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思想汇报
  • 发言讲话稿
  • 演讲稿
  • 申请书
  • 读后感
  • 报告材料
  • 策划方案
  • 当前位置: 写作资料库 > 其他范文 > 正文

    [国开(中央电大)本科《金融法规》网上形考(任务一至四)试题及答案] 金融学形考任务

    时间:2020-07-02 22:11:05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国开(中央电大)本科《金融法规》网上形考(任务一至四)试题及答案 说明:适用专业及层次:金融学本科。

    形考任务一 试题及答案 小心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 注意防范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 近年来,私募基金发展很快,尤其是在广州、上海、浙江等沿海地区。借“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的事件经常发生。这些违法分子通过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骗取投资者的资金,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识别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避免上当受骗。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设定的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如100万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当然也包括风险,但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么则可视为非法集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对象是社会公众,手段大多为诈欺,以许诺高回报率和高利息率欺骗公众诱使其投资,欺诈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

    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2013年4月26日报道,黄某与李某某等人合谋发起所谓的创投企业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在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间,黄某伙同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先后注册成立“上海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投资管理公司,以投资者参与公司发起设立可得到无风险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1.3亿余元。在私募基金概念炒作如火如荼之际,黄某对其吸引资金的方式进行了“升级”。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间,黄某又伙同张某某在上海成立“德浩企业”,在天津注册设立“德厚基金公司”,以招募私勤奋基金的名义,和公众签订协议、承诺8.4%的固定年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4800余万元。

    案发后,2010年12月23日,黄某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1000万元。李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讨论题目: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提交不少于300字的报告)
    [题目]什么是非法集资: 答: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具体为:一是未经 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 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题目]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答:在实际的投资过程中,如果实在无法识别是否是非法集资,也可采取下列方式帮助判断:
    1.通过政府或监管部门的公共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金融单位、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 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 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2.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3.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4.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

    形考任务三 试题及答案 [题目]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王某负责填写,由某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栏授权萧某填写。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买了2万元各类工业样品。该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萧某帮忙将支票上金额改成22万元用于暂时周转。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此事败露后,某公司起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李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票款。问:本案中萧某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答案]票据变造 [题目]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王某负责填写,由某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栏授权萧某填写。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买了2万元各类工业样品。该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萧某帮忙将支票上金额改成22万元用于暂时周转。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此事败露后,某公司起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李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票款。本案应如何处理? 请在下列答案中做出选择。

    [答案]某公司对某建筑公司只应承担2万元的票据责任; 建议主管机关依法终究萧某和李某的行政责任; 萧某、李某应赔偿20万元给某公司; 李某向建筑公司承担被追索20万元的义务 [题目]2011年3月20日,中国农业银行甲分行签发了两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各为500万元,共计1000万元,付款人为乙公司,承兑到期日为2011年6月1日。在承兑汇票即将到期时,乙公司又与甲分行协商再贷款1600万元,用以归还承兑汇票。同年5月23日,甲分行与乙公司、丙证券营业部签订一份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甲分行贷给乙公司1600万元,借款月利率为12‰,借款期限自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止;
    丙证券营业部作为保证人,就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次日,甲分行将1600万元划入乙公司账户,随后又以特转方式划付1000万元至其承兑账户,充抵了乙公司的两张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到期后,甲分行多次向乙公司和丙证营业部发出催款通知书,但均未获偿还,遂于2012年8月19日提出诉讼,请求乙公司、丙证券营业部、丁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另查:丙证券营业部于2007年5月13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系隶属丁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本案例中,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

    [答案]主合同有效; 担保合同无效 [题目]案情:2011年3月20日,中国农业银行甲分行签发了两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各为500万元,共计1000万元,付款人为乙公司,承兑到期日为2011年6月1日。在承兑汇票即将到期时,乙公司又与甲分行协商再贷款1600万元,用以归还承兑汇票。同年5月23日,甲分行与乙公司、丙证券营业部签订一份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甲分行贷给乙公司1600万元,借款月利率为12‰,借款期限自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止;
    丙证券营业部作为保证人,就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次日,甲分行将1600万元划入乙公司账户,随后又以特转方式划付1000万元至其承兑账户,充抵了乙公司的两张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到期后,甲分行多次向乙公司和丙证营业部发出催款通知书,但均未获偿还,遂于2012年8月19日提出诉讼,请求乙公司、丙证券营业部、丁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另查:丙证券营业部于2007年5月13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系隶属丁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本案例中,丙证券营业部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 )。

    [答案]不超过300万元 形考任务四 试题及答案 [题目]甲公司、乙有限公司、丙公司、丁有限公司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票账户,大量买入“深锦兴”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时2000年1月12日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账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股票价格。截至2001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控制的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票账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元股。请问上述四家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答案]操纵市场; 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题目]A公司为上市公司,甲某为A公司董事会秘书。甲某于2010年10月24日、11月2日分别以4.48元及4.04元的价格买入A公司流通股100000股与150000股,并于次年1月10日以4.53元的价格全部卖出,共获利78500元。甲某在买入公司股票之时,未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进行申报。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董事会应当将甲某因买卖股票获得的收益收归公司所有; 如果董事会没有将甲某因买卖股票所得收益收归公司所有,A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董事会执行,30日内没有执行,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题目]王某购得一辆夏利轿车准备作为出租车使用,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并交付了全部保险费。投保后两个月,王某的汽车被盗,王某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不久,市交通部门通知王某,他的车在某区超速驾驶,撞伤一名行人后司机弃车逃跑。该行人被送入医院治疗,其家属要求王某赔偿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王某立即将事故通知了保险公司,并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该笔款项以及其车辆本身由于窃贼不良使用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认为,王某的汽车被盗后,窃贼肇事并致人损伤的事实,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只能理赔王某车辆损失的部分。以下表示正确的是( )。

    [答案]保险公司不需要对此次事故造成的第三者损失负赔偿责任; 本案的主要责任人是窃贼 [题目]某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为该企业的厂房和设备,保险费50万元。合同生效后第3个月,该企业谎称厂房内的设备被盗,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律规定,保险公司解除了保险合同,对50万元保险费的正确处理办法是( )。

    [答案]不退还全部保险费 [题目]甲某于2011年2月1日与A保险公司订立健康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00万元,指定其女儿——未成年人乙某为受益人,并交付首期保险年费。同年8月23日,甲某突发疾病,入院经查发现患有胃癌,后因治疗无效死亡。受益人乙某提出索赔,A保险公司称甲某于2年前已经知道自己患有胃病,并曾于当年的10月8日在某医院门诊治疗过,而在投保单的“被保险人告之事项”中,甲某就“您现在是否患有或曾经患有或接受治疗或自觉有以下症状:胃部疾病”的询问的回答为“否”,就“过去10年内,您是否曾经患疾病或在任何医院、诊所接受治疗”的询问的回答亦为“否”。因此,A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有不如实告知事实行为为由,决定解除保险合同,不予给付保险金。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A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00万元。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甲某对A保险公司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A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