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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公法形成性作业2019 国际公法考核说明

    时间:2020-07-12 22:01:29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广播电视大学 开放教育国际公法课程考核说明 (2019年9月启用)
    第一部分 有关说明 课程名称 国际公法 课程性质 统设必修课 所属专业 **广播电视大学法学科法学类法学(本科)专业 课程代码 00576 建议开设学期 第2学期 学分 5 考核对象 **广播电视大学法学科法学类法学(本科)专业选修该课程的学生 考核目标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国际公法是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行为规范,是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和规则。国家只有严格遵守它,才能与别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促进与别国的交流与合作,以利于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和法律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更好地保护本国和本国人民在国外的合法权益。学生通过学习,掌握国际公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能运用它们维护我国的权益,服务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考核依据 文字教材 主教材:《国际公法》,梁淑英主编,国家开放大学出版社出版,2011年3月第1版。本课程文字教材采取合一式,由基本教材与辅助教材两部分组成。

    基本教材系统阐述国际公法的基础理论、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它是本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复习、考试的基本依据。基本教材同时为学生自学提供指导。

    辅助教材:即指案例教材、学习指导书和参考资料。它们是学习主教材的辅助资料和补充说明,主要是《国际公法案例精选与评析》。

    考核形式及 记分方法 本课程考核分为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试两种手段;
    采用纸质的和基于网 络两种方式进行考核。纸质的形成性考核占综合成绩的 30%,终结性考试占综合成绩的 70%;
    基于网络形成性考核占综合成绩 30%,终结性考试占综合成绩70%。

    考核要求 教学要求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进行教与学。

    “了解”是要对课程的有关内容认识和“懂得”。一般以填空、选择和判断题型进行考核。

    “理解”是要对课程的有关内容有深刻的领会和认识。一般以名词解释、填空、选择、判断、简答题型进行考核。

    “掌握”是要对课程的有关内容在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准确地记住并能运用。一般以论述、简答或案例分析题型进行考核。

    命题原则 第一,本课程的考试命题严格控制在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的范围之内。

    第二,考试命题覆盖本课程教材的 导论-12 章,既全面,又突出重点。

    第三,每份试卷所考的内容,覆盖本课程教材所学内容的70%以上的章节。

    第四,试题应难易适中,一般来讲,可分为:容易、适中、较难三个程 度,所占比例大致为:容易占30%,适中占60%,较难占10%。

    第二部分 课程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 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及教学大纲,本课程的基本考核内容及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序号 名称 考核要求 考核知识点 1 第一章 导论 一、国际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国际法的定义和特征 (二)国际法效力根据 二、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三、国际公法的渊源 (一)国际法渊源的含义 (二)国际法的各类渊源和辅助资料 四、国际法的主体 (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二)国际法主体的类型 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形成的历史 (三)各项国际公法基本原则 六、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二)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 一、了解国际法的发展史,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类型。

    二、理解国际法的定义、特征和效力根据,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三、掌握国际法的渊源和辅助资料;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

    2 第二章 国际法上的国 家 一、国家的概述 (一)国家的要素 (二)国家的类型 (三)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国家管辖豁免 二、国家的承认 (一)国家承认的概念和性质 (二)新国家产生的情势及其承认的条件 (三)国家承认的方式和法律效果 (四)政府和其他事态的承认 三、国家的继承 (一)国家继承的概念 (二)国家继承的规则 四、国家责任 (一)国家责任的概念和性质 (二)国家责任的构成 (三)国家责任的形式 (四)国家责任的履行 一、了解关于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等的承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和继承的实践 二、理解国家管辖豁免、国家责任规则的编纂。

    三、掌握国家的要素、类型、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和政府承认的概念、性质、条件、形式和法律效果,国家继承的概念、和法律效果,国家责任的概念、性质、构成条件、内容、形式和履行,国家行为不法性之排除。

    3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一、国籍 (一)国籍的概念和作用 (二)国籍的立法 (三)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四)国籍的冲突及其解决 一、了解国籍的作用及中国关于国籍和外国人地位的规定。

    二、理解国籍的冲突及其解决,外国人的概念、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的管理,难民的概念和法律保护。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国籍的规定 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一)外国人的概念 (二)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管理 (三)外国人的待遇 (四)外交保护 三、引渡和庇护 (一)引渡 (二)庇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与庇护的实践 四、难民的国际保护 (一)难民的概念 (二)难民的法律保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难民的立场与实践 三、掌握国籍的概念、作用、取得和丧失,外国人的待遇和外交保护,引渡和庇护。

    4 第四章 国际人权法 一、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史 二、国际人权法确认的基本人权 (一)民族自决权利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三、国家在人权方面的基本义务 (一)消极义务 (二)积极义务 四、人权的国际监督、保护和促进机制 (一)根据《联合国宪章》建立的机制;

    (二)根据国际人权公约建立的机制 一、了解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史。

    二、理解国家在人权方面的基本义务和人权的国际监督、保护及促进的机制。

    三、掌握国际人权法确认的基本人权。

    5 第五章 国家领土 一、领土的概念和地位 (一)领土概念 (二)领土的地位 二、传统国际公法领土取得和变更方式 (一)先占 (二)割让 (三)征服 (四)时效 (五)添附 三、领土主权的限制 (一)租借 (二)国际地役 (三)共管 四、国家边界 (一)边界的概念 (二)边界的确定 (三)边境制度 (四)中国边界 五、南极和北极地区 (一)南极地区的概况 (二)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三)北极地区 一、了解边境制度、中国边界、北极的情况。

    二、理解租借、国际地役和共管、边界的概念和边界的确定。

    三、掌握领土的概念、地位、取得与变更方式;
    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6 第六章 海洋法 一、海洋法的发展历史 二、内水 (一)内水的范围和地位 (二)港口、内海湾和内海峡 三、领海及毗连区 (一)领海的概念和地位 一、了解海洋法的发展史,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发展史,海洋环境保护与科学研究。

    二、理解内水地位、群岛水域的概念、地位和航行制度、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过境通行制度、相邻和相向国家间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原则、国际海底区域的地位和制度、中国的海洋制度。

    (二)领海的法律制度 (三)毗连区的概念和地位 (四)中国领海及毗连区制度 四、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一)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概念 (二)过境通行制度 五、群岛水域 (一)群岛水域的概念和地位 (二)群岛水域的航行制度 六、专属经济区 (一)专属经济制度的发展史 (二)专属经济区的地位 (三)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的划界 (四)中国专属经济区 七、大陆架 (一)大陆架的概念 (二)大陆架的地位 (三)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的划界 八、公海 (一)公海的概念和地位 (二)公海自由制度 (三)公海上的管辖权 九、国际海底区域 (一)国际海底区域的概念和地位 (二)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十、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 (一)海洋环境保护 (二)海洋科学研究 三、掌握领海的概念和法律制度、毗连区的概念和地位、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和地位、大陆架的概念和地位、公海自由制度和公海上的管辖权。

    7 第七章 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 一、航空法的发展史 二、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三、国际民用航空制度 (一)航空器的国籍 (二)国际航空运输制度 (三)国际航空运输义务 四、惩治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 (一)非法行为的界定 (二)非法行为的管辖权 (三)实施非法行为人的引渡和起诉 五、外层空间法的发展史 六、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七、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和制度 八、卫星遥感、直播及外空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

    一、了解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的发展史、卫星遥感、直播及外空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

    二、理解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三、掌握国际民用航空的各项制度和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惩治。

    四、外空活动的原则和制度。

    8 第八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一、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概述 (一)外交关系和外交关系法 (二)领事关系和领事关系法 (三)外交和领事机关 二、使馆 (一)使馆制度的发展史 (二)使馆的建立及其职务 (三)使馆人员 一、了解外交关系和外交关系法、领事关系和领事关系法、使馆和领事制度的发展史、特别使团制度、中国关于外交特权与豁免及领事特权与豁免的规定。

    二、理解国内外交机关的职权、外交团的性质、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使馆和领事馆的人员组成。

    (四)外交团 三、外交特权与豁免 (一)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二)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内容 (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开始与终止 (四)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五)使馆人员及其家属在第三国的地位 (六)中国关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规定 四、特别使团制度 (一)特别使团的组成、派遣和职务 (二)特别使团的特权、豁免和义务 五、联合国和联合国专门机构的特权与豁免 (一)联合国和联合国专门机构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二)常驻使团和临时使团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六、领事制度 (一)领事制度的发展史 (二)领馆的建立及其人员 (三)领馆的职务 七、领事特权与豁免 (一)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内容 (二)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开始与终止 (三)领馆及享有领事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四)中国关于领事特权与豁免的规定 三、掌握使馆的职务,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使馆及其人员的义务;
    领事馆的职务,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内容及领馆和领馆人员的义务。

    9 第九章 条约法 一、条约和条约法概述 (一)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二)条约的名称和种类 (三)条约法及其编纂 三、条约的缔结 (一)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二)条约缔结程序 (三)条约的保留 (四)条约的生效和暂时适用 (五)条约的登记与公布 (六)中国缔结条约的程序 四、条约的效力 (一)条约的遵守 (二)条约的适用 (三)条约的解释 (四)条约的修订 五、条约的无效、终止和暂停实施 (一)条约无效的理由、程序和后果 (二)条约终止的和暂停实施的原因 (三)条约终止、暂停实施的程序和后果 一、了解条约法的编纂,条约的名称、生效、暂时适用及其修订。

    二、理解条约的登记和公布。

    三、掌握条约的概念、缔结程序、保留和解释规则;
    条约必须遵守原则和条约适用的时间、空间范围及条约冲突的解决;
    条约的无效、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及后果。

    10 第十章 国际组织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类型及其发展史 二、国际组织的制度 (一)国际组织的成员 一、了解国际组织的发展史、国际组织的概念 (二)国际组织的主要机构 (三)国际组织的表决与决议 三、联合国体系 (一)联合国的建立及其成员 (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三)联合国的主要机关 (四)联合国的改革 (五)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四、区域性国际组织 和类型、联合国的改革、联合国专门机构的作用及其与联合国的关系、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宗旨及作用。

    二、理解国际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与丧失、国际组织的机构和表决程序。

    三、掌握国际组织各类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组织决议的效力;
    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及其主要机关的职能和表决程序。

    11 第十一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一、国际争端概念和种类、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发展史;

    二、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一)谈判与协商 (二)斡旋与调停 (三)国际调查与和解 三、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一)国际仲裁 (二)国际司法 一、了解国际争端的概念与种类、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发展史。

    二、理解国际组织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三、掌握国际争端政治解决方法及其特点;
    国际仲裁和司法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

    12 第十二章 战争法 一、战争和战争法的概念 二、战争法的发展史 三、战争开始及其法律后果 (一)战争开始的概念 (二)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 四、战争法规 (一)战区、战场和交战者 (二)作战的基本原则 (三)禁止使用的作战的手段和方法 (三)海战和空战的特殊规则 (四)军事占领规则 (五)战俘、伤病者和平民的地位 五、战时中立 (一)战时中立的概念 (二)中立国与交战国的权利和义务 (三)战时封锁和禁制品 六、战争的结束及其法律后果 (一)战争结束的概念 (二)战争结束的法律后果 七、战争犯罪的惩治 (一)战争犯罪的概念 (二)审判及惩治战争罪犯的原则 (三)战争罪犯的引渡和起诉 (四)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审判 一、了解战争和战争法的概念、战争法的发展史、战时封锁和禁制品、战时中立规则。

    二、理解战争开始和结束的法律后果、海战和空战的特殊规则。

    三、掌握战争法规(包括交战者、战区和战场,作战的基本原则和禁止使用的手段和方法,军事占领规则,战俘、伤病者和平民的地位);
    战争犯罪的概念、惩治原则、引渡和起诉。

    第三部分 课程考核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形成性考核 (一)考核目的和手段 加强对学生平时自主学习过程的指导和监督,重在对学生自主学习过程进行指导和检测,引导学生按照教学要求和学习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达到掌握知识、提高能力的目标,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形成性考核采用纸质形成性考核册和基于网络考核两种手段。本课程采用网上“形成性考核测评系统”进行考核,包括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两部分。形成性考核占总成绩30%,终结性考试成绩占总成绩70%,两项分数合计为课程最终成绩。



    (二)形成性考核
    1.总体说明
    形成性考核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30%,共计安排5次,单次考核按100分制进行评定,分别占形成性考核成绩的20%。


    2.实施细则
    (1)第一次形成性考核
    考核内容:文字教材第一章至第三章。


    考试形式:题库出题,随机组卷。


    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多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案例分析题(2道题,每题10分,共20分)。


    考核日期:完成第一章至第三章教学任务后(开学第5周)发布,发布后10日内完成。


    考核时间:60分钟。


    (2)第二次形成性考核
    考核内容:文字教材第四章和第五章。


    考试形式:题库出题,随机组卷。


    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多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案例分析题(2道题,每题10分,共20分)。


    考核日期:完成第四章和第五章教学任务后(开学第9周)发布,发布后10日内完成;


    考核时间:
    60分钟。


    (3)第三次形成性考核
    考核内容:文字教材第六章至第九章。


    考试形式:题库出题,随机组卷。


    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15道题,每题2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15道题,每题2分,共30分)、判断题(15道题,每题2分,共30分)、案例分析题(1道题,10分)。


    考核日期:完成第六章至第九章教学任务后(开学第13周)发布,发布后10日内完成。


    考核时间:
    60分钟。


    (4)第四次形成性考核
    考核内容:文字教材第十章至第十二章。


    考试形式:题库出题,随机组卷。


    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15道题,每题2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15道题,每题2 分,共30分)、判断题(15道题,每题2分,共30分)、案例分析题(1道题, 10分)。


    考核日期:完成第十章至第十二章教学任务后(开学第17周)发布,发布后10日内完成。


    考核时间:
    60分钟。


    (5)第五次形成性考核
    考试内容:教材全部内容。


    考试题型:实时讨论。


    考试形式:由试点单位本课程任课老师组织实施,具体论题由任课老师实时发布,题量1至2个,学生进行实时讨论。要求每个学生发有效贴不少于10个,有效贴须围绕论题进行,言之有物。


    评分标准:

    ①80-100分:对论题能进行深入探讨,论点鲜明,能提出充分有效论据,有效贴20个以上。


    ②60-80分:对论题能进行一般探讨,有论点,有一定的论据,有效贴15个以上。


    ③30-60分:仅参与讨论,不能形成论点,缺乏论据,有效贴10个以上。


    ④ 0-30分:基本不参与讨论,没有论点,没有论据,有效贴不足10个。


    考核日期:开学后第18周。安排两次,学生任意选择一次参加。


    考试时间:120分钟。

    (三)终结性考试
    1.考核内容:文字教材全部内容。


    2.考核日期:完成所有教学内容后(第20周)。


    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40道题,每题1分,共40分)、多项选择题(40道题,每题1分,共40分)案例分析题(2道题,每题10分,共20分)。


    3.考核时间:90分钟。


    4.成绩评定:终结性考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70%,按100分制进行评定。

    第四部分 考试试题类型及规范解答举例 一、纸质试卷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一)终结性试题类型
    终结性考试为闭卷方式,考试时间长度为90分钟。卷面总分为100分,考试成绩按80%计入课程总成绩。试题类型包括名词解释、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六种题型。试题按难、中、易三个层次出题,分别占卷面总分的25%、35%、40%。

    (二)规范解答举例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 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国家的核心构成要素是( )。

    A. 确定的领土 B.政府 C.固定的居民 D.主权 ◆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 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

    A.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B.不侵犯原则 C.不干涉内政原则 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名词解释(每小题 4 分,共 20 分)
    1. 国家 ◆简答题(每小题 8 分,共 16 分)
    1.国家具备的条件。

    ◆论述题(14 分)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分析题(20 分)
    美国参议院通过所谓“西藏问题”修正案 1987年,美国国会的少数议员,策动参、众两院通过欢迎达赖访美的决议,并且让达赖利用国会的讲坛发表鼓吹“西藏独立”,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同年10月6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关于所谓“西藏问题”的修正案,颠倒是非,污蔑中国在西藏侵犯人权。对于美国国会少数人的恶劣行径,我们对相比表示极大的愤慨。

    美国参议院通过的所谓“西藏问题”修正案涉及国际法的问题哪些? 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 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D ◆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 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 ABCD ◆名词解释(每小题 4 分,共 20 分)
    1.国家,国际法上的国家是指居在特定的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利之下的人的集合体。(4分)
    ◆简答题(每小题 8 分,共 16 分)
    1.国家具备的条件:
    (1)永久的人口。(2 分) (2)确定的领土。(2 分) (3)政府。(2 分) (4)与他国交往的能力。(2分)
    ◆论述题(14 分)
    答题要点: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指主权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地位完全平等,相互无管辖和支配的权利。他们平等的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承担国际法律责任。(2分) (2)不侵犯原则;
     不侵犯原则是指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他是维护国家主权平等独立的关键。(3分) (3)不干涉内政原则;
     “内政”是指纯属一国主权管辖的,不涉及国际义务的事项;
    “干涉”是指一国或数国对别国的内政采取的专横干预行为,强制别国维持或改变某种情势。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不得干涉任何实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项,以维护国家的主权平等和独立。(3分)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他是指国家遇有争端应以和平方式解决,而不得诉诸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其他非和平的方法,以避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这一原则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 (3分)(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他是指各国必须自觉的、诚实的、严格的履行来自国际法上的法律义务,无论这些义务源于条约或是国际法其他渊源,并且在施用国际法的原则规则时自我约束。(3分)
    ◆案例分析题(20 分)
    答题要点:
    (一)所谓修正案是违反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7分)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从国家主权原则引申出来的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它是指一国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的内外事务,不准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另一国的意志、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之一。因此,有关西藏的任何问题都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别国是无权干涉的。而美国国会的少数人围绕所谓“西藏问题”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都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任何国家或者任何人企图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都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决反对的,也是永远不会得逞的。事实上,一百多年来,帝国主义者、殖民主义者都把他们的魔爪不断地伸向西藏,妄图把西藏从中国领土分裂出去,但是他们的阴谋始终未能得逞。

    (二)所谓修正案侵犯了我国领土主权(6分)
    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然处于中国主权管辖之下,这早已为世界各国所承认。现在,美国国会的所谓“西藏问题”的修正案,妄图把西藏从我国领土分裂出去,这就是破坏和分裂领土完整,侵犯我国领土主权。 (三)所谓修正案违背了美国承认的国际义务(7分)
    1972年2月28日中美在上海签署的联合公报中庄严宣布:“中美两国的社会制度和对外政策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双方同意,各国不论社会制度如何,都应按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别国、不干涉别国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美之间签署的公报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对中美双双都具有法律拘束力。而美国国会关于“西藏问题”的修正案,严重地违背了美国在中美的联合公报中承担的义务。西藏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对西藏问题以何种方式来解决也是由中国决定的内部事务,绝不允许任何外国的干涉。

    二、基于网络考核试卷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考核形式 占总成绩比例 考核次数 试卷形式 考题类型 形成性考核 30% 5次 1.题库 2.论坛发贴 1.单元测试(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2.实时讨论 终结性考试 70% 1次 题库 综合测试(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合计 100% 6次 1.单元测试 2.实时讨论 3.综合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