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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清真食品管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

    时间:2020-07-21 22:11:50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为深入推进清真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清真食品安全管理,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根据市民族宗教局通知要求,区委统战部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所、杏树岗镇、十一个社区工作站召开专门会议,明确任务规定时限,对区内清真食品管理情况开展全面专项自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区清真食品市场基本情况

    目前***辖区共有固定经营清真食品店13家;
    临时性经营摊点2处。其中清真食品小作坊1家;
    清真饭店4家;
    清真拉面馆5家;
    清真肉店1家,清真食品销售大型超市2家,此外季节性清真小吃排档2处。

    (二)***区清真食品管理情况

    我区清真食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管理条列》的有关规定执行,重点开展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不断提高区内少数民族群众对清真食品市场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区民宗局通过区属电视台、《今日***》报、区政府网站、“微***”微信平台等形式,宣传贯彻实施《管理条列》和依法管理清真食品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二是把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工作中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突出重点、督促检查,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制度规范到位,确保清真食品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

    (三)本次自查的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餐饮环节重点检查清真饭店、清真拉面馆、清真特色小吃;
    生产环节重点检查清真食品加工小作坊;
    流通环节重点检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冷库存贮“清真”食品(批发、配送)、清真食品经营业户清真饮食与非清真饮食是否有混合加工、存放;
    汉族顶冒回族名义开办“清真饭店”;
    餐饮法人、主厨、采买人员的民族身份、工作人员所占少数民族的比例等开展自查。

    二、存在问题

    一是农贸市场、商场等个别综合性经营场所经销清真食品的摊位、柜台应当与经销清真禁忌食品的摊位、柜台未分开设置;

    二是经销清真食品人员与经销清真禁忌人员混岗、串岗;

    三是个别经营业户未经民族工作部门备案、未领取清真标识;

    四是部分业户未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专营清真食品证。

    三、整改措施

    一是对每个已办理了“清真”标志牌的的餐饮点负责人提出要求,只要是法人更换的餐饮点,必须及时通知区民宗委将变更情况备案。做到明确实际经营人或者法人,不能出现实际经营人与执照中法人不相符的问题。只有依法申请和办理了“清真”标志牌之后才能在招牌上标著“清真”字样。

    二是对新开张的餐饮点和连锁店进行了登记,并明确要求:只要是办理了营业执照的餐饮点都必须依法办理“清真”标志牌,不能出现两个餐饮点使用一个“清真”标志牌的现象。

    三是在联合检查中发现营业执照已超过使用期限、卫生不合格等有问题的餐饮点,由卫生监督所和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指出整改要求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