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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区石羊街道党工委成都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目

    时间:2020-06-17 11:26:46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成都高新区石羊街道党工委成都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文件

      成高石目督办[2005]8号

      石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目督办关于印发《石羊街道

      党工委办事处对村目标管理及考核

      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村、机关各部门:

      《石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村目标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羊街道党工委石羊街道办事处目督办

       二○○五年三月一日

      石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村目标管理

      及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目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项目标的圆满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目标管理序列的村。

      第三条 成立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工委委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负责目标管理督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成员由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各村设目标管理联络员1名。

      第二章 目标制定与运行

      第四条 目标分为党工委、办事处工作目标和增补目标。

      第五条 目标制定依据

      1、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给街道的目标任务;

      2、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当年的工作要点;

      3、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交办事项。

      第六条 目标制定程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根据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当年工作要点,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办法拟定目标下达。

      第三章 目标计分与考评

      第七条 目标分数由基本分、增加分、减扣分构成,目标基本分按100分计算。

      第八条 按要求圆满完成目标按规定分值计分。

      第九条 目标考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条 目标考核内容和分值: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分)

      2、党务群团工作(含民兵武装)(12分)

      3、劳动就业工作(7分)

      4、社会事务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15分)

      5、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分)

      6、经济发展工作(22分)

      7、财税和农经工作(17分)

      8、城乡建设管理工作(14分)

      第十一条 目标项目在遇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完成时准予修改。修改项目必须在当年10月10日前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目督办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修改,修改项目按调整后的指标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修改目标申请的,按下达指标执行。

      第十二条 目标分与年终奖直接挂钩,并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加分项目

      第十三条 各项目标完成优秀的单位按不多于该项分值10%予以加分。(各项目标完成优秀单位不多于2家)

      第十四条 为民办实事加分:由街道党工委酌情加分。

      注:上级专项拨款和由于征(占)地拆迁对某项目的补赔偿资金或对其他损坏性专项的赔偿建设资金不作为村为民办实事的资金投入。

      第十五条 招商引资加分:在完成目标任务基础上,引进内资每超100万元加0.5分,引进外资每到位10万美元加0.5分,该项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当年引进企业当年产生税收的,每10万元加2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增资不算招商引资任务)

      第十六条 在完成税收任务的基础上每增加20万元加1分,该项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此项加分与第十五条加分不重复)

      第十七条 全年工作实施中,有改革、创新特色、措施、效果好,并有指导性意义的工作,每项加2分。

      第十八条 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重大事项按项加1分(进入目标的除外)。

      注:交办事项指主要领导交办并以目督办书面通知下达,按要求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了办理结果的事项。

      第十九条 获得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以上表彰的党支部、村委会适当加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2分,获省级各部门表彰的加1.5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5分,获市级各部门表彰的加1分;获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表彰的加1分;获石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表彰的加0.5分)。

      第二十条 其他经石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研究认可的加分项目。

      第五章 减分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未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目标任务,由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按考核细则扣减。

      第二十二条 因人为因素严重影响招商项目和资金引进的每项扣3分。

      第二十三条 未完成增补(专项)目标的按相关规定扣分;协作配合不好影响党工委办事处目标完成的,每项扣3分;涉及村稳定等突发事件处理不得力每次扣2分;交办项目未完成或没回复的,每项扣1分。

      第二十四条 受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5分、3分。

      第二十五条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搭乱建,被发现或举报,经核查属实,每次扣3分。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外出公务公示上墙和执行劳动纪律不严格的单位,按次扣减0.5分。

      第二十七条 不按时按要求报送各项材料,不准时参加街道组织的各项会议,按实际情况按次扣减0.5分。

      第二十八条 未完成信访处理件或未及时回复扣1分。

      第二十九条 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减分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目督办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章 目标奖惩

      第三十条 目标考核总得分在100 分以上奖励给村集体10000元;110分以上奖励15000元;115分以上奖励20000元;120分以上奖励25000元,年度考核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村集体10000元、8000元、6000元。

      第三十一条 计划生育、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等方面有重大失误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集体奖金并扣发主要责任人年终目标考核奖金总额的20%,因村、组财务管理差、财务人员违规操作造成集体资金正常支出受到影响或财务不清引起的群众上访或类似的不稳定,扣发主要责任人年终目标考核奖金总额的20%。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对村的工作、业务考核办法要与本办法和党工委、办事处的文件保持一致,若有冲突,以本考核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 增补目标按党工委、办事处目督办书面通知为准。

      第三十四条 年终目标考评方式,实行抽查制,目督办根据相关情况抽选部份村进行实地考核,各部门负责对所分管工作的目标考核评分,并及时将评分结果上报党工委办事处目督办,如确有必要到各村实地考核目标需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目督办的同意方可进行。各村应做好各种文字、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不实,立即取消评奖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三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对拆迁完毕、建制即将撤销的村只下达财税工作目标、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综治稳定工作目标、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完成按其他各村的平均数发放奖金,超额完成或未完成按比例增减,其它工作不再作为重点考核,但必须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要求做好工作。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各村两委各执一份,从二〇〇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石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主题词:目标管理 通知

      石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 2005年3月1日印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