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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21-03-03 10:13:11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下面,我代表县检察院报告2016年以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作法和成效

    2016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推进各项民行检察业务全面发展。共审查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41件,其中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
    对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4件;
    息诉14件,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1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立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启动诉前程序7件,已起诉2件,准备起诉2件,督促恢复被污染水库的承水面积43500亩、养殖面积1300亩;
    督促恢复林地261.85亩;
    督促追回国有财产378万元,取得明显成效。我院行政检察工作连续两年在全市工作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主要做到“四个积极”、“四个着力”。

    (一)积极化解诉讼矛盾纠纷,着力促进和谐稳定。始终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过程,积极做到抗诉与息诉并举、维护司法权威与促进诉讼和谐并重,使司法办案过程成为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的过程。一是推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矛盾、影响稳定的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及时评估风险,制定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化解工作。共评估预警17件,化解矛盾11起,较好地消除了信访隐患。二是全力开展矛盾调解工作。在案件审查和监督过程中,坚持能调则调、先调后抗原则,积极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加强引导促成和解3件,取得较好效果。三是依法妥善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工作,有针对性地把法律讲清,把道理说透,促其自觉服判息诉。先后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14件,维护了司法权威,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着力保护公共利益。始终把开展公益诉讼作为履行民行检察职能的重要职责,注重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上下功夫。一是加强调查取证工作,确保事实证据到位。6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后,我们紧紧围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行政手段以及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等三个方面调查取证。坚持深入发案现场,全面固定证据、完善证据,确保每一份证据均经得起庭审检验。如,在办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中,为固定“损害”证据,先后两次提取样本做鉴定,调查当事人10余人次,询问证人30余人次,拍照200余张,确保了案件事实证据到位。二是严格执行诉前程序,发挥检察建议功能。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及时启动诉前程序,积极推动相关主体主动保护公益,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共同推动公益损害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件,目前已采纳检察建议进行整改的有2件。三是加大提起诉讼力度,增强公益保护实效。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对到期后仍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2件。如我院诉涉及环保方面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今年5月16日县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决支持我院提起的全部诉讼请求,责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进行整改。

    (三)积极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始终把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摆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构建以办理抗诉案件为重点的多元化监督格局。一是依法对裁判结果进行监督。坚持把办案重力点放在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依法审查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的申诉,加大监督力度,依法把握抗诉条件,努力提高抗诉准确性。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提请抗诉2件,法院已全部改判。二是依法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针对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活动中不适用再审程序的违法情形,通过检察建议等手段进行监督纠正,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诉讼活动全过程,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先后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件,被采纳已纠正5件;
    对行政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件,被采纳已纠正7件。三是依法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对民事和行政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执行、怠于执行以及其他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共对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件,被采纳已纠正3件;
    对行政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被采纳已纠正1件。

    (四)积极加强民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始终把加强民行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民行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立足实际切实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一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严格执行《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廉洁规范执法行为准则》,严格落实检察人员回避制度,严格规范办案人员与律师、法官、当事人的关系,严格办案纪律和工作作风,坚决防止以案谋私现象发生,树立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二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针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新类型案件多等特点,切实加强对相关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培训力度。持续开展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专题学习,积极组织参加上级院开展的集中培训、知识竞赛、文书评比、案例评析等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干警的法律适用能力、证据审查能力、文书说理能力、再审出庭能力以及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等能力。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建设。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案件办理流程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理清责任清单,构建较为完备的执法规范体系。推行网上办案,完善案件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立体评查相结合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规范化水平。着力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人民群众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地位、作用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尤其是刚刚推行的公益诉讼认知度较低,当事人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出申诉的案件相对较少,社会影响力不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不够,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二)监督刚性不足。相关法律虽然赋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等职权,但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对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履行职能的方式方法,以及不配合监督的后果等都没有具体规定,导致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时缺乏强制性。

    (三)素质能力不高。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扩充了民事行政检察的监督职能,对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实际民行检察人员在线索发现能力、案件审查能力、调查核实能力、案件汇报能力、文书写作能力、释法说理能力等方面,与新形势的要求都还有较大差距。要求我们结合实际,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自身素能。

    三、改进思路和措施

    今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法律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已明确进行授权,给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坚决贯彻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和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从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坚持从转变监督理念,理清工作思路上下功夫。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统领民行检察工作,认真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诉讼监督规则,全面强化对民行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转型升级。

    (二)坚持从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不断完善集线索移送、收集、分析、利用于一体的线索管理机制;
    不断完善案件管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业务流程规范等办案程序机制;
    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公开听证等质量保障机制;
    不断完善与法院、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
    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机制。推动民行检察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

    (三)坚持从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上下功夫。持续加强理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民行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
    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维护公正廉洁司法的良好形象;
    持续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持续加大招录和培养力度,不断增加专业人才和办案能手。通过这些措施,切实加强民行检察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四)坚持从加强请示汇报,争取支持监督上下功夫。坚持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开展工作,主动争取县四大家的支持、理解和重视,积极主动向县委、人大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听取和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的水平和效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本次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报告,既是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也是对我们的支持与鞭策。我们将认真听取并积极落实人大常委会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不断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决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推进法治崇阳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