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思想汇报
  • 发言讲话稿
  • 演讲稿
  • 申请书
  • 读后感
  • 报告材料
  • 策划方案
  • 当前位置: 写作资料库 > 其他范文 > 正文

    听证会后可强拆吗_听证会听证代表提出问题

    时间:2020-07-18 22:14:02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听证会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 问题:我是一名卷烟零售户,我原来的地方合同到期了,我想换个地方重新开店,我原来的烟草证还能继续使用吗?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特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主体或者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


    问题:我想问一个问题,我现在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果说我个人不想经营了,可否将许可证上的负责人变更为我的直系亲属,比如父母?
    这个问题我米帮您解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目前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有两种,一是个人经营,二是家庭经营,如果是个人经营形式,不可以变更,如果是家庭经营形式,才可以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者变更为其他家庭成员。我的回答完毕,您是否满意?
    问题:我想问一个问题,如果说我也想经营卷烟零售业务,接手了一个店铺,店铺原来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我能不能使用原许可证继续经营卷烟?
    这个问题我来帮您回答:根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你接手他人的店铺后,经营主体已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果符合相关办证条件,本局会依法为您办理许可证,请问我的回答您是否满意?
    问题: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开着一个店,也持有烟草证,如果说我还想开个分店,是否可以销售现在店铺的卷烟,是否需要办理烟草证?
    这个问题我来帮您解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连锁经营企业在中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如果您新的分店无证销售现在店铺的卷烟,构成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说一个经营场所对应一个许可证,连锁店、加盟店办证也实行“一店一证”制度,因此,分店必须重新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问题四:我想问一个问题,如果说我想办理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携什么材料?如果说我本人不方便办理,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现在办理许可证,在您满足规划方案中提出的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具备的四个条件外,首先您要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然后携带本身份证原件到本局政务大厅进行办理,如果您本人不方便,可以让代理人携带的委托证明以及代理人和您的身份证原件到本局政务大厅进行办理。

    问题:如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不慎遗失了,应该怎么办?  
    答:持证户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毁损的,持证户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领申请,发证机关审查属实后重新发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补办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问题,如果租下了别人的门市,旧证没有注销,可以办新证吗? 针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情形,为避免多个申请人在一个经营地址申请核发许可证的问题,《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一个经营地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相同类型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以,虽然现在是您在这个经营地址上开设商店,但由于原商店老板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未办理注销手续,其持有的许可证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