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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0-07-21 22:00:19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省直事业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请各地各部门结合以下要求,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l1]?的高度出发,支持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要结合《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川委办〔2016〕47号)等文件,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善奖惩措施,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执行。实施中要依法依规维护参与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审、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表彰奖励等合法权益。

    二、优化审批工作。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参与创新创业应书面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依规及时审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作审批或备案。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出的创新创业书面申请,审批单位应积极支持。不同意的,应书面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事业单位要共同促进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平稳有序投身创新创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政策宣传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搭便车”。在批准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同时,单位应按要求签订协议并相应变更或者补充聘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工作调研、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大《指导意见》政策宣传和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