增长到1100余人。信教群众增长过快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

    五是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广度有待加强。近年来,党和国家不断出台民族宗教惠民政策,例如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少数民族肉食补贴政策等,但是宣传广度还是不够,比如今年开始发放的肉食补贴,**市是3月份出的文件,并且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已公布,但到6月份发放补贴时,部分少数民族群众才了解到有此政策,从而错过了申报时间,致使少数民族群众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四、意见建议

    一是强化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力量。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机构是民族宗教工作的基石,做好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能及时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信息与动态,把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于萌芽状态。但目前受编制,财政等因素的制约,基层民宗工作力量还比较薄弱,工作任务较重,很难适应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要求。建议增加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机构编制,加大对基层民宗工作投入,扩大基层民宗工作力量。

    二是加深部门联动协作。按照全国民族宗教会议精神“统战部门要负起牵头协调责任,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担负起依法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应当逐步理顺宗教管理体制,建立例会或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信息,整合相关资源。同时民政、卫生、消防也要对宗教部门掌握的活动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形成合力。

    三是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监管。牢固树立“民族宗教无小事”责任意识,把民族宗教监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把各种民宗领域存在的问题矛盾排查清楚,尤其对宗教活动场所和清真食品销售点等重点部位做到食品监管、安全监管、财务监管、舆情监管,努力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四是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利用区政府网站、“微**”公众平台、**电视台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全区少数民族群众及信教群众宣传《宗教事务条例》、《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定期组织清真场所经营者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学习,增强依法行政的法制观念,全面理解和把握精神实质,引导他们依法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