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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述行政法的特点_《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题库(珍藏版)

    时间:2020-07-18 22:12:05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题库(珍藏版) (内部资料、更新至2020年7月试题、涵盖期末考试中95%以上的原题及答案) 从行政法的角度来说,能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哪些? 答: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包括:(1)国务院;
    (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简述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

    答:二者区别在于:(1)性质不同;
    (2)产生依据不同;
    (3)行为后果不同。

    简述行政处罚的原则。

    答: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开、公正原则;
    (3)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5)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的原则;
    (6)救济原则。

    简述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答:(1)制裁的性质不同;
    (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
    (3)惩罚的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
    (4)制裁的机关不同;
    (5)做出处罚的形式不同。

    简述行政法的法源。

    答:行政法的法源分为:(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4)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6)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

    简述行政法的特点。

    简述行政法的特征。

    答:行政法的特点有:(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简述行政法的作用。

    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是:(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设定;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具有特殊性。

    简述行政行为的分类。

    答: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有:(1)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
    (2)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3)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4)根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把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5)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单方、双方和多方行政行为。

    简述行政行为的内容。

    答: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2)剩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答: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是:(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答: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当符合法律目的;
    (2)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之上,要有正当的动机;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答:行政合同的特征:(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
    (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简述行政立法的程序。

    答:行政立法的程序大致包括:(1)起草;
    (2)征求意见;
    (3)审查;
    (4)通过;
    (5)签署;
    (6)发布与备案。

    简述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答:(1)性质不同;
    (2)目的不同;
    (3)原则不同。

    简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答: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1)提出申请的权利;
    (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
    (3)听证的权利;
    (4)了解情况的权利;
    (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法性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便民原则;
    (4)救济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7)监督原则。

    简述行政许可的原则。

    答: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法性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便民原则;
    (4)救济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7)监督原则。

    简述行政指导的特征。

    答:(1)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
    (2)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
    (3)行政指导属于单方行为;
    (4)行政指导是一种适用较大幅度的弹性的管理领域;
    (5)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原则;
    (6)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

    简述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

    答:(1)二者不能简单等同;
    (2)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
    (3)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4)行政机关也不是在任何场合下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简述可以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种类。

    答:可以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包括:(1)国务院;
    (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