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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食用野生动物说“不”既是掠夺的停止,也是共生的开始

    时间:2020-06-19 09:02:38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徐兴利 黄家伟

    人类赖以生存的这颗蓝色星球上,除了我们,还有很多“伙伴”,这些“伙伴”与我们呼吸着同样的空气,仰望着同一片星空。然而,仅为了一部分人的口腹之欲和奢靡之心,这些“伙伴”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消失,人类也因为自己的掠夺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敬畏自然、尊重生命,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人与自然的关系应是和谐共生,而非相互对立、相互排斥,敬畏自然、尊重生命不应只是一个口号,更应成为一种根植于人类思想中的思维模式。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客观要求,人类任性贪婪地掠夺大自然必然遭到报复,而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正是人类对大自然进行掠夺的一种具体表现。

    因为一些消费陋习,“野味”产业链存在于部分城市、乡村,“野味有滋补作用”这一观点在食用野生动物人群中广为流传,实则非但无益,更有“百害”。有研究表明,如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或者来源于野生动物。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讲话中强调,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为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本次会议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加重处罚。作此决定,一是顺乎国际社会普遍的文明理念,可进一步树立我文明国度的国家形象;
    二是回应社会重大关切,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特别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根据实践新发展新要求作出新的规定,为下一步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定下基调。有关方面要严格执行决定,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倡导和推动全社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从源头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同时,国务院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和发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便各地做好严格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和发展家畜家禽工作。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加大对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处罚力度,可以使不法分子不敢越雷池一步。《决定》明确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除了加强对食用、交易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更应从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入手,使民众更加深入了解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危害。《决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都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社会成员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野生动物经营场所是野生动物交易的中间环节,连接买卖双方。《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农业农村部多举措落实《决定》要求

    《决定》通过后,农业农村部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决定》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落实。

    全面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关于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

    加快制定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将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依照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加快推动水生野生动物目录修订,加强与国家林草局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水生野生动物和陆生野生动物的相关目录范围。按照《决定》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按照渔业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严格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審批和检验检疫管理,对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依法依规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

    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宣传、正确理解《决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大力普及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为《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让“屡禁不止”成为历史

    2月27日在北京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各相关部门介绍了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工作情况。

    对于公安机关在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方面的新措施,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柳学军表示,根据现行《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主要是依法打击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犯罪。近日出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明确规定对涉及对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要加重处罚,并对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陆生野生动物做出明确规定。这意味着我国确立了更为严格的野生动物法律政策,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武器,为抓好《决定》和有关法律的贯彻执行。目前,公安部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等部门,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将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对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会上,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王维胜就滥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给出了分析和解答。王维胜表示,对滥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活动,国家林草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各有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执法行动,也取得了很多战果和成效,但是仍未从根本上遏制这一现象。其主要原因有下几个方面:第一,极少数人抱有“野味”滋补、猎奇炫耀等不健康的饮食观念,缺乏保护意识和卫生安全防范意识,不惜高价追逐“野味”,助长了对野生动物的不正常需求。第二,不法分子从违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中能够牟取暴利,有的盗猎团伙在鳥类迁飞季节网捕鸟类的不法收入可以达到几十万,甚至数十万,为此不惜铤而走险。第三,我国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出台前,也还有不少野生动物没有纳入到管理范围,成为执法工作的一大障碍。第四,基层保护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很多自然保护区的巡护人员,人均看守面积达到数十平方公里,在山高林深、地形复杂的区域难以实现全方位的严防死守。此外市场执法过程中常常面临野生动物识别鉴定、取证成本高等技术困难,制约了保护执法的效能。

    针对上述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专门《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国家林草局进行专门研究,部署一系列措施,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净化网络空间,全面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从业机构,依法清理许可证件和文书,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经营野生动物活动的申请,严格规范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审批行为。同时,部署加强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推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调整进度,修订“三有”动物名录,完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标识管理等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同时,还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广泛开展保护宣传教育,积极发动社会团体、志愿者、公众以各种形式参与到保护行动中来,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形成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

    会上,王维胜介绍,自疫情发生以来,国家林草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及时、严格实施了最为严格的野生动物管控系列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获悉专家评估竹鼠、獾等野生动物可能携带新冠病毒的信息后,国家林草局及时要求全国各地对2800多家竹鼠、獾养殖机构全面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和养殖动物的异常死亡或者疫病等情况。二是明确要求各地对所有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停止一切野生动物上市交易和运输等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猎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三是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要求对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患病等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按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派出9个调研指导组和16个督导组,在遵守人员流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对各地执行野生动物管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防松懈麻痹等现象。五是全力配合疫病防控研究,紧急协调安排多批次的实验用猴用以疫病治疗药物研究,调查了武汉华南海鲜市场销售的野生动物及制品的来源,及时向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报告。

    通过上述系列措施,截至2月26日,全国各地林草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66000多人次,出动车辆97800多次,清理整治市场餐馆饭店等经营场所35万多处,检查人工繁育场所153000多处,办理野生动物违法案件690起,收缴非法工具2919件,收缴野生动物39000多只,收缴封存的野生动物制品1080多公斤。

    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打击野生动物违法交易

    疫情发生后,野生动物违法交易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司长梁艾福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始终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打击非常重视,在疫情发生后进一步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一是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各地的农贸市场和电商平台加大监测力度。同时,对社会公众倡导健康饮食消费。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发出《公告》,要求疫情期间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三是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四是要求对非法交易行为简化执法程序,顶格处罚,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五是要求食品经营者不得采购、经营、使用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得提供所谓的“野味”。六是加大对电商平台的监测和监管,对涉及野生动物交易的广告加强专项检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总局的要求采取了多项措施,比如,有的在农贸市场和大中型超市实施“驻场值守”,有的出台了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的指导手册或者工作指引。疫情防控期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先后检查经营场所460万个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140万个次,督促下架或者删除、屏蔽相关的交易信息14万条,停业整顿市场和经营户1.1万家。同时,查办了一批野生动物违规交易的案件,市场监管总局已经两次公开曝光了相关典型案例,对违法经营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据了解,部分电商平台上有不法商家将野生动物的名称改成“暗语”进行交易,对于如何遏制这种违法行为的滋生,梁艾福表示,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野生动物交易监管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疫情发生以后,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了网络监管力度。各地及时采取措施,要求电商平台下架或者屏蔽、删除相关交易信息。几个大的电商平台积极行动,采取敏感词拦截、人工排查等手段,筛查下架相关交易信息。据统计,在这期间全国主要电商平台共筛查下架或者屏蔽、删除野生动物交易信息75万多条,关停网店或者账号1.7万个。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通过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发现电商平台野生动物交易信息3.3万条,及时督促电商平台进行了整改。不管是“暗语”还是传统的名称,都会进入监测以及电商平台筛查的敏感词或者关键词库,都会一样监测和处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对辖区内的电商平台和网店开展了监测。目前,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督促电商平台下架、删除或者屏蔽野生动物交易信息14万条。除了实物商品交易的电商平台外,市场监管部门还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删除和屏蔽“野味”菜品的订餐信息,指导地图软件服务商清理删除“野味”餐馆的推介和定位信息。下一步,将继续完善监测手段,扩大监测范围,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督促指导,发现一起、清除一起。

    线上线下齐抓共管,违法行为严惩不贷,既是遏制野生动物违法交易的有力措施,也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竖起了一道坚实屏障。

    人类与自然、人类与野生动物的关系应是和谐共生,而非掠夺和杀戮。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让我们共同对食用野生动物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