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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2020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时间:2020-07-12 09:33:05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镇地质灾害的状况、形成特点、主要诱发因素及危害程度,对全镇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加以预测,为防灾、避灾、减灾工作决策提供依据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御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层层落实防灾责任。

    我镇是地质灾害多发区,防治地质灾害是事关我镇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村(居)民委员会在汛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隐患、查遗漏、查死角,凡新发现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上报,迅速处置,避免造成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提高认识,搞好宣传,抓好演练,增强全民防灾意识。

    地质灾害成灾快,规模大,来势猛,具有极强的摧毁性和破坏性,一旦发生,势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各村(居)委会要针对各村地质灾害严峻形势和灾害隐患的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守“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不动摇,坚持以人为本,把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重要内容来抓,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抓落实。各村(居)委会以村(居)为单位,组织群众开展防灾避让演练,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增强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群测群防体系。

    (三)落实措施,加强防范,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村(居)委会要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现场踏勘,村(居)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御预案,对疏散路线、疏散地点进行周密部署,特别是在地质灾害危险点要设立警戒和警示牌,以提醒危险区域居住人员和行人注意安全,确保人身安全。汛期电话24小时畅通(联系电话0817-6596800),增强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抗灾抢险工作的落实,力争做到万无一失,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四)加强监管,依法治灾,杜绝人为地质灾害事故发生。

    近年来,人们的生活、生产活动影响诱发地质灾害的事故逐年增加,特别是因采矿而引发的地裂、地陷、滑坡等灾害尤为突出。各村(居)要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严格按条例实施,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建房、采矿、伐木、开山、取石、堆废渣石、弃土、抽取地下水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一旦发现,必须坚决依法处理。做到工作主动,隐患于未然,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地质灾害应急管理

    (一)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木兰镇2020年地质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①负责指挥,协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救援工作;

    ②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的物质、资金及装备;

    ③负责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国土资源所干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威胁村民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要同相关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采取有效治理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并分级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使灾情得到有效的减轻和控制。

    民政所、卫计办、应急办、卫生院在灾情发生时,要即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

    (三)应急抢险救援程序

    1、全镇范围内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工作,并及时发布预警信号。

    2、领导小组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将灾情报告市政府,并立即赶赴现场,配合村(居)实施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实施紧急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随时向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救灾进展情况。

    3、组织专家对灾害现场进行详细调查,及时上报调查结果。

    4、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村(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现场抢险,开展应急核实工作。

    ①立即组织营救受伤(困)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②迅速查清灾害源,并对可能发生的继发灾害和后续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出制定、预测;

    ③对因地质灾害可能对人体、土壤、水源等产生的危害采取消毒等防范措施;

    ④对灾害发生点进行监测。

    (四)其它事项

    1、重特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及时报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灾电话为0817-6596800。

    2、镇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各村(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