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思想汇报
  • 发言讲话稿
  • 演讲稿
  • 申请书
  • 读后感
  • 报告材料
  • 策划方案
  • 当前位置: 写作资料库 > 报告材料 > 正文

    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研究开题报告_正当防卫限度条件

    时间:2020-07-08 11:02:37 来源:写作资料库 本文已影响 写作资料库手机站

    ** 大 学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学 生 姓 名:
    学 号:
    学 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专 业:
    双学位法学 论文题目:
    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研究 指导教师: 2019 年 5 月 18 日 开题报告填写要求 1.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论文工作前期内完成,经指导教师审查后生效;

    2.开题报告内容必须用按教务处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可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打印,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完成后应及时交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学生写文献综述的参考文献一般应不少于10篇(不包括辞典、手册)。文中应用参考文献处应标出文献序号,文后“参考文献”的书写,应按照国标GB 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要求书写,不能有随意性;

    4.学生的“学号”要写全号(如0201140102,为10位数),不能只写最后2位或1位数字;

    5. 有关年月日等日期的填写,应当按照国标GB/T 7408—94《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规定的要求,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2004年3月15日”或“2004-03-15”;

    6. 指导教师意见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不得随便涂改或潦草书写。

    毕 业 论 文 开 题 报 告 1.选题依据:
    一、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和范围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在打击违法犯罪、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并不仅仅是一种“不得已”的应急措施,而是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一种积极手段。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也必须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如行使不当,反而会危害社会,转化成犯罪。因此,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原则界限,正确运用好这把正义之剑,是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做到的。

    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人适时地进行反击,以避免不法行为所可能带来的侵害,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一直是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问题,它既是正当防卫正当性的重要条件,也成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分界线,几乎司法实务中每个正当防卫案件都要涉及必要限度之判断。我国《刑法》第 20 条对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作出了规定,明确所应承担的责任。但刑法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界限不清晰。造成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行为的不一致。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围绕着正当防卫的限度等问题,依然存在着争论,这种争论直接影响着司法的实践。因而,在这种背景下,为了适应全社会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需要,研究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中的限度问题,是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的。构建和完善正当防卫防卫限度评判体系,不仅仅是个重要的刑法理论问题,更将对司 法实践本身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此次课题的开展从案例出发并引出涉及到正当防卫限度的问题,通过对防卫过当概念、认定及构成要件三方面对防卫过当行为进行分析,从而引出我国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理论,以及对“必要限度”的理解及判断原则,分析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法律意义点题正当防卫需要必要限度。最后通过探讨,笔者从自己的学习经验出发,提出相关把握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对策和建议,就如何把握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把握正当防卫必要限度时应当考虑的因素以及正确把握正当防卫必要限度其他建议对文章进行总结。

    二、本研究课题国内外已有文献综述 (一)本研究课题国内已有文献综述 目前关于本课题的文献一直处于研究讨论阶段,国内相关文献与其理论也取得了一定成果。各专家学者主要围绕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适用条件、防卫限度等方面进行研究讨论,详细如下:
    沈德咏在《我们应当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一文中以山东于欢案、孙明亮案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充分发挥该项制度在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中的价值和功能,提出几点思考,就具体法律适用而言,正当防卫制度显然是其中的核心问题。透过这场讨论可以发现,如何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确保司法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摆在当前刑事审判工作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高铭暄在《于欢案审理对正当防卫条款适用的指导意义》一文中从学理角度,对裁判文书中的一些观点作简单述评。他认为,在司法程序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也应当贯彻总体从宽的政策要求,一方面要从宽掌握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和条件,另一方面,对属于防卫过当的案件,在量刑上要切实体现从宽的政策要求。对于如何判断正当防卫前提条件。他认为我国刑法对作为正当防卫对象的不法侵害的范围规定较为宽泛。这些问题,在学术界还有进一步研究、探讨的空间。

    肖中华、朱璨在《论正当防卫中必要限度条件的激活》文中指出我国刑法规定,认定防卫过当需同时满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而司法实践中“唯结果论“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一条件的虚置,制约了正当防卫制度功能的发挥。激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一条件,需要重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必要性标准与比例性标准的内涵,并且设定防卫限度判断的规范路径,将比例性判断置于必要性判断之前。  吴允锋在《正当防卫限度的判断规则》提出重视法益均衡的司法实践,忽视了实施正当防卫不需要满足法益均衡性和补充性。优越利益说和法益欠缺说,不能为防卫行为不需要法益均衡性和补充性提供充足理由。明确正当防卫限度的前提是,区分利益评价基准和利益评价对象。应从正当防卫的制度目的是权利保护和公力救济例外的角度,说明作为权利行使行为的正当防卫的内在限度。对于不具有可恢复性或者恢复原状困难的法益,只要是为保护法益所必需的行为,无需进行利益衡量;对于超出必要限度造成损害,可以根据利益衡量的原理,权衡是否应将其评价为防卫过当。

    游小华在《正当防卫限度的判断标准》文中提到正当防卫是各国刑事立法对公民个人所规定的一项重要的私力救济权利,对于保护个人、集体、国家的合法利益有着积极的作用。但该权利由于是公民个人行使,难免会因夹杂个人的感情色彩而运用不当,因此,世界各国在规定正当防卫制度的同时,对其都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如何正确掌握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关于防卫过当的判断基准,存在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等不同观点,由于主观说与客观说各自的不足,折衷说试图将二者统一起来,但折衷说的内容究竟以客观说还是主观说为基础,又存在不同观点。关于这点,应当结合各国的实际情况来认定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应采以主观说为基础,兼采客观说的折衷说。  王钢在《正当防卫的正当性依据及其限度》文中指出正当防卫的正当性依据在于自利理性人的普遍同意。个人保护原则和法秩序维护原则存在相同的目的与理论基础,构成协调统一的整体。根据整体性二元论,对于防卫限度的认定,应当贯彻“权利无需向不法让步“之原则,采纳必需说的立场。即便不法侵害并未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以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伤的必要措施进行防卫的,也有构成正当防卫的余地。但在防卫行为所损害的法益不成比例地远超所保护的法益、面对明显无责任能力的不法侵害人、防卫挑拨以及被侵害人与侵害人之间存在紧密的家庭关系等情形中,应当对防卫权予以限制。这种限制只是表面上与“权利无需向不法让步“之原则相冲突,实际上却是正当防卫之正当性依据的必然要求。  蔡宏伟在《正当防卫理论中的国家和个人》一文中证明了西方正当防卫理论与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了西方正当防卫理论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国家预设。总体上来说,西方的正当防卫理论是逻辑自洽的,理论与实践保持了内在一致性。所负载的那个意义世界。我们在言说“定罪的根据是法律而不是理论”时,并非看起来那么具有真理性,并非毫无疑问。多些疑问,多些理论论辩,对于当下转型中的中国法律实践有益无害。我们应努力探求一种能为中国民众普遍接受的理论解释,努力探求一种能够有效解释中国法律实践的法律理论,而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至少,我们现在不能无视当下法律理论自身所存在的深刻矛盾以及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深刻矛盾。

    张明楷在《正当防卫的原理及其运用——对二元论的批判性考察》文中提到关于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德国采取了个人保全原理与法确证原理相结合的二元论。其中,个人保全原理显然与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不相符。但我们也不能为了引入这一原理,而对刑法第20条作出扭曲的解释或者要求修改法条。法确证原理在不同层面都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原理。违法阻却事由的成立,是对受法所保护的对应利益进行权衡的结果。在违法阻却事由的状态中,所遵从的标准就是受到较高评价的利益优于受到较低评价的利益(二元论也是变相的利益衡量)。与不法侵害相比,正当防卫具有本质的优越性;优越的利益保护就是正当防卫的原理。

    彭文华在《论正当防卫限度的重大损害标准》表明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限度的标准修改后,理论与司法实践对之理解并没有脱离原有理论窠臼。防卫过当的本质是防卫权过度滥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是互为一体的。认定防卫过当的形式根据是“造成重大损害 “。判断造成重大损害的实质根据有三:一是犯罪成立所要求的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二是防卫行为入罪所必须具备的特别的社会危害性;三是刑事政策对社会危害性的要求。“重大损害“的一般标准是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的上一层级中较重的结果。在紧迫情形下,“重大损害“的认定可有所不同。  杨秀朝在《民法上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立法与适用——兼论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文中说到我国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民法和刑法上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一致的,都以“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危害)“为限。刑法修订时,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修改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从而造成二者的差异。我国侵权责任法承继了民法通则的规定,立法上选择了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二元模式。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应当与刑法相关条款相协调,避免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的冲突。  (二)本研究课题国外已有文献综述 目前国外对于正当防卫限度研究的相关文献暂时较少,就此比照其他的期刊论文中的文献综述针对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研究方面查找了有关资料,其中:
    在《政府论》(下)第18章中,洛克现身说法,举了两个例子谈其中所蕴含的的法律问题。一,洛克说:如果一个人手持利刃在公路上企图抢劫我的钱包,当时说不定我的口袋里的钱只有十二便士,但我却可以合法地把他杀死。二,假如我把一百英镑交给另一个人,让他在我下车的时候替我拿着,但等到我再度上车时,他却拒绝把钱还给我,反而在我想收回时拔出剑来强力保护那本来属于我的钱。此时,洛克说,我可以合法地将前者杀死,但却不能合法地给后者加以任何伤害。

    山口厚和王昭武在《正当防卫论》文中指出正当防卫是违法阻却事由。虽不以“补充性要件“与“损害均衡要件“作为成立要件,但要成立正当防卫,首先,前提条件是正面临“紧迫的“非法侵害,预见到侵害之后,叉出于积极的加害意思而面对侵害的,则否定存在紧迫性;其次,以“防卫意思“为必要,只要能认定多少存在防卫动机,就有可能认定存在防卫意思,但在攻击动机或者攻击意思压倒其他动机,实际上已经不能认定存在防卫动机的场合,应否定存在防卫意思;最后,必须是为了防卫而“不得已实施的行为“,对此,不是以其最终造成的损害结果的大小,而应该以其是否属于排除不法侵害所必要的行为为根据进行判断。另外,对于自招侵害的情形,由于可以评价为在起初招致侵害行为的阶段,就已经开始实施非法的相互争斗行为,对于反击行为,可否定存在紧急行为性。

    三、本课题研究工作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制度,正当防卫的防卫的限度间题一直是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问题,它既是正当防卫正当性的重要条件,也成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分界线,几乎司法实务中每个正当防卫案件都要涉及其界定问题。构建和完善正当防卫防卫限度的界定体系,不仅仅是重要的刑法理论问题,更将对司法实践本身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法律赋予公民权利,但“不管什么权利,不对其进行必要的约束和限制,这种无限制的权利必然会造成秩序的混乱,防卫权也是这样。”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于公民在紧急情况下的一种特殊权利,因此这个权利在使用时也必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以防止这项特殊权利的滥用,这种限制的直接表现就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且在我国《刑法》第20条,法律文字中直接写出了“必要限度”,这就说明了其重要的法律意义,虽然对“必要限度的理解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但这并不影响法律规定的作用,反而要求司法人员要更加严格谨慎的理解这个“必要限度”,不能草率或简化理解,这就是法律规定的重要性。

    四、 我的观点 正当防卫是由刑法规定重要的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与违法行为犯罪行为勇敢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与手段,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目的是在国家公权力不能及时对公民予以救济的时候,给予公民其自力救济的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和保证公平正义,是公民的自我救济权利。

    如何正确界定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分清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是当前司法审判实践中较难把握的一个问题。一部分原因是因为现实生活中的相关防卫的案件有的复杂和多变的性质,难以通过直接套用法律条文解决争议,另一方面原因是因为刑法对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的规定较为抽象化,很难通用于具体的案件中发生的问题。但我们需要清楚,在实践中能否做到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界限,是正确认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关键,对司法机关正确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正义,以及有效地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依法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论文提纲 1引言 2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的提出 3我国现行立法关于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的规定 3.1“正当防卫的概念”立法内容 3.2“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立法内容 3.2.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立法内容 3.2.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立法内容 3.2.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立法内容 3.2.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立法内容 3.2.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立法内容 3.3“防卫过当”的立法内容 4我国现行立法规定存在的缺陷分析 4.1防卫限度判定标准较模糊导致司法实践问题 4.2关于防卫后果与防卫限度要求的规定不完善 5针对上述立法缺陷之处的具体完善建议 5.1 完善防卫限度标准并健全刑事司法取证措施 5.2完善不法侵害强度的相关规定 6结语 六、参考文献 [1]沈德咏. 我们应当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N]. 人民法院报,2017-06-26(002). [2]高铭暄.于欢案审理对正当防卫条款适用的指导意义[N]. 人民法院报,2017-06-24(002). [3]肖中华,朱璨.论正当防卫中必要限度条件的激活[J].法学杂志,2019,40(04):83-90. [4]吴允锋.正当防卫限度的判断规则[J].政治与法律,2018(06):82-93. [5]游小华.正当防卫限度的判断标准[J].河北法学,2009,27(04):161-164. [6]王钢.正当防卫的正当性依据及其限度[J].中外法学,2018,30(06):1589-1613. [7]蔡宏伟.正当防卫理论中的国家和个人[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7,23(06):158-170. [8]张明楷.正当防卫的原理及其运用——对二元论的批判性考察[J].环球法律评论,2018,40(02):51-76. [9]彭文华.论正当防卫限度的重大损害标准[J].江汉论坛,2015(07):137-144. [10]杨秀朝.民法上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立法与适用——兼论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J].求索,2010(09):167-169. [11]John Locke.Two Treatises Of Civil Government[M].UK.1690 [12]山口厚,王昭武.正当防卫论[J].法学,2015(11):80-87. [13]Sanford H. Kadish Respect for Life and Regand for Rights in the Criminal Law“, California Law Reviewe, Vol. 64, No. 4(July, 1976) 毕 业 论 文 开 题 报 告 2.研究方案:
    一、研究对象 本课题在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从正当防卫的历史沿革入手,重点阐述了正当防卫的五个构成要件,即:不法侵害(起因要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间要件)、不法侵害者(对象要件)、防卫意图(主观要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限度要件),并仔细鉴别了正当防卫的一些变异形态。

    二 、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搜集关于本课题的相关文献,提炼作者观点,分析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的理论研究。

    2.比较研究法,通过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行为作比较,探索正当防卫制度改革问题的研究新路。

    三、进度安排 2019年1月 3 日-2019年1月10日 毕业论文选题 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24日 撰写开题报告 2019年3月24日-2019年4月21日 调查研究、收集有关论文的相关资料 2019年4月22日-2019年5月12日 写出初稿 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26日 修改初稿,中期检查 2019年5月27日-2019年6月 2 日 修改写出二稿 2019年6月 3 日-2019年6月 10 日 修改最后一稿并定稿,打印排版提交正式论文 毕 业 论 文 开 题 报 告 指导教师意见:
    该生在收到毕业论文任务书后,积极认真开始准备开题报告的内容写作,学习态度良好,按照指导教师讲授的方法认真搜集论文相关文献,并进行归纳整理,按照各项要求如期完成了开题报告。

    本毕业论文题为《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研究》,密切联系近些年来发生的一些案例事件,选题较新,具有研究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该生在开题报告中具体论述了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和范围、已有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意义和实践价值等,并理清了提纲思路,预备从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的提出、我国现行立法关于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的规定、我国现行立法规定存在的缺陷分析以及针对这些缺陷之处的相应完善建议等各方面来进行研究论述,结构合理。参考文献亦较充分合理,预期能够完成一篇合理的本科双学位毕业论文。

    总体而言,该生开题报告写作格式规范、内容合理。同意开题!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附件:参考文献注释格式 学术期刊 作者﹒论文题目[J]﹒期刊名称,出版年份,卷(期):页次 如果作者的人数多于3人,则写前三位作者的名字后面加“等”,作者之间以逗号隔开。例如:
    [1] 李峰,胡征,景苏等. 纳米粒子的控制生长和自组装研究进展[J]. 无机化学学报, 2001, 17(3): 315~324 [2] J.Y.Li, X.L.Chen,H.Li. Fabrication of zinc oxide nanorods[J]. Journal of Crystal Growth, 2001,233:5~7 学术会议论文集 作者﹒论文题目﹒文集编者姓名﹒学术会议文集名称[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页次 例如:
    [3] 司宗国 谢去病 王群﹒重子湮没快度关联的研究﹒见赵维勤,高崇寿编﹒第五届高能粒子产生和重离子碰撞理论研讨会文集[C],北京:中国高等科学技术中心,1996:105 图书 著者﹒书名[M]﹒版本﹒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次 如果该书是第一版则可以略去版次。

    例如:
    [4]韩其智 孙洪洲﹒群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101 学位论文 作者﹒论文题目[D]﹒学士(或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 例如:
    [5] 陈异.纳米粒子形貌控制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 北京:中国科学院, 2002 专利 专利所有者.专利名称[P]. 专利国别:专利号,日期. 例如:
    [6] 姜锡洲 . 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案[P]. 中国专利:881056073,1989-07-26. 报纸类 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7]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光明日报,2016-12-27(3)